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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与事故预防
塔式起重机也称塔吊,是目前建筑施工不可或缺的重要垂直运输设备。该设备能极大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节奏而缩短工期时间,可减轻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并降低施工成本;能促进建筑施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等。尽管优点突出、作用重大,但是,其隐患却不容忽视,那就是该设备从安装到拆除,从自身部件组成到外部的操作维护,每一环节、每一操作均伴随着安全风险。由于影响因素较多,作为安全监管人员,如能配合与协助安装使用单位理清主客观因素,针对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对防范起重设备安全事故非常必要。
在塔机安拆、使用中监理与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下述几项工作:
一、准备阶段及投入运行前的安全管理:
(一)审核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和塔吊安装方案。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应附:A.基础部位地质状况及土层承载力有关情况的资料:B、基础设计计算书(含配筋验算);C.基础平面图(设计简图):塔吊安装方案应包括:A.租赁、安装单位资质证书:B.安装人员操作证,C.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报告、使用说明书及制造技术档案I D.产权(租 赁)单位的产品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证明,上述证件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和安装方案一般由塔吊设备安装单位和使用(承租)单位共同编制,首先自检合格后并经施工单位公司安全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经监理确认并同意安装情况下,由安装单位实施安装,完毕报请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通过检验发给检验报告和检测合格证(原件存使用单位,复印件报验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认可后方准许投入使用,随后要备齐有关资料报当地建设主管施工安监部门登记备案。
在塔吊基础施工时,应注意①塔机基座周围应设置不低干1.5m高的封闭式围挡设施,塔吊基础排水档土围墙要高于地面0.8m,墙面要作抹灰,以防范周围雨水向基坑内流淌而积水,并应设置排水措施:基座地脚螺栓、螺母应有防锈保护措施;①塔机的安装位置必须确保其伸臂、吊钩、吊索钢丝绳,平衡斗在转向时与相邻塔机任何部位及周围建筑物。脚手架或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应不小于2m。③严格控制塔机基座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塔身垂直度(空载)允许偏差≤2%范围内。
(二)投入作业前或使用阶段,应检查或定期检查塔吊设备的安全装置。不仅要达到安全装置完整齐全,而且要保持有效运转,灵敏可靠。其安全装置包含: (1)起重力矩限制器; (2)起重量限制器; (3)幅度限制器(小车行程限位开关),(4)起升高度限制器;(5)回转限制器; (6)小车断绳、断轴保护装置;(7)吊钩.滑轮、卷筒防脱绳保险装置;(8)司机上下安全走道,爬梯护围、拐角小平台、操作平台护栏;(9)避雷接地装置;(10)顶升横梁防脱装置;(11)卷轴机制动器;(12)附墙拉撑;(13)液压系统防过载和液压冲击安全装置(如安全溢流阀、顶升液压缸的平衡阀、液压锁);(14)风速仪;(15)信号工与司机通讯联络装置(对讲机)。
(三)塔吊电气系统对设备稳定运行至关重要,也应检查或定期检查。电气系统应有如下 1
装置:A.塔机专用配电线路,三相五线制电缆,并有保护装置,上塔电缆应每间距6m设一个绝缘端于固定,使之保持绝缘良好无损伤:B.塔机底部附近安装专用配电箱(箱内电器装置应有:主隔离开关;具有漏电、短路、超载,欠压、断相多功能保护作用的漏电断路器;控制照明及信号装置的专用线路及开关,保护零线及工作零线端子板);C.设在驾驶室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D.控制起重、回转、变幅及顶升用油泵等运行机构的电机设备控制开关;E.控制照明、塔顶及伸臂障碍灯和信号装置(如指示灯、报警声响电铃装置)的专用开关;F.重复接地线装置;G.驾驶室工作台面敷设绝缘橡皮垫扳; H.上述各种电气线路、开关必须绝缘良好、功能有效.使用正常。
二、塔机安装,顶升作业要注意检查落实如下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1、塔机在安装、顶升作业前应监督其相关设备员、安全员及安装指挥人员到场, 并核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与签字,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分工明确,服从统一指挥。
2、塔机在安装、加节之前应督促安装单位检查塔身各机构及结构件和高强螺栓,若结构件严重磨损、变形、裂纹及焊缝裂纹,应立即修复或更换后再行安装,以确保塔机各机构均处于正常状态。检查方式主要是核查安装单位的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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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安装作业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的正确使用,工具必须放人工具袋中。塔机安装、拆卸及塔身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应确保按产品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不得违反。
4、要做一名称职安全管理者,还必须清楚塔机顶升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1)塔机在顶升过程中使用的钢丝绳、卸甲、绳扣等吊装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乘坐标准节内吊至安装地点。
(2)在顶升过程中,现场应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要互相配合,设专人观察顶升横梁两端是否放在爬爪规定的部位,严防顶升过限;检查油缸油封是否漏油,在油缸带载情况下不准调节截流;油泵正常工作前要先将油缸顶高3—5cm,观察5—10分钟,如无漏油及异常下滑现象才能进行顶升作业(顶升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在顶升过程中,严禁操作回转机构。
(3)由于塔机顶升时,回转台及其以上结构与下部塔身处于分离状态(仅依靠油缸及顶升横梁支撑上部结构),因此,操作必须谨慎,务必使起重臂与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严禁因连接螺栓拆卸困难而采用旋转起重臂来松动螺栓或大锤击打的错误做法。每加高一节,用塔吊起吊标准节前,塔身各主弦杆和下支座必须有8个M36的螺栓,并各临时套上一个螺母,而且在下支座与塔身没有螺栓或工作销连接好前,严禁进行回转、变幅和吊装工作,防止塔机失稳倒塌。
(4)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的螺帽应按规定用扭力扳手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5)塔身顶升接高到设计规定的拉撑间距锚固位置时,应及时安装附墙拉撑与建筑物进行拉接锚固(上好钢板螺栓一端安装2个螺母),并应经相关设备员及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顶升及安装拉撑时高空作业人员禁止沿附墙拉撑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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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顶升及附着拉撑完成后应进行一次检测,注意核查其检测记录。
三、塔机的运行,使用管理安全要求:
l、核查设备维管记录。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住建部[第479号]要求,督促建立塔机运行使用管理、检修维护制度,落实例行检查和定期检查、维护、校正、试车程序,检测试验应不超过三个月进行一次,确保各运行机构使用正常,不留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2、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塔机司机的作业记录抽查。塔机司机在塔吊作业启动运行开始前应检查如下项目:
A、塔机金属结构和各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是否处于正常;B、各安装装置和各指示仪表是否安全完好;C、送电启动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处在零位,接通电源后用试电等检查金属结构是否有漏电现象;D、各齿轮箱、液压油箱是否符合规定要求;E、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和螺母有无松动现象;F、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是否符合规定(如绑索编结短于300mm的是否加设了绳扣);G、电缆、电线有无老化破损及各种电气装置是否完善。所以定期抽查司机作业记录能有效避免设备安全事故。
3、以上检查完毕无误后,正式作业前还应进行空载运转试车,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然后再正式运行,运行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报告施工负责人及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采取排除措施,确认正常后,经主管人允许才准继续运行,并写出产生故障原因与排除措施及检修记录。
4、督促施工单位设立专职信号指挥人员,并使用对讲机做信号通讯工具,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指挥联络通讯应答制度(即对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司机必须用对讲机回应),信号指挥员必须环顾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向司机发出明白、简洁、完善,清晰的指挥信号。塔吊作业时,塔吊司机与信号工均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即:A.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不吊;B、起重量不明不吊;C、超载不吊;D,斜拉不吊;E、伸臂旋转范围内有障碍物不吊;F、有连接在被吊物上的构件或在被吊物上站人不吊;G、埋置在地下的物料或冻结的物体不吊;H、在有输电线路等易碰撞的危险场所不吊;I、吊物松散不捆或无吊具不吊;J,吊具、吊索以及塔机设备不安全不吊。
5、核查交接-班记录。如塔机因工作需要,配有两名以上司机,交接-班时,应认真做好运行情况的交待,并写好交接-班的记录。
6、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雷、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严禁塔吊作业,4级以上的风力,禁止塔机装拆、升降作业.
7、塔机拆除时应督促制定塔机拆除方案并监督其认真实施交底,拆除后立即向当地建设主管安监部门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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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塔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1)在群体工程中受现场安装条件的限制,不同建筑的塔机其塔身相距不足50m时,其伸臂在停止作业后夜间遇大风将相互碰撞(因旋转机构不准制动),为避免类似险兆发生,应提前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A、选择不同伸臂安装高度,将相邻塔机始终保持一定高差范围,一般相邻的两座塔机其
一座伸臂应高于另一塔身塔尖5m以上,
B、注意天气预报,如遇有4-5级风力白天塔吊作业时,应采取慢速(1—2挡)旋转伸臂和微制动措施,夜晚则在下班时将一塔机伸臂旋转至逆风向处停放,另一塔机则将伸臂转至顺风向处停放,
c、各楼塔机如遇6级以上大风,则要求停止塔吊作业并应将吊钩起高到小车附近停放在伸臂根部距塔身约加处,并将吊钩绑索固定在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牢固处(绑索过长的应摘除)。但注童下班时回转机构不应制动,防止因制动遇大风时打坏转盘牙齿,其控制开关处于可使回转机构自由旋转位置,其他各控制系统则置于零位,拉闸断电,锁好驾驶室门宙。
D、相互影响范围内塔机均严格控制塔身自由端高度在30m以下,不得超过,且应提前加设附墙拉撑,以增强塔身稳定性。
(2)后安装的塔机其塔身相距均应保持50m以上,且务必做到临近的两塔机伸臂一高一低地高差互相错开5m以上,以及任何塔机伸臂均应高于邻楼的建筑物,脚手架8m以上,以防转方向时发生吊钩与吊索与其互相碰撞意外事故。
(3)为防止塔机伸臂旋转时与临近塔吊及脚手架等发生碰撞、冲击意外事故,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规定原则:A、低塔让高塔;B、后塔让前塔;C、动塔让静塔;D、轻塔让重塔;E、暂停工作塔机应将伸臂转至不妨碍其他塔机运行处所;F、伸臂转向时不准使用快速档(3档)开关;G、严禁超速,超限和违章作业;H、原则规定各楼塔吊伸臂转向活动影响范围和小车与吊钩运行范围均应在本楼号施工场所垂直吊运控制线,即不得超越两楼之间的地面中心线。
(4)夜间工作的塔吊,除应设置面对施工工作面的投光灯及现场照明外,还应在塔吊顶和伸臂端部设防撞的红色障碍信号灯。
预防起重伤害事故安全技术措施2017-03-19 06:04 | #2楼
新建衡茶吉铁路HCJ-2标
预防起重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五局衡茶吉铁路工程指挥部二项目部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预防起重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依据
本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GB5082-19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以及TB10401.1~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编制。
二、工程概况
安全管理目标:
1、预防起重伤害事故发生。
由于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三、预防起重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3)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专用梯子。
(6)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电磁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7)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0)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11)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2)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13)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14)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 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15)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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