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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陶洪臣
副组长:张文权
成员:刘广凌、尤大年、王相鹏、马福禄、安龙、叶振洋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办公室(设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现场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4)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6)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值班电话:89023348
四、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医教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区、市环保局(电话)、省环保局(电话)、环保热线(电话)、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电话)、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重大辐射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到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
五、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2017-03-18 08:06 | #2楼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我院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一)樟树市山前卫生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院长: 黄茂勇
副组长:分管院长 宋继林
成 员:陈小毛 邓转生 聂飞涛
应急处理电话:0795-7621155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医务科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放射源泄漏污染、放射源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市卫生局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除上述工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
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区卫生局报告。
四、放射性事故的调查:
(一)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放射科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有工会负责人和总务科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工作组。
(二)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
(三)配合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五、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
樟树市山前卫生院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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