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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材料
一年来,我们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使学生懂法守法,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逐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学校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我校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组织探究。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加大学习宣传,我校结合教师自培,将《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渗透入学习中。理解该法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全体教师法律意识和水平。
二、学校与家庭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营造温馨和-谐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在校内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渗透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要求每一位教师都是未成年人的保护者。我们学校是无烟校,不仅要求男教师做到不吸烟,也动员家长做到走进学校不吸烟,真正保护好孩子的健康。校家委会成员也能积极参与学校很多工作,出谋划策;带领自己班级的家长们共同探讨,交流经验;带领孩子们走出家庭,深入社会,为孩子们做些努力。假期里,学校还派出教师来到居委,与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讲座、黑板报、组织知识竞赛等办法,提高了学生的法律责任意识。
三、突出重点,努力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一是学校重视体育锻炼,确保未成年人能健康成长,切实保障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尤其是本学期下半学期,进入了冬季。校领导与体育室共同研究,重新调整上课时间,将早上的晨操调换到了9:30-10:00,让孩子们在阳光的沐浴下,尽情地锻炼。同时,早上的7:30-8:00安排“阳光体育活动”时间,鼓励同学们早起锻炼身体。而中午的午间休息以后,还分年级下操场开展体育活动。在这些时间段里,都认真落实好教师、运动项目,运动场地和器材,把集体体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是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休息睡眠时间。提高课堂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三是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我校有两位心理咨询资质证书的教师。在他们的带领下,各年级还有一位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和专门的心理辅导室。根据未成年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定期开展全校性的广播讲座。对个别未成年学生性格孤僻、抑郁、自卑等心理问题,教师通过心理咨询发现孩子的问题,通过有针对的教育,让学生找到温暖和自信,让他们都能健康的成长。班班设立开心果,寻找班中的开心果学生,带动全班形成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加强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确保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
四是加强对未成年学生健康教育和指导,积极做好疾病预防等健康教育。不定期开展卫生讲座,“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帮助学
生学会保护牙齿,预防呼吸道疾病的具体方法。通过学生互助,以大带小的方式,让每一位学生掌握用眼知识和方法,认真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降低学生近视率。学校每一位任课教师都能在课上及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
五是学校专门配备一名教师,参与食堂的管理工作。从菜单制定,整个制作流程,都有严密的监管,保证让学生吃得卫生,吃得营养。每学期我们都要专门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食堂的意见。
六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庭互助苑活动、半日开放活动,指导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理念和方法,增强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和意识,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有益的身心健康活动,从正面教育入手,避免他们误入歧途。同时学校还通过家长学校和学长委员会的渠道,让家长直接参与学校和服务管理、参与学生在校活动,使学校同家长及时沟通解决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脱节的弊端,较好发挥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作用。
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北山口小学
2017年12月30日
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2017-03-25 12:04 | #2楼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近年来,我站协同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改善救助设施条件,增强救助保护能力、教育矫治能力、预防干预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同时按照“先保护、后救助” 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以源头预防、标本兼治为方针,加强和创新机构管理和服务,逐步形成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和救助机制,使其在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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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站承担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成立X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X人次,其中未成年人X人次。我站按照三级救助管理站标准对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了重新选址和设计,目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正处于紧张建设阶段。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开展救助保护宣传工作
1、设置指引牌。在车站、步行街、公安治安亭及其他
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我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指引牌,标明中心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站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全天保证有人值班,值班工作人员能耐心热情地应答求助电话。
2、利用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做好站工作宣传。一是积极参与韶关市政府网的“网络问政”工作,凡涉及站工作的,及时给予回复和解决。二是与韶关电视台《民生关注》栏目联合进行有关救助保护工作的实事报道和追踪报道,进一步宣传站工作职责任务,让社会上更多的群众了解我站,积极配合协助我站工作。
3、发放救助名片。利用休息日或节假日时间,组织干部职工上街派发我站救助指引名片,引导社会公众帮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同时方便群众提供流浪未成年人信息给我站,共同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以人为本”创新做好救助保护日常工作
1、坚持从“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出发,严格按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和救助保护工作程序开展救助保护工作。
2、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制。对于来站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给予接收,办理入站手续,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相关登记工作。
3、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身体健康、智商正常的
流浪未成年人,耐心沟通,及时了解他们外出流浪的真正原因,解决他们思想、生活上的困扰,同时为他们联系亲人,确保他们顺利返家;对身患残疾、智障、精神病的流浪未成年人,以照顾亲人方式给予无私的关怀和照顾,每天帮他们洗澡、喂饭、搞卫生、换洗衣服和被子等生活帮助。
4、开展分类教育
(1)对10周岁以下的流浪未成年人应进行关爱型教育,通过音乐、游戏、手工制作等方式使其感受到温暖与真情,尽情释放童真;(2)对10-18周岁的流浪未成年人以思想道德品质教育为主,辅之于相应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3)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应以法治教育、预防犯罪教育为主,在条件许可时应将他们与其他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分开管理,防止造成对其他受助未成年人的感染;(4)对痴、呆、傻流浪未成年人应重点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教会他们基本的生活技能,培养其自理能力。
5、安置以回归各类家庭为主
(1)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流浪未成年人护送返家。(2)为做好源头预防,我们在流浪未成年人返家时,联系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该家庭的具体问题,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
积极做好救助保护、帮扶及回访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3)对于无法回归原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如:孤儿、被遗弃儿童,中心联系儿童福利院进行安置;对于那些年龄偏大,流浪时间较长,自主意识很强,难以回归自然家庭的儿童,尝试建立“类家庭”,为他们提供住房等必须生活辅助,让他们结成家庭,自主自力的生活。
(三)实行主动救助,努力达到街头无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1、成立街头巡查救助小组,配有专人负责记录巡查工作情况,规定每周一至周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街头巡查工作,每次参加巡查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2、在节假日、重要节日纪念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特殊时期以及寒冷气候等重点时期,联合公安、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救助行动。
3、街头巡查范围重点是对市区各车站、步行街、路桥和人口密集的地方进行流动巡查,在此基础上,拓延巡查救助区域到市区周边。
4、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流浪未成年人的,首先观察流浪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分清是否健康、患病或带伤”);其次,采取分类救助方式,对健康的流浪未成年人,应主动引导他们回救助保护中心接受救助,如引导无效通知公安机关。对患病带伤一类的人员,送医院治愈后再救助,如突发急病的,
应直接护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四)做好跨省、跨区安全接护工作
1、按照救助保护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对于需跨省、跨区接护送的流浪未成年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接护送。
2、按1:3的人员比例,每接护送一名受助未成年人安排三名工作人员参与,保证途中人员力量。
3、按站接护送工作制度要求,在接护送过程中应密切留意受助未成年人行为表现,做好思想教育等工作,防止逃跑及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安全。
4、认真核对受助未成年人信息,与对方单位办理好各项交接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成立于X年,按当时标准和工作需要进行设计和建造,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功能设计明显不足,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尚不健全,相关部门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上协调力度不够,落实不足,需进一步细分责任。
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以建设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
人救助保护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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