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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与农民增收的几点思考
1.乡村旅游飞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和休闲时间不断增加,大大地提高了人们参与休闲旅游的能力和意愿,旅游需求旺盛,出游频率加快,促进了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崛起。不少地方把旅游业确定为支柱产业、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大力发展,着力打造旅游品牌,使大中城市的旅游吸引力不断增强,旅游辐射范围不断扩大,旅游目的地由以前单一的风景名胜地扩大到城市、郊区,甚至辐射到了区位条件好、自然景观或人文资源丰富、环境优越的农村地区,带动了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在城市郊区不断聚集,逐渐在城市外围形成了环城游憩带,构成城市旅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这种短距离、近游程的城市近郊“乡村旅游”的发展,对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发展近郊特色农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激活消费市场,以及对贫困的偏远地区脱贫减困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乡村旅游的发展,也丰富了城市旅游的内容,拓宽了城市的发展空间,增加了旅游内容,适应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对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这使乡村旅游产品倍受我国政府关注。
2.发展乡村旅游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三农”问题是目前我国政府和理论界广泛关注的焦点,2004年、2017年、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连续三年都高度关注“三农”问题,从2004年“促进农民增收”到2017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再到201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农村问题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均把“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生
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而“乡村旅游”在解决农民增收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有利于吸收当地居民就业缓解城市压力、促进城乡交流、缩小城乡差距,使政府与理论界都将乡村旅游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各级政府致力于发展乡村旅游,将其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吸纳社会就业紧密联系起来。继1998年我国将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来,乡村旅游的发展再一次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拓展了旅游业的发展空间,带来了新的旅游方式,进一步深化了政府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目前城市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成了现阶段国内外旅游研究的热点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三农”问题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关系密切,是我国政府和理论界广泛关注的热点,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旅游开发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政府努力推进的重要工作方向。由此可见在“乡村旅游的发展”和“解决农民增收”这两个热点中,寻找二者的结合点有利于为各级政府对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但长期以来,我国对乡村旅游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区域宏观经济影响、生态环境的影响、旅游产品的差异上,而对于乡村旅游中涉及到的农民、农村、农业问题探讨不足,尤其是农民作为乡村旅游的直接参与者,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参与旅游经营,他们都是受旅游发展影响最大的群体,只有关注旅游项目发展中的农民收入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民的持续增收[1]。
3.农民收入增长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的基本状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经历了一个由徘徊不前、慢增长到停滞下降的过程。我国农业在传统农业资源开发及农业产业组织方式下,由于其中的粮食生产等基本产业的产业利润率明显偏低,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等产业改造缓慢,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农业相关产业发育滞后,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具体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快速增长阶段(1979一1984年)。我国农村改革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时期,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政策作了较大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有所调整,乡镇企业的发展开始走出低谷,农民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发展良好,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个高峰。在这六年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35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增长1.3倍,年均实际增长14.8%。
第二阶段,徘徊不前阶段(1985一1988年)。这一阶段随着以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取消实行了30多年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除个别品种(主要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品种)外,一律
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相结合,也不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计划。由于这一时期国家改革的重心已由农村转向城市,旧体制的阻碍和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某些失误,加上流通领域出现的通货膨胀,农业生产资料“买难”和农产品“卖难”交替出现,使得这一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趋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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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减收停滞阶段(1989一1991年)。这一时期,我国农业.生产走出低谷,粮棉油等主要产品出现恢复性增长,但在同时出现了农民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的局面。这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0.7%,有的年份还出现了负增长。农民收入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退到了农村改革以前的增长水平。
第四阶段,缓慢起落阶段(1992一1996年)。这一阶段农民收入增长形势逐渐好转。我国国民经济经历了从通货膨胀到通货紧缩的急剧变化,经过三年的治理整顿,我国国民经济己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宏观经济形势明显好转,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有了新发展,国家也再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民收入出现“井喷式”增长。此时我国农村改革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时期,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政策作了较大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有所调整,乡镇企业的发展开始走出低谷,农民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发展良好,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个高峰。
第五阶段乳恢复增长阶段(1997一2017年)。这一阶段由于农业转型和体制转轨,农业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伴随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显现,加上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及国际市场农产品普遍低迷的共同影响,农副产品相对过剩,出售价格持续低迷,农业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日益严重;乡镇企业发展滑坡,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功能明显减弱,农村经济发展严重受阻,农民增收缺乏支撑,收入增长十分缓慢,是改革开放以来最为低迷的时期。
4.乡村旅游的对农民增收作用
4.1乡村旅游的内涵
乡村旅游的内涵极为丰富,国内外学者关于乡村旅游概念的界定颇多,但一般认为,乡村旅游是指以乡村地理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景观、人文物象、生产生活形式、乡风民俗等为载体,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市场,通过城乡差异来规划组合旅游产品,具有观光、游览、娱乐、休闲、度假和购物等综合功能的一种旅游形式[2]。
4.2乡村旅游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发展乡村旅游所依赖的资源主要是农村集体所共有的农村风土人情、农耕文化、农业生态环境等无形资源,以这些
资源作为旅游产品的卖点不需要农民的额外投资 [3]。通过乡村旅游的导入,给农村风土人情、农耕文化、农业生态环境等无形资源赋予新的内涵,把这些无形资源与山地、果园、农田等有形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农业仅仅作为“生产车间”的角色,通过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有机融合,大大提高了农村资源的价值,进而把这些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使农民获得农业生产和旅游消费的双重经济效益。另外,以体验农村生活为主的“农家乐”“、渔家乐”等形式,使蔬菜、水果、畜禽类等农产品实现了就地消费,不仅降低了农产品的运输成本、交易成本,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价格;再结合当地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制成旅游食品、旅游纪念品等,将会大大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为农民增收开拓了更大的空间 [3。
另外,从转移剩余劳动力的效果来看,乡村旅游的作用也很明显。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世界旅游业每直接收入1元,相关行业就可增收4.3元;旅游部门每增加1个直接从业人员,全社会就能增加5个就业机会。具体到我国来说,正处在发展上升阶段的旅游业带动的相关行业增收以及就业机会的增加远远不止上述数字[4]。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完全可以在农业资源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农村的就业机会,把一部分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乡村旅游的经济核心在于其改变了传统农业仅专注于土地本身耕作,生产目标单一的经营思想,把发展思路拓展到“人地共生”的旅游业与农业结合的理想模式,从而逐渐从传统农业经济母体中剥离出来,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5]。由于乡村旅游是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利用农业和农村景观及民俗文化吸引游客前来观赏、游览、品尝、休闲、体验、购物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形式,所以其运作的空间是农村,运作的主体是农民,运作的资源是生态景观和民俗文化,乡村旅游的发展赋予了传统农业新的内涵,进而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经济利益。
4.3 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的机制
4.3.1充分就业。农民增收的困境在于有效就业不足,乡村旅游有助于促进农民充分就业的举措可以促进农民增收。
4.3.2提高收入。发展乡村旅游,有助于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更多收入。当前,农村发展观光农业,以吸引城市人来农村直接采摘瓜果等形式,使农民们可以将更多农产品顺利出售,避免农产品销路不畅造成损失,同时,由于将农产品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也可获得更好的价格,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4.3.3获得新收入源。参加乡村旅游的游客会在乡村进行各种各样的消费,如购买有民族风情或乡土特色的手工
艺品,在农村享受农家饭和农庄住宿等,需要导游及轿夫提供脑力、体力服务等,这些都将使农民获得新的收入渠道,农民可以从提供乡村旅游服务中得到收入。
4.3.4增加转移性收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地方财政收入有望得到较大增长,其中部分可以转化为对贫困人口的转移性补贴,从而增加这部分人群收入,农民可以得到更多转移性收入。
5.结语
发展乡村旅游,可以有效促进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但其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增收效应受益面较为狭窄,由于财富的马太效应,往往受益的是农村里相对富裕的人群,而真正贫困的人群反而受益较少,这种情况持续下去,会造成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拉大。我国当前的旅游发展还是政府主导型,因此政府除了采取措施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以提高农民收入之外,还必须促进乡村旅游收入的合理分配。具体措施:多渠道筹集旅游开发投资基金;建立多种形式旅游扶贫开发经济实体;帮助贫困地区提供发展旅游业所需专门人才;协助发展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对贫困人群采取专门措施以帮助其受益于乡村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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