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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资源的大敌,它不但破坏生态环境建设,而且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进山人员不断增加,野外用火屡禁不止,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森林火情,减少损失,做到快速反应,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镇长王小明任总指挥,党委班子成员为副指挥。
2、各村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村两委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镇村均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确保及时上传下达。
4、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事故,参照《屯光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执行。
二、强化宣传,落实措施
1、各村要通过广播、宣传栏、会议、印发防火须知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林区进山路口和重点防范地区均应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碑牌,在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各村不得少于5条,通过各种宣传手
段,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警应在最短时间内向所在的政府及防火指挥部报告。
2、全面实行进山许可证制度。各村要修订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3、村两委要落实村、组干部包片、包路段,推广使用防火传令牌,加强对痴呆、精神病人的管理,实行登记造册,落实防火期监管人,要加大对私设电网捕猎的排查力度,对重点路段要安排清除杂草,消除火灾隐患。
三、制定方案,组织扑救
建立以基干民兵、青年骨干为主体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配备防护和扑火装备。全镇组建的森林防火应急中队,总数不应少于300人,各村应急小分队不应少于15人,要对扑火队员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教育和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妇、童上山扑救林火。全镇扑救力量,具体分工为:
1、现场指挥组
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指挥组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
2、上山扑救组
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林火扑灭后,火场
领导要带队检查余火,留下一定人员看守火场,在确认余火(暗火)全部熄灭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3、后勤保障组
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建立扑火机具管理制度,保证灭火器具完好;负责组织扑火器具和救援物资的采购、调运、分发、交接、登记以及医疗救护等工作。若出现火场扑火队员受伤或生病需要急救时,后勤组及时安排专人做好营救工作。
林业站、办公室及中心卫生院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4、火灾案件善后组
(1)在镇内的森林火灾案件,镇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蓄积,扑灭林火消耗的物资及经济损失报告以及因扑救林火造成人身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对肇事者和责任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在山火扑灭后七日内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跨乡(镇)界的森林火灾案件,由镇防火指挥部请求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查处。
(3)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执行。
(4)因扑救森林火灾而受伤、致死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火灾扑灭后,镇政府加强对火烧林管理,及时上报区林业局采伐更新、更新时沿脊或行政界限上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砍伐胸径5
公分以上的火烧木材,应纳入年度限额采伐计划。
(6)善后组由指挥部主要领导安排相应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
四、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成员要在接到扑火通知后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火场火情情况,指挥组根据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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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后勤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五、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隔离带;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应急中队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进入火场易造成生命威胁的,先围而不打。“两严禁”: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妇、童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组织指
挥能力不强和不熟知林火特性、不清楚山场地形的带队扑火。 “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六、事后处理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案件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屯溪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车辆、食品等其它费用,视情况不同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
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党纪、政纪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九年元月一日
镇2011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2017-04-03 12:02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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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2011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全面搞好本镇森林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火机构与职能。
(一)设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镇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领导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各村设立村级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护林员任组员。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开展全镇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制定本镇森林防火工作重点和实施意见。
3、贯彻落实县、镇两级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条款,组织落实镇与村委会、重点林区农户防火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森林防火预案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4、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全镇人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手册、召开大小会议、书写标语、制作宣传防火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5、森林防火高危险期或高火险天气,联合相关部门在林区道口设关堵卡,严禁火源进入林区,同时负责组织清理林区盲流人员,消除火灾隐患。
6、办理入山许可证和野外用火审批手续。
7、组建与林区适应的民兵扑火应急分队,开展森林防火扑火知识培训,科学扑救森林火灾。
8、组织、培训森林防火民兵应急队伍。
(三)村级森林防火检查站职责。
1、在本村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召开支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认真贯彻落实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村委会与各农户,特别是重点林区附近农户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制定防火方案。
3、组织、培训好本村林区森林防火民兵应急队伍。
4、协调好村与周边镇、村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5、负责书写本村森林防火标语、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等。
(四)森林防火指挥部管辖范围,以行政区界为准,涉及重复管辖区域,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五)指挥部成员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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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研讨决定全镇森林防火重大问题,作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决定。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林业站职责
负责所有林火的信息收集、上报,保证扑救工作的信息畅通。按林业部门的专业要求全面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派出所职责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
(三)财政所职责
负责及时安排下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监督业务部门搞好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中小学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好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森林防火措施。
(一)镇、村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脱岗、漏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酌情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
(二)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防的森林防火网络体系。
(三)在护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一旦发现火源,不论何种原因,都应严肃查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四)制定各村50亩以上连片林地的扑火方案,实行重点防火监控,设立标志牌,划出防火隔离带,预防火灾发生。
(五)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的管理,落实监护人责任制。
(六)做好防火期火源管理工作,严禁火源进入林区,加强山林管理。
(七)做好春节、清明、“五一”等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宣传。
(八)各村委会必须成立20人以上一至三个扑救小分队,实行全面布控,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出动,争取把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
五、火情报告制度。
(一)一旦发现火情,首先要从火源四周进行观察火势,认真分析火势走向,然后组织当地民兵应急扑火小分队及群众及时扑救,同时向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形成逐级上报制度。上报内容有:①起火地点、起火时间、发现时间和起火原因。②林地情况,火场燃烧情况和火势情况。③天气和扑救情况,扑火人数等。④是否必须支援,支援力度多大等。
(二)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视其情况进行安排部署。
六、组织与指挥。
(一)火灾发生后,镇、村负责人立即建立前线和后线指挥组,指定一名有经验的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前线指挥长
应立即制定扑火方案,及时组织该村和邻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展开扑救工作。并将扑救情况及时反馈后线指挥长,严禁多头指挥,人为引起混乱;后线指挥长应做好前线扑火的一切后勤保障工作,组建救护组、生活组、通讯联络组等,随时了解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
(二)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火场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火情,立即制定扑火行动方案。
2、组织调动当地扑救队伍,落实扑火任务。
3、选择一个便于观察的指挥场所,进行现场火灾指挥工作。
4、有多支扑火队伍时,必须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5、随时掌握火场变化,调整战略战术,保证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七、火灾资金及物资管理。
扑灭森林火灾所需物资由镇林业站负责采购及保管,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由林业站派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用到实处。
八、灾后处理办法。
(一)明火扑灭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清理火场,彻底熄灭余火,防止死火复燃,经检查确无复燃后方可撤离现场。
(二)火灾扑灭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调查发生灾情的原因、烧毁程度,查找肇事者,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其责任。
(三)写出书面报告,向镇森林防火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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