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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成因及解决方法
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大幅上升,且基本上是农户小额贷款案件。笔者对近年来审理的农户小额贷款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农户小额贷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作如下分析。
一、农户小额贷款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信用社在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借款时未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些当事人已不具备主体资格,增加了贷款回收的风险。2、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有些借款人假借他人之名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致使贷款最终无法追回。3、金融机构贷后监督机制不健全,贷后疏于管理,甚至不予催收,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临界时,才发现借款人甚至保证人均下落不明,贷款回收无望,形成不良贷款。4、有些信贷人员素质低下,为逃避责任,在明知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上的签名虚假时,声称借款人及保证人下落不明,要求法院利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或在借款人、保证人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阻止其到庭,使得一些当事人认为合同上非本人签字,与己无关,即使收到法院开庭传票也不到庭,使审判人员很难识别真伪,容易形成错案,导致当事人上访或申诉。
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自然及市场风险。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上农民,农民
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一旦遇上,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2、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村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现象。目前,农户小额贷款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依靠村委和农户,但村委会和其成员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难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使资信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而信贷人员又缺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深入调查,有的农村信用社在核发农户贷款证时,主要基础资料靠村组干部代为填报,信贷资料残缺不全。有的信贷员在放贷中,只采取听村组干部对贷款农户的口头介绍,看村组干部报来的残缺不全的基础资料,甚至凭贷款户近年还贷感觉等。由于信贷人员调查不深入,对贷款户情况掌握不够,造成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居高不下。3、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户贷款手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只凭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印章办理手续。表面上看似乎手续严密、完善,实际上因农户贷款证一旦转借他人、被他人盗取、骗取,就形成冒名顶款。在联户担保贷款中,也存在担保人未到场,其印章、签字、手印全由一人操办,并未真正完善担保手续。这些贷款一旦逾期,极易导致责任落空而形成贷款风险。
另外,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比较容易取得,一些工商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在通过正常渠道难以获取贷款的情况下,以企业负责人、会计、内部职工等个人名义,以农户贷款的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等方式向农村信用社获取贷款,用于企业开支使用,一旦企业无能力归还贷款或破产,就形成纠纷难断的贷款风险。如去年受理的8起小额贷款案件即是以企业负责人、会计,内部职工等个人名义,以联户担保贷款的方式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现该企业申请破产还债,该贷款纠纷难断,形成贷款风险。 4,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一方面农户贷款额度小、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不定,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到期清收。另一方面,有的信贷人员存在重企业轻农户的模糊认识,认为农户贷款是人在帐不烂,所以农户贷款逾期也不及时催收,加之管理部门对农户贷款贷后检查不到位,有的信贷员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因此造成贷款逾期不闻不问,借款农户下落不明,导致农户贷款不良比率有增无减。 5,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农村信用社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甚至假冒贷款,使信贷风险有延续和放大的可能。6、部分农户信用观念不强,容易引发信贷风险。由于乡镇企业在改制过
程中纷纷逃废信用社债务,受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总是挖空心思钻法律滞后的空子,千方百计逃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如有的贷款农户贷款后全家外出打工,致使贷款到期通知单无法按期送签,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败诉或不得已而申请撤诉。有的农户甚至在信用社上门催收时还以种种方式抵赖,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人情关系,一旦贷款到手,宁可逾期加息也不愿意到期主动归还贷款。如果对这部分农户的贷款催收措施软弱,将间接地助长农村信用社环境的恶化而造成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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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农村信用社只得以高成本、低收入的方式向农户投放贷款,而鉴于农村信用社担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如减免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既可以减少信用社支出,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又可以减轻农业负担。再比如建立农户贷款保险机制。农民在贷款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是无法防范的,农民目前的弱势问题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和完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应建立农户贷款的风险基金保障制度和农户贷款担保机制。
2、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贷前调查
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向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必须严把调查关。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农户评级结果达成一致后,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并联责清收,对农户评信结果应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发放贷款证过程中,应由信贷员送证到农户手中,严禁将农户贷款证交由村干部或农户代表代送,以防止丢失、涂改、乱收费等现象。
3、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严把贷时审查关。从基层农村信用社到县级联社,必须配备强有力的信贷审批班子,严格实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实力,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分级审批权限,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避免审贷流于形式。继续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强化内控建设,消除风险管理的漏洞。在强化信贷员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主任的责任,严格贷款审批手续,落实借款人,担保人与信贷员三见面制度,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真实性,确保借款手续合规有效。
4、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因为贷款一经发放,
其使用权即转移给借款人。因此,贷后必须深入贷款农户进行检查,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农户生产,是否被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收回贷款措施,降低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5、加强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素质建设,把不良贷款风险降到最低。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农村信用社一些员工自身素质差是造成不良贷款产生的首要原因。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积极向上的信合队伍,克服信贷投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严格规范贷款操作,对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手续不完备、信贷人员与贷款户恶意串通骗取贷款、违章贷款、人情贷款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在贷款运营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要严加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最终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6、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户信用评级、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行农户贷款公示制度,将贷款农户的姓名,贷款金额、用途、担保人等进行张贴公示,对有改变用途,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的,群众可以举报,从而将信贷资金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同时,对到期催收不还贷款的农户可采取在黑板报上抄报名单或通过广播、电视公告;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有意逃废贷款债务的农户,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催收,
并将其公开曝光,让其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制裁,做到制裁一个,影响一片,教育一方。对恪守信用,到期主动归还贷款的农户可发给《信用证》,并在贷款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以提高贷款农户的信用观念,防范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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