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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一是下发了《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腊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组长由我担任,副组长由岩温龙局长担任。
二是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了勐腊县不动产登记局,加挂地籍管理股;设立的勐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20人(实际到位8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已确定三定方案,设置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权籍调查室、受理登记室、审核室和信息档案室) ;设立各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与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三是下发了
《勐腊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勐腊县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方案》,确保了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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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交接单位。确定了县国土、住建、林业、农科(待 5年过渡期过后,按照国家要求执行)4家单位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已督促该4家单位按照工作分工要求,分别负责本部门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扫描等工作,确保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二)登记范围。
所有历史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类登记档案原件。
1.房屋登记资料,包括房产登记信息、楼盘表,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规划竣工图矢量数据,房屋分户图、矢量图等。
2.土地和林权登记资料,包括各类登记档案及证明不动产登记权属来源的备查资料。
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将设置5年的过渡期,待过渡期结束后,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三)工作移交。
对移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做一次全面检查、鉴定,力求资料完整、目录规范。对不符合案卷质量要求的档案,进行重新整理,查缺补漏,规范建档,确保移交质量。
1.移交纸质登记资料时,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移交清册包括序号、档案号、权证号、权利人、坐落、页数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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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交接双方应根据档案移交清册进行清点核对,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后各执一份,留存备查。
2.移交电子数据载体时,按照规定的项目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填写电子文件交接登记表,把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
(四)工作接收。
按照有关规定验收移交资料,如发现存在问题,必须向移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经移交单位补充缺失的资料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1.接收纸质登记资料时,接收人员对案卷质量进行抽检。
2.接收电子数据资料时,接收人员检验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等,合格后方可接收。
(五)工作监交。
我县登记档案的交接工作必须由原登记机构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专人负责,并在第三方监督下进行档案交接,监交人要根据移交清册和电子文件交接登记表,监交人为交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六)数据整合试点。
安排数据公司对
2个试点进行的数据整合(大兴片区和河畔之梦一期片区)。大兴片区完成了330个档案卷宗调查;河畔之梦一期片区完
成了286个档案卷宗调查。
三、存在的问题
(一)房产信息整合问题。
一是已发证的房产台帐信息导出电子档案信息不全,部分信息加密,补录工作量大;二是部分小区无竣工图,加大了外业核实的工作量;三是已发证的部分房产档案卷宗无法获取楼幢、房号等信息。
(二)土地信息整合问题。
一是导出的已发证信息无法提取具体楼幢、房号信息,无法关联;二是存在部分房产证已发到个人,但土地证还是大证的情况,导致房产和土地无法关联。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登记窗口。2017年6月10日前,将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改造成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时登记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公开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登记所需权源资料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建立信息管理平台。2017年6月15日前,搭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在2017年底联网运行前达到网络安全3级标准。
(三)启动登记工作。
2017年6月15日前,我县将向社会公告,2017年6月28
日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将土地、房屋、林地等登记窗口合并办公,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不动产不发生转移,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继续有效。
具体程序:首先,实施土地房屋统一登记;林权登记在2017年9月底前暂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统一收件受理后转报县林业部门审核办理打证,再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终审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方可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时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待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将定期不定期召开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具体事项,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五)正确引导舆-论。
做好舆情跟踪和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舆-论,把握好宣传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炒作。对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等问题做好宣传解释。
(六)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和预算管理规定,我县将合理安排不动产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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