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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2017年12月,阿克苏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在拜城县正式启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补贴标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其中,贫困县、边境县,全额补助;其他类型县市补助60%(即:自治区补助18元,县财政承担12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目前,拜城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等特困人员,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对农村一类低保户,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为其代缴。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县16--60周岁(不含60周岁)的、具有农村户籍的居民共 人,其中,重度残疾共 人、五保户共 494人,农村一类低保户共7443人,按目前拜城县实施的补贴标准,县财政每年需承担 元。其中,普通居民 元,特困人员 元,农村一类低保户 元。
二、养老金待遇构成。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养老金待遇测算:参保人如果按最低标准100元/年缴费,且以8%年增长速度递增,15年后正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该参保人累计缴费2724元,退休时的月养老金为191元,1年3个月可返本;如果按最高标准500元/年缴费,该参保人累计缴费13562元,退休时月养老金为282元,4年可返本。
三、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达退休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退
休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四、经办服务建设。试点县(市)应适当充实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健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职新农保工作人员,在行政村设立新农保代办员,代办员原则上由村干部兼任。
五、相关制度衔接。
1.与老农保的衔接。原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年满60周岁、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可在原养老金基础上,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尚未领取养老金的,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2.与农村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衔接。原参加农村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凡已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可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标准继续缴费。为保证村干部原待遇不降低,纳入新后退休的、按新农保规定计发的养老金低于原村干部养老金标准的,由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补足差额。
目前,我县农村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94人,退休人数为137人,月发养老金为4.5元,年需养老金54万元,所需资金全部是县财政承担。新农保试点后,农村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纳入新农保基金账户,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县农村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余额为85万元,可用于已退休的村干部1年6月的养老金发放。
3.与农村优抚对象等人员的衔接。新农保试点后,对农村优抚对象、三老人员、爱国宗教人士等,凡年满60周岁的,可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且不得抵消本人原来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其中,低保对象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可不计入家庭人均收入。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将另行制定。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连山县新农保试点工作情况汇报2017-03-24 06:07 | #2楼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被列入我省14个农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也是目前我市唯一的试点县。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连山县新农保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在省厅通报了全省各试点县的新农保工作进展情况之后,我局积极与连山、县政府沟通协调,督促指导连山县劳动局、县社保局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现将我市连山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准备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简要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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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山县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9月14日止,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17483人,其中2017年12月31日前参加“老农保”有6665人,累计发放待遇442万元。
二、连山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的主要措施
(一)主要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到位。
为保证这一惠民政策的顺利落实,连山、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并把开展新农保工作提到议事议程,主要领导从实施办法的制定到实际工作的运行情况经常过问,并多次对试点工作作出批示;县劳动局、财政局、社保局、各镇领导及邮政银行都实行挂点包镇责任制;特别是各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上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齐上阵将该项工作抓得紧、
抓得严、抓得实,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党委政府抓参保、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新农保责任制。
5月24日,连山、县政府召开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大会,从而拉开了大力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序幕。6月30日,、县政府又召开了由各镇党委书记、镇长参加的新农保工作会议,要求在下半年打一场翻身仗,并落实新农保责任制,以完成省厅下达的计划任务指标;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连山县政府把新农保扩面工作列入各镇、各单位“一把手”当年的考核目标任务。二是实行新农保扩面奖励办法。县政府对完成参保扩面任务的镇,由县财政安排3万元作为新农保扩面奖励经费。同时,对超额完成参保扩面任务的镇,每超额完成一人,由县财政安排50元作为新农保扩面奖励经费。部分镇也抽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参保扩面奖励经费。
(三)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一是召开新农保部署会。5月24日连山、县政府召开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接着,各镇迅速行动,及时召开镇、村级村(居委会)“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户代表、村民代表等新农保会议,积极发动参保。二是印发大量宣传资料,做到每户一套。三是组织镇、村干部分组走村入户宣传。部分镇把参保任务数分解到镇、村、村小组干部,带头动员家属、亲属参保,涌现很多晚辈为长辈、夫为妻参保的“孝心养老”、“和睦养老”的感人事例,通过“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上屋看下屋”,以点带面发动参保。四是充分利用
广播电视媒介和横额、标语、墙报、黑板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五是开展咨询活动。7月13至16日,组织人员到全县各镇开展新农保政策咨询活动。六是举办享受新农保待遇发放仪式,公布申领待遇人员名单,让群众感受到参保的实惠。
(四)强化经办服务,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多期新农保经办人员学习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是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发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邮政储蓄网点服务平台作用,工作人员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方便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回家办理参保手续和政策咨询。三是提升服务。创新新农保经办业务流、基金流、技术流规程,社保经办人员不接触现金。60岁以下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到邮政储蓄网点直接办理参保手续,60岁以上人员完成上述手续即为参保。四是完善管理。参保信息系统实时录入,实现省级个人帐户核算管理,待遇支付经省社保局直接审核后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基金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村居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断增强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
(二)关注重点人群,扩大参保范围。将进城务工人员、行政村干部等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的重点对象,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参保工作的宣传动员,从而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起到领跑作用。
(三)加大开展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充实县、乡、村三级经办工作力量的基础上,通过举办新农保政策、业务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各乡(镇)驻村干部、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村主干和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全面培训,使之成为一支懂政策、熟悉业务的基层经办服务队伍。
(四)今后,进一步夯实劳动保障事务所和邮政储蓄网点服务平台,顺畅业务操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随着新农保各项有力措施的不断落实,以及部分已领“老农保”待遇人员申请退保转为“新农保”,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参保的人数增加,将打开新农保参保扩面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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