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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城市管理监控中心案件处理制度
一、案件受理及派遣
1、受理员要及时刷新“肃州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界面,及时受理案件,并按照案件的任务归属准确立案、批转。
2、派遣员在接到案件(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准确派遣。特殊情况下(如系统无法登录、案件无法打开或其它特殊原因等),应当1小时内予以解决。
3、因受理员、派遣员造成立案错误或派遣延误的,系统将自动记录并列入考核,由中心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如一周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将报请上级领导处理。
二、案件回退及改派
1、受理员、派遣员立案错误或误派,责任部门应在接到案件1个小时内向中心反映,并将案件办理的准确责任单位告知中心。经中心值班长报告中心负责人核实确认后,相关部门方可对案件进行回退改派。
2、受理员、派遣员立案错误或误派,责任部门在接到案件超过1个小时以上的,不得回退到监控中心。应由责任部门协调有关方面处理直至案件结案。
3、特殊案件(如派遣任务无法处理,且责任部门接收办理已超过1个工作小时)确实需要回退改派处理的,由责任部门与
监控中心协商后解决。
三、案件督办及核查
1、案件派遣出半个小时后,责任部门仍然没有接受处理的,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电话通知尽快处理。
2、在接到案件处理完毕的信息后,派遣员应及时审核并发布监督指令,以便监督员核查后结案。多次反映的案件要及时告知值班长或中心负责人。
3、对于超期或即将超期的案件,派遣员要电话督促责任部门尽快办理落实。
4、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案件处理,导致结案标准有不同意见、案件核查滞后、案件处理与核查地点不一致等情况,使案件不能及时结案的,由监控中心、责任部门和督查部门三方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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