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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火灾的预防措施

时间:2022-11-18 23:38:42 措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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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火灾的预防措施

船舶火灾的预防,最为重要的是要管理和控制好起火源,对待不同起火源引起的火灾要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

船舶火灾的预防措施

从引起火灾的起火源来看,火灾基本可以归纳为六方面:明火或暗火引起的火灾、热表面引起的火灾、火星引起的火灾、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自燃起火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对待不同成因的火灾要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

一、明火或暗火引起的火灾

明火是指有火焰的火,例如:火柴、气割及油灶的火等。暗火是指没有火焰的火,例如:烟头及火星等。不论明火还是暗火,都密切关系到人们的安全,稍有不慎或者管理不善,就很容易引起火灾,因而都需要我们特别警惕。预防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在货舱、机舱,锅炉舱、油漆间、物料间或者存放易燃物品的舱室、工作间以及装有危险货物的露天甲板等场所吸烟。(油轮只能在指定的吸烟处所吸烟)

2、不准随便乱扔烟头、火柴梗,吸烟者禁止躺在床上吸烟!必须把火柴、烟头放入非易燃的容器内(注水,必须的),该容器应安放(固定)在船上每一处允许吸烟的地方。待烟头熄灭后,才能倒烟缸,烟灰必须倒在有盖、非易燃的注水容器内。

3、设置带盖或盛水的烟缸。

4、对于参观者、码头装卸工以及上船工作人员,应向他们提醒吸烟的规定(大副\轮机长\三副)。

5、对厨房用火要严格管理、谨慎操作。

6、对于经审批同意后的明火作业并正在进行电焊或气割的场所,要派专人备好灭火器具在旁守候,以便能够随时施救。工作完毕后24小时内要不断检查、巡视。

7、全船禁止私自使用敞开式电炉在舱室内烧煮食物。

8、机舱、泵间易于积存油污,厨房排出油气的通风道易于积存油垢,要经常进行清理(三副负责检查)。

二、热表面引起的火灾

1、排气管、过热蒸汽管以及锅炉外壳等热表面,应用隔热材料妥为包扎,如因修理需要,需将隔热材料拆下,在修理结束后应立即将之恢复装妥。

2、向日用燃油柜或者机油柜注油时,要防止溢油溅落到热表面。

3、装货时不要将易燃货物靠近货灯,装卸结束后应立即切断货灯电源(开启必须报告)。

4、不要使电灯泡或者其他电热器靠近可燃物体,如纸张、布料、棉纱头等,以防温度升高而起火。(舱室内线固定松脱、裸线、无灯罩、插座漏电绝缘保护不良,任何电路故障应得到全面维护)

5、对正在运转中的机器,要经常检查机油的压力是否正常、转动部位是否得到有效润滑,以防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三、火星引起的火灾

火星具有较高的温度,可以引燃一些可燃物质(如硫磺货),而且还会引起石油气体或者其他可燃气体的爆炸。火星包括烟囱里飞出的、金属撞击摩擦产生的、气割吹开的火星等等。

1、要清除烟囱飞出的火星,必须掌握燃烧在气缸或炉灶中的正确燃烧时间,所有轮机人员要关心排烟的颜色及有无火星出现,厨房要保证灶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扫烟囱。

2、进行气割或烧焊作业时,对火花可能飞溅到的区域进行有效防护。

3、防止一切工具从高处跌落,包括皮鞋后跟加铁钉,也是油轮所不允许的。

4、在装卸棉花、硫磺、棕榈油籽(壳)、麻黄等易燃货物时,要加强值班,注意有无火星溅落在上面。

四、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

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主要是由于短路、超负荷、设计不当、安装错误、绝缘失效,以及乱拉电线、随意使用电炉和电熨斗等引起的。预防电气设备火灾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经常检查电线的质最,绝缘是否良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2、严禁任意增加电路负荷、随便拉线装灯及使用电炉等设备。

3、严禁随意加大保险丝规格,不得用钢铁丝或铜丝来替代保险丝。

4、保险丝要接牢,防止松动。

五、自燃起火

棉、麻、棕制品包括棉纱、缆绳、破布以及工作服,凡是沾有油脂的,如暴露在空气里时间长了,都会氧化发热而自燃,因此,这些可能自燃的物质要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尽量远离热源。

1、沾了油的棉纱头、破布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金属桶里,以防自燃而发生火灾。

2、对岸基生产业务(调度)部门发出的航次指令和船要执行的化学危险品货(件)航次任务时,首先岸基有关部门必须弄清其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及装载中的注意事项,凡不能混装的化工产品,在配载时应要求船上坚决将之隔离并重点说明其防火要求、装货及人员防护要求。船长、大副接指令后要认真核实并安排布置具体的防火应对措施,明确指示装货作业人员关注,防止发生自然、爆炸。

六、静电引起的火灾

各轮(油轮上)要严格遵守有关船舶消防安全培训/操作/维护规程,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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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船舶火灾爆炸应急处置措施2017-03-19 11:47 | #2楼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船舶火灾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因自然的或人为的因素致使船舶、船上物品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包括火灾引起的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

1.2 船舶火灾的特点

(1)舱内热量不易散发;

(2)火势能通过铁质隔舱壁的传热而蔓延;

(3)有大量浓烟,增加了寻找火源和灭火工作的困难;

(4)接近火源的通路不多,甚至无法接近;

(5)船舶货种复杂,燃烧性能各异,且舱内满货后不易查明火源,消防工具也不易达到;

(6)通常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如燃油、油漆、各类气瓶、货油、液化气等,存在爆炸的危险;

1.3 船舶火灾可能引起的后果

(1)人员(包括船员、救援人员、岸上人员)伤亡;

(2)船舶受损或损毁;

(3)船舶失去动力、失控、搁浅、沉没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

(4)燃油、货油、有毒物质等污染物溢漏,污染海洋;

(5)灾情扩大或引起大爆炸,威胁周围船舶、设施、岸基的人命财产安全,特别是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在近岸水域或码头附近发生火灾时。

2 应急处置原则

2.1 首先救助和疏散船员,确保遇险船上人员安全;

2.2 迅速查清着火部位、着火物质,采用正确灭火材料和采取正确灭火措施;

2.3 尽快实施灭火行动,有效控制火情,防止事态恶化;

2.4 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

3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责任和分工

3.1指挥领导小组:指挥部设在项目部经理室,电话为: 0770-6325123 ,由项目部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为副总指挥,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事故发生时,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并组织指挥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3.2总指挥负责组织和指挥整个应急救援工作。

3.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和日常工作。

3.4安全保卫组由 担任组长,为副组长,组员为项目部员工,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3.5船机组由担任组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3.6医疗卫生组由担任组长,成员由项目部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护送转院工作。

3.7通讯联络组由担任组长,负责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对外通讯任务;报警电话:110,或急救电话:120; 3.8 海事部门

3.8.1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担任现场协调人,协调现场各类船艇的行动;在消防部门尚未到场或未参与的情况下担任现场灭火指挥;负责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组织疏散附近船舶;负责统筹应急处置费用追偿。

3.9 消防部门

3.9.1设置岸上消防警戒区并负责警戒;派遣消防船实施灭火行动,担任现场消防指挥,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扑灭火灾,清理火场,鉴定火灾原因。

3.10 专业救助力量

3.10.1负责人命救助,协助灭火,并根据需要实施对船舶的专业救助工作。

3.11医疗急救部门

3.11.1负责组织各急救单位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转运和分流,并提供医院收治、专家会诊和进一步治疗等医疗保障。

4 应急处置程序

4.1 提醒或指导船方应采取的行动

4.1.1指挥部接到火警报警后,应核实、确认船方已采取的自救行动,如船方未采取相关行动,应做出相应的要求。

4.1.2 立即启动船上火灾应急反应程序,组织自救。

4.1.3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关闭火灾现场附近的通风口、透气孔、门窗,切断通向火灾现场的电路、油路,设法使起火部位处于下风方向,施工船舶应隔断和拆开与岸上的有关连接。

4.1.4迅速侦察火情,查明以下情况:

(1)火灾部位;

(2)是否有人员伤亡、被困;

(3)燃烧物品名、性质、数量等情况;

(4)火场附近有无危险品或其他燃烧物处于火灾威胁中。

4.1.5 迅速采取灭火行动,根据火源性质采取水喷淋或施放高倍泡沫、卤代烃、二氧化碳灭火剂或封舱等措施;

4.1.6 当火灾威胁到周围船舶、设施、岸基的人员、财产安全,或有沉没危险且碍航时,应尽可能驶离或做好拖带准备,选择或按海事局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考虑抢滩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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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向现场灭火指挥或搜救领导小组报告火情,提出救援要求,配合救援工作。

4.2 进一步核实险情信息,评估、制定救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2.1 迅速组织海事、消防、有关救助力量赶赴现场救援和警戒,通知有关单位待命;指定现场协调人和现场灭火指挥。

4.2.2 进一步核实险情情况,评估火灾危险性和影响程度,制定救援行动方案,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和救援方案的要求增派救援力量。

4.2.3 对危险品船舶火灾、重特大火灾、特别复杂火灾等情况,应考虑成立相应的专家小组对火情进行评估,协助制定救人、消防等处置方案。专家小组成员组成除有关专家外,还应邀请船东代表参加。

4.2.4 按照险情报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险情。

4.3 现场行动

4.3.1 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按指挥部的指示迅速组织力量前往事故现场,并在现场指挥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行动。

4.3.2 救助船上遇险人员

现场救援力量抵达现场后,应迅速救助遇险船上人员,并将其安全转送到岸上进行医护治疗和检查。

4.3.3 核实火源及燃烧物,与船方共同确定灭火方案

4.3.3.1现场消防指挥应及时与船方沟通和协商,掌握火情,共同制定灭火方案,并报搜救分中心。已经成立专家小组的,还应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共同制定。

4.3.3.2 制定灭火方案应全面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确定最佳方案,并制定后备方案。灭火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位置及火灾种类;

(2)灭火措施;

(3)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4)人员保护措施;

(5)所需要的救援力量和灭火任务安排;

(6)通信联络方式等。

4.3.4 灭火行动

4.3.4.1 现场消防指挥应按照灭火方案的要求,指挥现场有关消防船艇统一行动,迅速进行灭火。

4.3.4.2 现场有关消防船艇应按照灭火方案的要求和现场消防指挥的指令,采取相应的灭火行动。

4.3.4.3 现场消防指挥、指挥部应根据灭火行动的进展成效、专家小组的建议,及时调整、改进灭火方案,协调、增派必要的消防力量、设施到现场支援。

4.3.4.4 现场指挥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灭火行动的进展情况。

4.3.5 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

4.3.5.1 海事处应根据险情情况,在事故水域附近划定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并发布航行通(警)告;

4.3.5.2 执行警戒任务的船艇应加强巡视,防止无关船舶擅自进入警戒区域。

4.4 注意事项

(1)灭火时,应查清火势发展方向,防止火势向外蔓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搬离火场周围的可燃物、危险品,关闭门窗、通风口、通气孔,切断电路、油路,不断用水浇喷舱盖板、甲板、舱隔壁,使之冷却,以及调整灭火部位角度等方法;

(2)灭火措施可考虑采用隔离、窒息、冷却等多种措施;采取窒息灭火或施放大型二气化碳、卤化物灭火前,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火场;

(3)采取密闭窒息方法灭火,必须经过足够长的一段时间之后,在足够消防力量的戒备下,才能逐步打开封闭装置,给予通风。未经确认完全熄灭前,必须经常巡查火场;

(4)用水进行灭火时,应注意保持船舶的稳性,如出现因灭火剂使船体严重倾斜的情况,应采取措施将船体扶正;

(5)保护消防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避免触电、中毒、窒息等伤亡事故;

(6)在火灾事故不断扩大、无法控制,或救援行动严重威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考虑中止救援行动;如有爆炸、沉没的危险,应考虑将现场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7)火灾事故的处置应以就地、就近处置为原则。对船舶在施工区域发生火灾事故要驶离到外面水域处置,或船舶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火灾事故要靠泊码头进行处置的情况,均要详细考虑相关的安全因素。

4.5 相关行动

(1)船舶发生火灾,按照《船舶事故人员转移应急处置预案》疏散人员。

(2)如造成海洋污染,按照《海域污染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3)如火势扩大或有爆炸危险,威胁到周围船舶、设施以及附近岸线上的人命财产安全时,应组织疏散周围船舶和人员。

5 资料收集

5.1参加救援行动的单位/部门应做好本单位/部门出动的船艇、人力物力资源、任务、行动情况、物品消耗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记录,并及时报指挥部。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6 总结评估

6.1 指挥部及各有关救援单位/部门应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对救援行动及时进行总结,对救援行动的成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6.2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递交事故应急处置报告。

7 事故应急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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