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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建立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蔡昌义 副组长:郭春朝
成 员:刘斌、陈煦、陈思、宋学艳、陈世友、邓梅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并且还要求班主任利用班会及课余时间宣传安全用火、防火知识,让学生知道火的好处和玩火的危害以及会造成的影响。
(4)本年度针对“清明节”和“秋季草木枯黄季节”,学校将开展大型用火防火安全宣传集会,让学生提高用火防火知识,并带动家长学会安全防火用火。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二、应急行动
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利用学校现在配备的灭火器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本校办公室,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相关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7、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危害活动的发生。
三、火灾后有关行动
1、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财神镇鱼塘小学
2011-3-1
潼南县朱家小学校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2017-04-03 12:02 | #2楼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学校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和学校安全。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森林火灾时学校应急工作。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森林火灾距学校、幼儿园较近;
(2)发生森林火灾,学校附近有化工厂或存放有有毒有害物质;
(3)森林火灾发生地靠近或跨越师生上学放学道路;
(4)森林火灾对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有重大威胁时;
(5)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火灾预警。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波(朱家小学校长)
副组长:刘旭东(德育主任)
关昊(教导主任)
常祖望(安稳主任)
田鑫(大队长)
汇余江、代小其(后勤处)
成 员:各班班主任及副班主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森林防火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
(2)全面负责本县教育系统森林防火应急工作,组织制订、修订、实施本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3)及时收集火情、灾情,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协调、解决学校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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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指挥学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2学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学校办公室,杨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命令;
(2)搞好有关教育、培训,制定有关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演练;
(3)收集分析灾情,研究对策,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4)督促、检查、落实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5)做好信息报送,指导并承担森林防火日常事务。
3、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报送与发布
学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和报送。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要迅速、及时、准确地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学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气象台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火险等级,按照有关授权及时向中小学校发布森林火灾预警。
(2)把森林防火工作分解到人,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加强配合;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努力提高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随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学校要做好预警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森林火灾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学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学校森林防火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学校和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政府森防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在森防指挥部、学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当地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学校开展应急疏散和扑火救灾工作。
4.2扩大应急
如果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可提高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3应急预案的启动、结束
(1)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学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按上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2)在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有关中心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按上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3)当森林火灾险情排除后,应及时或按上级要求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4 扑火准备
扑救森林火灾按组织扑火机构级别要求,由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学校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学校接受所在乡镇的组织指挥。
4.5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师生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学校重要设施的安全。学校教师要迅速组织、保护好学生,时刻准备有组织、有秩序地将师生疏散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严禁学生参加扑火行动,更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扑火行动。
(2)在师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后,学校有多余的人力,可以在经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参加灭火行动,参加的人一定要通过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参加人员要接受现场指挥的领导和专业灭火人员的指挥,在灭火中注意安全。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火的信息收集、报送、处理机制,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5.2 物资保障
学校应加强与政府和有关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提前做好准备,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及时足额到位。
5.3 资金保障
学校应加强与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前做好准备;同时,要努力改善应急队伍的工作条件和设施装备。
5.4 人员保障
学校要采取必要措施,组织志愿者,组建内部防火工作应急处置队伍,并做好培训,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能胜任森林防火救灾工作。
5.5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要组织对森林防火知识学习和自救疏散培训,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6、后期处置
森林防火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学校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恢复重建、调查总结等善后工作。
6.1 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
学校和学校要积极组织好森林火灾后学校各项安全隐患的检查排除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2 善后工作
因森林火灾造成师生伤亡的,应在火灾发生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学校做好安抚工作。
学校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社会治安、避难场所等各项工作。
7、宣传教育
学校和学校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在中小学生中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的重要意义。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通过印发中小学森林防火知识资料,发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通过开展森林防火讲座、知识竞赛、举办主题班团队会等活动,使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进课堂,使中小学生了解相关知识,掌握逃生技能。学习宣传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内容,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师生森林防火应急意识,提高自救、自防、互救能力。
8、附则
8.1本预案是我校森林防火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要遵照执行,并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结合本预案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森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备案。
8.2在对森林防火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本预案启用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
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潼南县朱家小学校
201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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