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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井口火灾安全措施及防火应急预案
主、副井井口附近发生火灾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易进入井筒,容易危害井下通风安全。为尽可能降低地面火灾对井下安全的危害,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一般规定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8、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9、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10、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主、副井附近易发生火灾的隐患地点
1、综合保障楼、副井绞车房、副井附近居住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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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楼集办公、生活居住、物料存放、澡堂等功能于一体,环境复杂,防火形势严峻,存在发生火灾危及井下安全的隐患。副井绞车房下部车间内存放有油桶、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存在发生火灾危及井下安全的隐患。
2、主井绞车房、主井附近加工车间、板房板房由非防火材料构筑而成,加工车间存有易燃易爆品,存在发生火灾危及井下安全的隐患。
三、地面发生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1、现场人员应该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火势情况,若现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能立即扑灭或控制火势,不使火灾扩大时,应先救灾后汇报调度室。
2、若现场火灾无法立即扑灭或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查明火灾性质、地点、范围、着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将威胁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搬至安全区域,并立即汇报调度室。
3、现场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离并汇报调度室。
4、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响应应急程序,通知矿领导及相关单位到应急救援指挥部报道。
5、通防工区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对主、副井井口进风风流中CO、CO2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汇报调度室。
6、救护队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安排2名救护队员下井,分别在轨道大巷清理斜巷以东10米处、胶带大巷翻车机硐室以东10米处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每隔5分钟汇报一次调度室。
7、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井下气体情况,制定相关应急措施。
8、地面发生火灾在无法扑灭矿井入风受到威胁影响安全生产后,需立即组织矿井反风,只有待火灾完全扑灭、检测地面受灾地点气体无异常后,方可恢复矿井正常通风,只有待救护队员汇报井下各地点气体无异常后,矿井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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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面日常防范措施
(一)调度信息指挥中心
1、在主井上井口东、西两侧各安设1台火灾报警器和1台CO传感器;分别在副井上井口东、西两侧、上井口等候室通道各安设1台火灾报警器和1台CO传感器,火灾报警器和CO传感器信号联通调度指挥中心,检测信息显示在安全监测模拟上,实施动态监测。
2、在轨道大巷清理斜巷以东10米处安设1台CO传感器,在胶带大巷翻车机硐室以东10米处安设1台CO传感器。
(二)综合服务中心
1、定期对综合保障楼所有消防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可靠好用。
2、定期对地面消防供水管路进行检修,确保消防水池水位。
(三)机电科
1、定期对主、副井周围加工车间内的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督查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进行配备。
2、定期组织地面“冬季四防”检查,发现违规地点督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五、主、副井附近发生火灾采取措施
(一)调度信息指挥中心
1、地面发生火灾后,调度台信息监测值班员24小时盯靠主、副井CO传感器数据变化情况并及时进行汇报。
2、根据气体变化情况,及时联系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二)通防工区
1、通防工区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刻安排专人对火灾烟雾流向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进入主、副井的趋势立即进行汇报。
2、对主、副井井口进风风流中CO、CO2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汇报调度室。
(三)救护队
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安排4名装备齐全的救护队员下井,分别在轨道大巷清理斜巷以东10米处、胶带大巷翻车机硐室以东10米处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每隔5分钟汇报一次调度室。
(四)不同气体浓度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通过地面安全监测系统以及根据救护队员汇报气体情况,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井下风流中CO浓度小于24ppm时
当副井周围发生火灾时:地面可以采取将洗衣房西侧行人门关闭、关闭井口东西侧的防火铁门、地面等候室通道搭设临时挡风墙等措施,同时井下立即打开主井东、西绕道风门、主井清理斜巷风门,全部敞开仓顶硐室挡风墙调节窗,增加主井进风,降低副井进风。
当主井周围发生火灾时:在主井上井口利用木板等材料封堵主井井口;井下采取增加仓顶硐室挡风墙调节窗调节板、关闭胶带机头联络巷风门等措施,降低主井进风。
2、井下风流中CO浓度在24~50ppm之间时
矿井立即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停止作业,撤除人员(为保证不引起其他灾变,撤除人员中不包括水泵窝岗位工、变电所岗位工等影响矿井排水的作业人员),同时做好矿井反风的准备工作。
3、井下风流中CO浓度大于50ppm时,并呈继续上升趋势时立即撤除井下所有人员,并组织矿井反风,矿井反风按照《矿井应急预案》中的反风相关预案措施要求执行。
4、只有待火灾完全扑灭、地面受灾地点气体检测无异常后,方可恢复受灾前矿井通风系统。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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