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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值班制度(通用1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控室值班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监控室值班制度 1
1、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密监视所辖区的安全状况。
2、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监控记录不得外传。
4、监控操作台面应清洁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5、上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打瞌睡、看书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按操作预案进行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切实做好监控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加大对各监控点、重点部位的巡检力度。
8、做好监控室的卫生、钥匙领还记录,以及安维护主管交办的其它任务。
监控室值班制度 2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二、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好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四、严守保密制度,严禁将管理权限密码、相关影像信息和原始数据提供给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五、爱护仪器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工作正常。定期对视频镜头进行擦拭,保持视频图像清晰。
六、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
七、制定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发现可疑情况和突发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及时启动处置预案。
监控室值班制度 3
一、严格按照监控系统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加强监控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
二、建立值班制度,监控中心必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对图像信息资料有效存储。
三、爱护监控设备,建立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做好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维护工作,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30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除图像信息质量的原始数据记录。
五、加强图像信息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向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像信息资料,做好图像信息资料使用登记管理。
六、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预案,发现可疑情况、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截取有价值的影像,并迅速上报带班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
监控室值班制度 4
一、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其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进行详实记录。
六、非监控人员不准进入,严禁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脱岗离岗。
七、视频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八、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
监控室值班制度 5
一、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七不准”和“三禁止”的规定。(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会客聊天、不准玩扑克、下棋、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在视频室睡觉、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禁止携带易燃物品入内、禁止在视频室喝酒)。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如实记录,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
三、搞好视频室卫生。值班人员每天对视频监控仪器设备进行清洁,值班期间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四、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责任。
监控室值班制度 6
为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监控技术和各种监控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安全巡逻人员及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种设备,严格操作规程。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进入系统设置状态。
三、对火灾、监控及相关有价值的录像要做好保留备用。
四、严禁利用监控设备,进行一切娱乐活动。
五、监控室内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性物质及其它杂物。
六、未经领导批准,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七、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监控录像内容。
八、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并做好监控室设备运行和监控内容的登记、交接。
九、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饮酒或酒后值班,工作时间不准打盹、睡觉、看书、看报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十、坚持对监控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保持设备的清洁、防潮工作等,使设备始终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监控室值班制度 7
1、监控值班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行业的特种岗位资质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2、实行监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切实发挥监控设备的功能,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不放过和漏掉任何一次异常现象和情况。
3、监控室必须装配24小时专线直拨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严禁任何人非报警情况下联络使用,确保畅通。值班人员使用专线电话报警时,要言简意赅,简明扼要。
4、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设备报警,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并真实、完整的做好处警记录。
5、做好监控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密切关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科长,并做好监控设备运行记录。
6、值班期间严禁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迟到、缺岗、脱岗和擅自换岗;特殊情况(吃饭、上厕所等)下需要离岗时,必须请示值班科长同意,并与值班科长安排的临时替班人员交接好后方可离开。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处警记录,按时交接班。值班记录不得漏项、空行等,时间不得间断,字迹工整、记录干净整洁。
监控室值班制度 8
1.监控室必须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监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2.值班人员应熟悉园区的各种情况。熟悉消防点位,及监控设备的位置,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监视、运用和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改动或停用监控设备,要时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值班时间严禁睡觉、抽烟、喝酒,不得与他人聊天,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在监控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5.严密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遇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在监控画面上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刻通知相关岗位过去查看、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
6.监控室内要时刻保持干净整洁,地面以及机柜、设备应无灰尘。值班人员应在下班之前做好室内卫生工作,交给下班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7.对进入监控室的人员进行登记,非本部门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8.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日常管理,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把值班时发生的事件,及领导部署的任务详细交接于下班。
10.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监控室值班制度 9
一、矿区监控系统由中控室负责监控,由调度部负责监督检查中心监控室的工作。
二、中控人员负责作好厂区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六、负责中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七、严禁非中控人员进入中控室。
八、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每天下午5点之前向调度室办公室汇报当天的监控情况。
监控室值班制度 10
为保证我矿的监控系统工作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监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未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簿,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确认各项工作无误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2、当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有专人代替,亦应该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接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不到者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规定严重处理。
3、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有交班人员负责。交班人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人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穿工作服、精神饱满、对工作高度负责。
监控室值班制度 11
一、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未经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二、监控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和窜岗。
三、监控员值班期间应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煤矿上传信息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四、监控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
五、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监控操作流程和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各煤矿监控室值班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控员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的`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中心主任审阅。
七、监控员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上网聊天、看VCD、听音乐等,严禁值班时间睡岗。不准在互联网机房内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八、监控员必须负责打扫清洁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清洁,做到监控室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九、监控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确需进入监控中心的其他人员必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断电源或关机。
十一、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十二、认真完成值班期间领导临时交给其它工作。
监控室值班制度 12
一、为确保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实现监控平台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旗煤炭工业的发展。现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劳动用工管理、监控系统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局监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监控中心人员对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爱护和保护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对本系统设备、设施进行破坏。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及中心管理规定,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上班期间禁止公话私用、上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看娱乐书籍或窜岗、睡岗。
监控中心控制室内严禁擅带小孩及其他外来人员入内。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清洁卫生,保证办公用品放置有序,监控室干净整洁。
六、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请休假制度。值班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请假事的,必须提前两天办理,不允许出现空班漏岗,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八、监控中心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同交班人员办好交接班手续,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调、换班。
九、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及统计分析数据,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网络出现故障的煤矿及相应解决办法详细记录。
十、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监控室值班制度 13
为了加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的责任心,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不缺岗、不漏岗,保证监控中心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倒班班次,确保中心双人值班。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代班、调班换岗,严禁脱岗、睡岗,不得擅离岗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严禁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语言简练、长话短说,
搞好上传下达,保持信息畅通。
第三条 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对联网监控系统运转情况、全辖安全管理情况、监控中心所有配置物品,进行自查确认,处理完当班工作内容,整理好值班记录,提前做好交—班准备。
第四条 交—班人员按值班工作日志中记载的事项顺序,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次掌握和处理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处理的结果、遗留的'问题、注意事项,同时将联网监控系统设备运转情况、全辖安全管理情况、监控中心所配置物品及领导的指示要求等进行交接,并移交有关物品。
第五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对控制操作台、监视器、电源、通讯、报警、消防等设备、器材进行检查,
确认是否完好;仔细查阅值班日志,查看设备、系统运行状态,仔细听取交—班人员的交代事项,在工作日志上,逐项填写交接内容,并签字。
第六条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第七条 在交接班中若发生设备故障、信号传输故障,
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
第八条 交接班要严肃认真,详细交接,发生漏交、错交均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未能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不清的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九条 交接班以双方登陆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监控室值班制度 14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监控室值班制度 15
一、院内监控系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总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帮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五、总值班、保安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
监控室值班制度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本部、选厂部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
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规程待培训后整理成文,报公司批准后下发)进行操作。
第四条
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
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
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
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
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
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
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
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
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
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
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严防脱岗,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十七条
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其整洁良好的工作状态,仪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工作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
在系统检修期间,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工作。
第四章
应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全部门或公司领导将定期开展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个人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二十二条
公安、安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必须要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原则不予提供视频资料,如确有必要须经公司分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提取;发生重大特殊事件提取录像资料,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提取。
第二十四条
应当按制度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相关肇事者给予开除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制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
(二)不按制度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的;
(六)不配合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调用的;
(七)不按制度私自允许他人察看视频录像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分部可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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