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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情况材料的汇报
市水务局计财科:
根据转来“关于报送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情况材料的通知”(粤水财函[2011]60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我区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情况材料汇报如下:
一、水利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及做法。
我区被省列入城市防洪达标加固工程和大龙溪二级等四宗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为确保在省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由抓线副区长召集金融、财政、水利等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召开多次协商会议,想方设法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关事项。区水利局负责介绍项目资本金投入情况及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区财政局负责申请贷款项目概况:㈠提供贷款主体及用途情况,㈡风险控制措施方面。金融部门选择汕头市潮南区大龙溪水系工程管理处及汕头市潮南区金溪水系工程管理处作为借款主体,该两家主体均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汕头市潮南区大龙溪水系工程管理处开办资金5228万元,法人吴少华,水库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等功能;汕头市潮南区金溪水系工程管理处开办资金1331万元,法人郑林清,水库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和供水等功能。
在申请贷款用途方面,拟除上述除险加固工程资金缺口 1
外,再申请增加供水、发电等设备的投入,使其达到预定的申请额度。1、以汕头市潮南区大龙溪水系工程管理处及汕头市潮南区金溪水系工程管理处作为借款主体,各申请贷款1900万元,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期限四年,利率5.952‰,用途为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缺口及购置供水、发电等设备;2、由水利局、财政局签订质押担保合同;3、由财政局、水利局共同向潮南区政府请示申请贷款事项及以堤围防护费作为质押和还款事项,并附还款计划,由政府出具决议,并经人大通过。除此这外,决议内容还需体现:⑴在贷款期限内或贷款本息归还前,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时须确保还款来源的充足性;⑵如果期限内可支配的堤围防护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由财政局筹集其他资金归还。(注:按照《广东省堤围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堤围防护费的使用须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订,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4、要求财政局在峡山社开立偿债专户,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每月从国库提取的堤围防护费缴入该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5、要求财政局出具承诺,在贷款期限内或贷款本息全额归还前,从国库提取的堤围防护费必须全额进入开立在贷款社的偿债专户。并函知人民银行国库,由国库出具知悉并同意的意见。
二、金融支持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水利建设重点项目在各级财政收入极不均衡情况下,须 2
以中央、省级资金为主,欠发达地区需投入项目前期费用,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等工作。目前我区堤围防护费征收后,需归还贷款本息,严重影响到一些水利设施的维修费及管理经费的正常安排。
潮南区水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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