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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制度
1 目的
烟气CEMS是一个组成复杂的技术系统,且由于烟气成分的特殊性,如果不定期校准和校验,当系统有严重的腐蚀和堵塞或者数据漂移时,数据测量的准确性会产生较大误差,不利于检修和维护,为保证其数据的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CEMS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 3 引用标准
3.1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环发[2017]88号)
3.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75-2017)
3.3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76-2017) 4 系统说明
CEMS系统主要包括: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四个主要部分,其中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中的烟尘浓度进行测量,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中的NOX、SO2、CO等气态型式存在的污染物进行测量,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的温度、压力、湿度、含氧量等参数进行监测,数据处理子系统主要完成数据的采集、存储、统计功能。本公司CEMS系统采用SIEMENS分析仪,采用红外光谱吸收原理对SO2、NOX进行测量,采用激光后散射法对颗粒物进行测量,采用矩阵式/威力巴对流速进行测量,采用热电阻对温度进行测量,,采用干湿氧法对湿度进行测量。
5 日常校验
5.1 日常校验包括气态污染物的校准,具体校验方法参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教程》。
5.2 日常校验方法
5.2.1 零点校准
将“标准气源入口”管对空,将旋钮调制“校准”位,调整面板上样气流量,使转子流量计中浮子稳定漂浮在玻璃管中上部,操作分析仪面板,对分析仪(SO2,NOX,CO)进行零点校准,此时可对氧量实现跨度校准。
5.2.2 跨度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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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标准气源入口”管接入已知的一定浓度的标准气体(如SO2,NOX,CO,N2),将旋钮调制“校准”位,调整面板上样气流量,使转子流量计中浮子稳定漂浮在玻璃管中上部,操作分析仪面板,对分析仪(SO2,NOX)进行跨度校准,通入高纯氮可对氧气进行零点校准。
5.3 校准和检验要求:
5.3.1 定期校验工作应每30天进行一次。
5.3.2 当设备发生严重故障,经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
5.3.3 校验结果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要求。
5.3.4 进行相关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校验期间保持相对稳定,并做好校验记录。
5.3.5 仪器校验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校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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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制度2017-04-01 06:02 | #2楼
1、监测系统的定期校验需由具有考核合格后的企业操作人员、设备供应商技术人员或者是上线主管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校验。任何不具备条件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定期校验。
2、校定液按设备说明书要求,根据排放情况进行配制或从试剂公司购买。
3、标定液每周更换。标定液配制时应使用去离子水。将标定液存于监测仪的1000mL容器中。
4、更新一次标准标定液,倒掉原来的标定液后,用去离子水及配好的标定液漂洗装标定液容器,换上新的标定液。
5、设备具有量程自动校验工功能,出厂设置(推荐)为1440分钟。该参数决定了仪器在一天中自动进行标定的次数。
6、设备长期停用后,再开机要进行校定校验。
7、更换主要分析部件后均都需要进行手工标定校验。
8、更换试剂时需要进行手工标定校验。
9、每季度,委托市监测站进行手工滴定分析,并对设备进行准确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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