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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控制度(精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控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控制度 1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三、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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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的对象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
二、公示的'主要资料、时限
1、一般隐患应公示隐患检查时光、隐患资料、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限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资料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应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三日内进行公示,主动理解员工监督,及时公开重大隐患的治理状况。
3、自隐患查出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过程进行公示。
三、公告的对象
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对隐患整改状况进行公告。
四、公告的资料、时限
1、一般隐患应公告隐患检查时光、隐患资料、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限、是否整改完毕及整改目标落实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资料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组织验收及县局是否验收等。
3、公告期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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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出租汽车公司经理或负责人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出租汽车等机动车辆及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营运证件等。
三、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
四、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营运证件并上交管理部门,要教育、督促其不能驾驶车辆。
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对违反本制度及违反本制度造成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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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本矿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检查的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1、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大检查;
2、不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1—2次抽查活动;
3、巡回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周对矿内的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
4、日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生产系统以及有关生产辅助岗位,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5、班(组)自查:专(兼)职安全检查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所有工作岗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每班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
6、特殊时期检查:雨季三防期、春节期间和其它节假日期间及特殊情况,要随时对矿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7、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取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8、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反劳动纪律)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9、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10、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排查改善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对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改善;
4、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发放和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要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行业标准;
7、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不要违章指挥,不要强令从业人员冒险操作;
8、检查各类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各类隐患事故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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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我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班级、专业部、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部主任为专业部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专业部、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部主任、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组织相关处室主任织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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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监科,月底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监科,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
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六、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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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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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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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设备运行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必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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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务必冲洗煤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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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积极组织整改,整改采取当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方式,能够当场整改的一定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危险性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加强监控,坚决落实停产整改,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重大事故隐患上报表》上报安监局,组织专家对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现金奖励。
3)对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要进行处罚和警告,如发生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对不拒不执行整改通知,敷衍了事的班组和有关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罚,直到开除。
4)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容及时准确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和统计分析报表。
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安全科审核,公司长审批。
5)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安全科汇报。
安全科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公司长审批。
6)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A、级隐患:
安全科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公司长审批后施行。
B、级隐患:
班组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科长审核,报经理批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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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给视情修理提供依据,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预防车辆非正常损坏,保证安全运输生产,特由公司第二负责人汪鑫城车辆主管制定本制度并执行。
一、车辆主管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车辆检查、检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修定本公司车辆检查、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组织推广和交流先进的车辆检查、检测技术和经验,及其培训工作。
4、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有关车辆检查、检测标准和规定。
5、检查、检测车辆的复杂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季节性维护、强制维护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后。
6、定期不定期抽检各车辆的技术状况。
7、长途车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8、对每次车辆检查检测做好书面记录。
9、定期对驾驶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定期检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2、定期检查驾驶员对车辆检查、检测技术的掌握情况。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车队长对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及态度。
三、奖励与处罚
奖励:
1、对工作认真、检查仔细,工作积极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
2、通过车辆“日常检查”、“月检查”和“换季维护竣工检查”等,发现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100元。
3、对考核低分驾驶员,进行积极教育,并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元。
处罚:
1、一次未实施定期安全检查,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车辆检查、检测管理混乱,玩忽职守或无人管理,严重失职,使车辆检查流于形式,连续发生车辆损坏事故的,即时辞退。
3、违反检查、检测管理规定,敷衍了事,发生较大机械事故或运行安全事故的即时辞退。
4、不经规定程序进行车辆检查、检测,私自将车辆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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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一) 事故隐患的定义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 排查和治理
(一) 事故隐患排查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公司每月检查一次,采取一月一通报制度,日常采取不定期检查,对所有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要做到每周进行巡回检查。
2、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
3、排查形式:常规排查、季节性排查、节假日排查及专业性排查。
(二)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2、查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5、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
7、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事故隐患的整改
公司、项目公司经排查发现隐患,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对照通知书做到“三定”、“一验收”。隐患整改报告书必须在限期内上报安全处,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按照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2、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分三级:
(1)各项目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2)项目公司可以解决的在本公司投资解决,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3)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和上报工作。
(四)事故隐患上报
1、各单位每半月对所属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汇总,并按要求上报给公司安全文明处。
2、事故隐患上报的主要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和程度;
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
(4)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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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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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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