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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联锁与监控装置定期验证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联锁与监控装置(以下简称安全装置)运行可靠,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装置的验证管理。
第三条 机构及人员设置
1、公司技术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安全装置管理的领导工作。
2、使用部门为安全装置验证的具体操作部门,设管-理-员一人,操作人员二人。
3、机修车间为安全装置维修部门。
4、技术中心为安全装置管理和验证结果的审核部门。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贯彻行业安全装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装置进行定期验证。
第五条 技术中心的职责
1、负责贯彻行业安全装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负责安全装置定期的日常管理和验证结果的审核。
3、建立、健全安全装置定期验证的管理档案,定期组织对安全装置进行验证。
第六条 机修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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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安全装置定期验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负责安全装置的维修。
第七条 使用部门的职责
1、执行安全装置定期验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负责安全装置的现场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对安全装置验证的具体操作。
第三章 安全联锁与监控装置的定期验证
第八条 新、改、扩建工程,安全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装置必须由技术转让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试验,并进行验收验证,经验证合格才投入使用。
第十条 安全装置的验证由技术中心组织,使用部门负责操作。
第十一条 对在用的安全联锁与监控装置必须每月进行一次验证。 第十二条 安全装置定期验证内容符合《年产三万吨乳化炸药自动连续生产线安全联锁装置验证试验记录》和《年产三千吨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地面制备站安全联锁装置验证试验记录》。
第十三条 对安全装置定期验证发现的问题由设备维修单位及时维修,问题排除后应经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安全置定期验证记录填写应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五条 安全装置定期验证记录资料由技术中心建档保存。
第十六条 安全装置定期验证资料应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联锁与监控装置定期验证资料保存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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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技术中心应定期对安全装置进行周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设备维修部门对安全装置应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设备使用部门每班应对安全联锁与监控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安全装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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