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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2-09-22 14:19:00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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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GPS实时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车载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一、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GPS监控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驾驶员不得故意不开或破坏GPS监控系统,保持功能良好,正确使用GPS监控系统。

二、 专、兼职监控人员负责对车辆实行全程监控,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如果发现GPS监控设备损坏或GPS工作不正常的车辆,马上报告有关领导,互相联系,及时报修,确保监控系统设备正常、完好,并做好报修记录。禁止在系统设备故障情况下安排出车。

三、 车速控制:一般在视线良好、宽阔的道路上,车速控制在时速60公里以内(有限速标志的按限速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80公里以内(有限速标志的按限速公里)。

四、 行驶路线的限制:必须按调度所安排的常规路线执行,不准私自改变行驶路线,不准驶入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限制进入的禁区。

五、 不按制度规定的行为处罚:

1、 违反第一条规定的,第一次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生,必须书面检查,处500元罚款,直至停止驾驶车辆。

2、 GPS监控人员发现警情,违反高速公路80公里、地面道路60公里车速规定的,每月累计第一次超速给予警告;每月累计第二次超速,每次扣款100元;对每月经常超速(含三次或三次以上)的驾驶员进行安排教育,当事人写检讨书,并处300元罚款。

六、 安全监察人员经常观察GPS监控情况,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专兼职人员值班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迅速整改。

GPS监控平台监控人员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2017-04-01 08:07 | #2楼

为使监控平台如实监控车辆的运营情况,并将违章等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司机及上级部门特制定本制度:

1、当班人员在车辆每日出车前必须检查GPS系统工作状态,出现异常立即向上级平台报告。

2、监控人员没有尽责任致使GPS系统损坏应自行维修,并视情节处罚维修费或设备费用的1—3倍的罚款。

3、未经同意擅自拆装GPS系统设备的,一经发现,给予当班人员500-1000员的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由于维修导致GPS系统出现故障的,将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50-10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并停职3天进行学习;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职1周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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