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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农民增收致富金桥工程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县农民发展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现代特色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全县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加强“畜牧、红枣、小杂粮”三大主导产业为主要内容,以“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三大产业类型为基础,以财政安排专项“以奖代补”资金为推进手段,重点发展强村大户和龙头企业,进一步调动农民种养殖积极性,壮大农牧业发展规模,提高农牧业综合效益,不断增加群众收入。
二、奖励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三是政府引导,农民-主导;四是公平、公开、公正。
三、奖励对象
全县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民、种养殖大户、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及相关涉农企业,包括从事上述农业生产的非本县户籍个人及企业。
四、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农业领域:
1.地膜工程(主要包括地膜玉米、地膜绿豆、地膜大豆)。
按种植面积以每户集中连片20亩(含20亩,下同)起奖,每亩奖励100元。
2.马铃薯等农作物(含油料、药材、瓜果、大葱、花生)。按种植面积以每户集中连片20亩起奖,每亩奖励100元。
3.小杂粮(主要包括谷子、大豆、绿豆、豇豆、糜子等),按种植面积以每户集中连片50亩起奖,每亩奖励100元。
4.设施蔬菜。当年新建达到标准设施并且投入运行,按栽植面积以每户20亩起奖,日光温室每亩奖励4000元,塑料大棚每亩奖励2000元(往年建成的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不再奖励)。
(二)林业领域:
1.红枣。每年计划栽植8000亩,按照年初县林业局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实施。除批准变更外,凡不按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实施的,一律不予奖补。具体要求为:(1)红枣丰产示范园(含核桃)。按栽植面积100亩起奖,具体要求为栽植密度每亩111株,苗高80cm,地径0.8cm,生长两年以上且品种优良。配套滴灌的,每亩奖励1800元;未配套滴灌的,每亩奖励1100元。奖励资金按平均成活率分档一次性兑现:平均成活率在85%以上的全额兑现奖励资金;平均成活率在60%-85%之间的,以85%为标准,平均成活率每降1%,扣奖励资金的2%;平均成活率在60%以下的不予奖励。(2)新栽枣树(含核桃)。按栽植面积20亩起奖,具体要求为栽植密度
每亩33株,苗高80cm,地径0.6cm,每亩奖励200元。奖励资金按平均成活率分档一次性兑现:平均成活率在75%以上的全额兑现奖励资金;平均成活率在50%-75%之间的,以75%为标准,平均成活率每降1%,扣奖励资金的2%;平均成活率在50%以下的不予奖励。
2.长柄扁桃。每年计划栽植2万亩,按照年初县林业局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实施。除批准变更外,凡不按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实施的,一律不予奖补。具体要求为:按栽植面积300亩起奖,栽植密度每亩167穴,每穴2株,苗高60 cm,地径0.3 cm以上,每亩奖励100元(县上工程造林除外)。奖励资金按照平均成活率分档一次性兑现:平均成活率在88%以上的全额兑现奖励资金;平均成活率在60%-88%之间的,以88%为标准,平均成活率每降1%,扣奖励资金的1.5%;平均成活率在60%以下的不予奖励。
3. 新建红枣智能烤炉。2017年计划新建60座,年初由县林业局以任务书的形式直接下达到马镇、贺川、沙峁三个镇(万镇不再下达任务),每个镇20座。具体要求为:每座面积不低于20m、日处理量不低于3000公斤,每座奖励3万元(蒸汽烤炉不予奖励;蒸汽烤炉改成智能烤炉的不予奖励;旧窑洞改建的智能烤炉不予奖励)。
4. 新建红枣保鲜库。每座库容不低于120m,每座奖励3万元(红枣保鲜库只奖励一次,其他的保鲜库比照此奖励)。 32
(三)畜牧领域:
1、奖励范围:羊(绵羊、山羊)、大畜(牛、马、骡、驴、鹿)、猪(野猪、香猪)、鸡(珍禽)、兔。
2、奖励标准:统一折算成羊单位予以奖励(1羊单位=0.2大畜=0.5猪=8兔=10鸡)。
(1)普通养殖户。中南部各镇(办事处)及城矿区各镇(办事处)存栏40个羊单位以上(含40个,下同),北部四镇(中鸡、尔林兔、大保当、锦界)存栏羊子80个羊单位以上,起步奖励1000元,每超1个羊单位再奖励20元,最高不超10000元;(2)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符合养殖设施、生产规范、计划免疫等生产条件,否则按普通养殖户标准奖励。存栏繁殖种畜100个羊单位或商品畜150个羊单位以上,起步奖励10000元,繁殖种畜每超1个羊单位再奖励100元,商品畜每超1个羊单位奖励50元。最高奖励不超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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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养殖。狐狸、羊驼(含藏獒)、鸽子(含肉鸽、信鸽)、鱼、蝎子、蜂、蚂蚁、蜈蚣等根据养殖规模等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4、符合养殖设施、生产规范、计划免疫等条件的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核定予以重奖。
(四)加工企业:
1.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总投资在
100万元以上的,每年加工量按100吨起奖,起步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不超20万元。
2.红枣加工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每年加工红枣量按100吨起奖,起步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不超20万元。
3.畜产品加工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每年加工畜产品量按50吨起奖,起步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不超20万元。
加工企业最多奖励三年。
(五)小型水利工程:
农户、种养殖示范园区因种植、养殖、加工需要,自己配套建设、投资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小型水利工程,视情况给予奖励。原则上每个镇(办事处)上报2户。
五、资金来源和运作模式
(一)资金来源:财政投入。
(二)运作模式:资金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模式封闭运作。
(三)运作程序:
1.奖励对象的申报。6月初,符合农民增收致富“金桥”工程奖励条件的农户、企业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包村干部签字后报镇(办事处)。每年只申报一次, 逾期不能补报。
2.奖励对象的审定。7月初,镇(办事处)对提出申请的农户、企业进行审核把关,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农业、林业、畜牧三个领域分别上报各相关业务部门,小型水利项目和加工企业(包括小杂粮加工、红枣加工和其他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上报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工部)。各相关部门对奖励对象进行复查、验收后,于8月底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奖励对象的验收。9月初,县农民增收致富“金桥工程”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按不低于所有拟奖对象的20%进行全面验收。10中旬,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初步奖励对象。
4.奖励对象的公示。10月下旬,对拟定初步奖励对象的项目、规模等内容,在神木电视台、神木新闻网政务公告栏、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奖励资金的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励对象,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奖励名单,在15个工作日内,以“一卡-通”的形式全部直接发放到户、到企业。
六、管理与监督
(一)成立神木县农民增收致富“金桥”工程考核验收领
导小组,由农工部、纪检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县政府督查室和部分科技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工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县财政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定期抽调人员对各镇(办事处)的奖励项目进行指导和巡查。
(二)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农民增收致富“金桥”工程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程奖励对象的复查、审核、审定、公示和奖励资金的拨付等工作。要及时对奖励对象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资料。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和督查,不定期组织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对奖励对象进行抽查。配合审计和监察部门对该工程奖励资金进行审计检查。
(三)各相关部门是农民增收致富“金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系统内符合该工程奖励对象的指导、复查和验收工作。年初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同时,农业局负责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林业局负责新栽红枣、长柄扁桃的后续管护工作;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养殖场(户)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服务记录工作。
(四)各镇(办事处)是农民增收致富“金桥”工程的直接责任人。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要求一把手负总责,一名副职专抓此项工作。必须建立台账,要做好奖励对象的摸底、筛选和申报工作,严
把初审关。
(五)相关部门和镇(办事处)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对该工程的宣传工作,让农民和企业充分了解奖励政策,激发其生产积极性。
(六)符合农民增收致富“金桥”工程奖励条件的农户、企业要认识到位,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七)对采取欺诈行为骗取和套取该工程奖励资金的,由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追回资金,并取消其日后享受奖励的资格,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奖励办法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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