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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风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原则

时间:2023-03-22 22:23:51 措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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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风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原则

一、防风防汛预警措施指导原则

各相关单位在收到“三防”办公室发布防风防汛预警信息后,应保持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落实各项防风防汛防范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其中:

(一)调通中心及时跟踪、收集和发布东莞市最新风情、汛情、气象、天气预警等信息。做好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调度、集控等运行岗位的值班安排,必要时增派值班人员。尽快要求检修单位结束和调整检修工作;联系各地方电厂,要求其做好防风防汛的准备工作,及时调整电网接线方式,尽量恢复电网全接线运行方式,从变电站主供电源线路安排上减少变电站全站失压的可能性。

(二)各单位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将信息立即传达到相关人员,做好抗灾、救灾物资的清点工作,包括电力设备、设施,尤其是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一旦遭破坏恢复所需的备品备件、材料和检修工器具,抢修人员的安排,抢修车辆、司机和汽车燃油的准备,抢救用医疗物资的准备等后勤工作。对可能受台风、洪、涝等灾害危及的电力设备、设施,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要做好事故预想。

(三)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组织做好电力设备、设施的检查和处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变电站防风防汛准备工作。巡视检查变电站围墙和周边的护坡,建筑物通风口有无进水危险,电缆沟、电缆夹 1

层有无倒灌、积水现象,站内外排水沟、下水道是否畅通,建筑物的门窗是否关好,各种机构箱、操作箱以及端子箱的箱门有无牢固关严等;高压室、主控室等地点是否存在漏水部位;巡视检查变电站及其围墙外临时棚架、垃圾堆放点等易被台风吹动的构筑物或其它物品是否得到清理或牢靠固定;对于有工程施工的变电站,值班员应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材料物资、废旧物品、施工工器具、临时建筑物的检查工作,做好设备和物资的防浸工作。重点防止低洼变电站的供电设施发生内涝或水浸,特别对水渠、排水设备设施检查疏通。

2.加强变电运行岗位的值班,做好人员分工,变电站值班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变电站,必要时,可调配已下班的运行人员回站加强抗灾前的准备工作。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做好恢复有人值班的准备工作。

3.做好输电和配电线路的特巡工作。重点巡视超高树木、飘移物和违章建筑是否得到清理或有效控制;线行附近的临时棚架、垃圾堆放点等易被台风吹动的构筑物或其它物品是否得到清理或牢靠固定;重新检查确认容易发生塌方的线路杆塔基础、护坡、挡土墙,容易发生表面坍塌和水土流失的电缆沟、开关站、配电房等地点以及经评估存在防风防汛风险的线路和杆塔是否得到有效处理或采取临时措施。对于存在水浸危险的重要电缆沟、开关站以及配电房,应配置抽水泵并加强维护。

4.加强配网重要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各配营部和镇供电公司将防风防汛供电设施作为运行维护的重点,加强检查防风防汛重点保电用户(单位)的配电房和供电线路的运行情况, 2

提前做好重要用户的10千伏电源保证及备用电源的应急方案,催促重要用户对其备用电源做好检查,使其处于可靠的备用状态。

5.加强通信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合理安排通信运行方式,落实对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防风防汛通信工作的上下通畅。加强通信电源的运行管理工作,做好调度、继保和安稳业务通道的运行维护工作,落实网管24小时电话值班工作,确保重要光缆和节点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6.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落实数据中心的24小时电话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跨越架和工棚等构筑物的检查和加固工作,做好设备和物资的防水浸工作,落实防台风、保证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各项措施。尤其要重点排查对基坑开挖、边坡支护、脚手架、跨越架、铁塔组立、架线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对现有运行设备威胁较大的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在台风期间,严禁登高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五)及时安排司机做好抢修准备,对抢修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提前了解道路和交通情况,并及时向本单位防风防汛工作小组进行通报。

(六)各单位、部门做好管辖物资仓库及其场地的防风防汛措施,保证发电车、发电机、冲锋舟、事故照明等防风防汛物资和备品备件处于完好状态并能及时供应。落实局物流中心的24小时电话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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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单位、部门要恪尽职守做好台风期间的安全保卫,尤其应加强局调度大楼和变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借机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生产场所的进行破坏,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各种盗窃电力设施或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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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风防汛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原则

(一)防风防汛Ⅰ、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原则

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停止除抢修外的一切生产作业,局属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局“三防”办公室发出的指令,结合实际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防风防汛应急响应的值班工作和各项技术措施。其中:

1.调通中心应做好如下工作:

(1)做好重要主设备事故跳闸事故预想,确保重要用户、受灾地区和重要地区的电力供应,必要时调通中心主要领导需在调度室值守。

(2)根据变电站或输电线路的受灾情况,执行已制定的特殊运行方式,全面暂停或中断输变电线路和设备的检修工作(不含抢修),恢复备用线路的运行,将变电站旁路开关全部转为热备用状态。

(3)更改各电厂机组出力指标,减轻线路的负荷和确保主变在合理的负荷水平,减轻线路跳闸对系统的冲击;密切与各地方电厂的联系,确保机组及母线在跳闸后能以最快速度恢复送电。

(4)对调度自动化系统电源进行检查,确保系统安全可 4

靠运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相关人员24小时到主站机房在岗值班。

(5)做好电网潮流及断面控制,做好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处置预案,临危不乱,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调通中心应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做好向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单位汇报工作,根据中调指示迅速进行事故限电。按黑启动方案做好应急准备,与中调和各地方电厂预先做好沟通工作。

2.变电部应做好如下工作:

在“三防”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灾害影响程度综合考虑以下措施:有人值班变电站加强人员值班;无人值班变电站恢复有人值班;500千伏变电站及台风中心经过的巡检中心和集控中心安排继保、修试人员到站值班。值班人员到达变电站后立即向巡检中心汇报,由巡检中心统一向当值调度汇报到站情况和各站巡检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并保持站内电话畅通。同时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负责监屏、记录,服从当值调度命令。

3.输电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于重要的保电线路,要做好事故预想,做好抢修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处理措施。

(2)提早组织和落实抢修队伍,联系相关的输电线路施工单位协助做好抢修工作的准备,必要时安排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充分准备好各种抢险工器具、发电车、移动照明、材料、图纸资料和车辆,保证快速消除设备缺陷和故障。 5

(4)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存在坍塌危险的杆塔基础、护坡、挡土墙等组织制定和落实临时封堵或加固等措施。

4.各配营部和供电公司应做好重点保供电配电线路的巡查工作,重点检查重要用户的配电房和低压线路,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5.信息部应确保局应急指挥支持系统平台、短信平台的可靠运行,必要时安排数据中心24小时专人值班。各供电公司和变电站应加强信息系统的监视和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局信息部反应,确保防风防汛期间,信息畅通。

6.物流中心应及时了解各部门、单位抢险所需的设备和物资,密切联系省物流中心和设备生产厂家,全力做好物资调配工作,并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通讯畅通。

7.各地方电厂分管生产的领导应镇守控制室,负责指挥电厂事故处理工作,指令对台风袭击的应急响应;应组织好抢修队伍,并到位值班,做好事故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一旦接到抢修指令,应能立即开展抢修工作。需要供电局协助时,应及时向局“三防”办公室汇报故障情况、地理位置、需增援人数及物资需求等。

8.其他响应措施与防风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相同。

(二)防风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原则

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暂停户外生产作业,局属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局“三防”办公室发出的指令,结合实际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防风防汛应急响应的值班工作和各项技术措

施。其中:

1.调通中心应做好运行方式应急预案,恢复电网全接线的运行方式,尽快要求检修单位结束或调整检修工作,确保电网以最完整、最牢固、最灵活的电网结构迎接恶劣气象天气的到来。联系各地方电厂,督促其做好防风防汛和设备运行维护工作,保持通信设备畅通。

2.变电部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灾害影响程度综合考虑以下措施:500千伏变电站站长应在岗值班,继保班组的技术骨干人员到站24小时留守值班;无人值班220千伏变电站恢复有人值守,巡维中心、集控中心以及220千伏有人值班变电站的站长在岗值班。值班人员保证通讯畅通,巡检站中心检查车辆状况良好。

(2)对于存在较大防风防汛隐患的110千伏无人值班变电站,可考虑安排两名运行人员到站值班,保持站内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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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遭受水浸的变电站应加强排水,将已发生水浸的交、直流系统电源按方案分步退出运行。在水退后,优先恢复站用电、交直流系统,并分阶段尽快恢复变电站正常运行。

3.输电部应针对连续降雨后一般水道、河涌、水塘边的线路杆塔板块基础及护坡进行特巡,查看护坡坍塌的情况,做好紧急抢修的准备工作。

4.各配营部和供电公司应加强对重点保供电的配电线路汛期特巡,在连续降雨后对曾经遭受水浸配电房进行特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浸情况的发生。

5.通信设备运维部抢修人员24小时电话待命,必要时应

安排网管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6.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落实施工建设现场的防风防汛措施,降低在建工程因灾害天气导致的损失,协助做好支援抗灾抢修复电队伍的组建、调拨。

7.物流中心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通讯畅通。

8.办公室负责做好局防风防汛相关部门值班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9.各单位、部门应及时了解抢修工作涉及到的道路和交通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部门的防风防汛工作小组进行通报。

10.其他响应措施与防风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相同。

(三)防风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原则

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要对工作计划提前做好调整,局属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局“三防”办公室发出的指令,结合实际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防风防汛应急响应的值班工作和各项技术措施。其中:

1.调通中心应负责密切跟踪和发布东莞市最新风情、汛情、气象、天气预警等信息,提示各单位做好防风防汛工作。根据变电站或输电线路的受灾情况,执行已制定的特殊运行方式。调度自动化运行人员24小时电话值班。

2.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在收到应急信息后,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所辖电力设施进行特巡,检查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由于恶劣气象环境引起的危险状况,发现问题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组织抢修人员处于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信设备畅

通,准备好抢修器具、常用备品备件。一旦接到事故抢修的指令,在天气条件允许和作业安全环境安全的前提条件下立即奔赴现场,开展抢修工作,不提倡冒险作业。

3.变电部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安排好变电站值班工作,值班负责人应站内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应安排对可能发生房屋渗水、场地积水的变电站进行特巡工作。

(2)对存在防风防汛隐患或收到变电站可能遭受山泥坍塌或水浸影响消息时,应立即恢复相关变电站有人值班,组织人员尽快对变电站进水口、电缆沟等部位进行封堵,防止因站外的水位高而导致洪水倒灌进站的情况发生,同时做好利用抽水泵向变电站外排水的准备,重点防止洪水进入主控楼。

(3)对于变电站高压场地和相关高压室、蓄电池室,应考虑控制箱、端子箱等带电设备水浸引起直流系统接地、交流系统短路的情况,按照已制定的交、直流电源分步退出运行的方案做好退出运行的准备。密切监视洪水情况,随时做好将运行设备退出运行的操作准备。

4.输电部做好输电线路特巡工作,巡视检查存在较大防风防汛风险的线路和杆塔。对可能发生危及电力设备的灾害,如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水淹、倒杆塔等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或加固排水等措施。

5.各配营部和供电公司要将防风防汛重点保电用户(单位)和保电线路作为运行维护的重点,做好受水浸配电房、开关站和电缆沟等配电设备的排水排涝工作,采取紧急的预防倒杆

塔措施,全力做好防风防汛重点用户和供电线路的保供电工作,发生停电事件时,要尽快恢复供电。

6.通信设备运维部应加强网管的巡视检查,对应急指挥中心通信和信息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7.信息部应加强数据中心的巡视检查,确保局应急指挥中心支持系统平台、短信平台的可靠运行。

8.市场及客户服务部根据三防工作小组提供的受灾情况、停电情况和抢修情况,及时做好对外宣传及客户沟通工作。

9.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联系灾情所涉及范围的新闻媒体,做到信息对称公开,并加强内部宣传。

10.其他响应措施与防风防汛预警措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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