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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榆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22 14:17:54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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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榆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上榆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

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八、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九、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017-04-01 08:06 | #2楼

1、井下监控网络凡涉及相关单位管理区域的,负责该区域管理的单位同时负有对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监测装备管理的责任。

2、井下监控网络实行分区管理办法,即各单位管辖区内的监控线路以及装备均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3、对监控网络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必须指定一位科区领导兼职负责管理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控装备。

4、对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回采区和掘进区,一般由井下作业的各班组中的电工兼职负责监控线路、传感器、分站等装备的管理,如班组中没有电工,则由班组长负责。

5、负责全面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专职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具体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网络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等业务。

6、各单位对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装备运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本区域监控装备的安装、区域内监控网络变化的临时安装(以上均在矿专职人员指挥带领下完成)、线路悬挂整齐、保持设备干净整洁、随采掘工作面推进及时移动分站和传感器、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对监控装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7、凡在各单位管辖区域内出现的装备人为破坏、丢失,原则上追究本单位的责任,如能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人和单位,则有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

8、井下监控装备实行挂牌管理,设备管理的责任人即为负责区域管理和单位指定的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控装备的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控装备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对监控装备管理实行承包到人的制度,承包人即为各班组的电工或者班长。

9、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分站、以及线路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安全科提出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专职监控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拆除工作。

10、井下监控设备必须24小时不间断供电,井下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2小时,当井下局部区域停电超过2小时以上时,矿调度室应及时与监控专职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工作,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

11、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监控系统的方案及措施,该项内容由矿安全科负责审阅把关。

12、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专职负责管理矿井井下监控网络的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1)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安排和布置工作。

(2)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3)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

(4)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存在安全威胁的行为。

(5)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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