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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案件绝多数以企业败诉告终,其中有一重要原因是企业员工手册存在问题。有些单位虽有员工手册,但形同虚设。企业的员工手册制定内容程序合法尤为重要。
一、需走民-主制订程序
什么是民-主制订程序?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第一个司法解释提出了这一概念,但没有明确相应的含义。《劳动合同法》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细化,即要求通过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对话讨论,总结他们的意见之后,再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当然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伹这个程序必须要走并要将这个过程记录并固定下来。
实务操作中可采取先由用人单位制订一个草案,张贴在公示栏中,并尽量发送到有电子邮箱的员工,有网站的单位还应放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在整理出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的材料后由工会出面召集职工代表与单位协商确定。员工手册正式制订后每名员工签字确认。
二、内容要合法
千万不要以为走了民-主程序并公示了的员工手册就是有效的了,如果内容不合法则同样对员工不发生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员工手册常见的违法规定有:不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工资中含有社保费用,员工提前辞职须交违约金,治疗期内不发工资,有的甚至限制女工结婚和怀孕等。
三、用语应规范
受过去传统做法和用语的影响,现在不少单位制订的员工手册仍沿用过去的用语习惯,如将离职分为“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等。其实《劳动合同法》中的规范用语就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员工“自动离职”后,单位仍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至于带有贬意色彩的“辞退”、“除名”更是不要用。
四、关键部分应细化
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严重违反”以及“重大损害”的标准问题,法律不可能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员工手册中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这两个概念进行细化,以便于实际操作。再如调整岗位和工资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类似这些部分都应尽可能细化。只有如此,才能使员工手册具有实用价值。
五、明确用工前即签订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
《劳动合同法》将用工的时间作为了界定双方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起点,所以在一个员工入职之前,就与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是一种最妥当的方式。否则,如果实际用工后不签劳动合同达到了一个月的时间,就会发生双倍向员工支付工资的风险。
员工入职前,主要风险在于员工的身份真伪、学历真伪、身体健康情况、有无现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存在保密义务等各种情况。以上工作,必须在员工实际入职之前做完,而不能在员工入职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否则,企业就存在风险。同时,员工先入职再签合同,也会产生员工入职之后不再积极配合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会发生故意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事项,或者员工对劳动合同提出较多的修改意见。所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工作的不便。
六、不要将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实践中不少企业将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看似很保险很全面,实则完全是多余和有害的。因为从法理上讲,员工手册是企业单方的行为(尽管要协商但可不一
致),不需要每名员工都同意,而劳动合同是企业与特定劳动者共同协商一致的行为。如果员工手册需要修改,那么劳动合同也得相应修改后新的员工手册才有效,但如果有员工不同意修改合同怎么办呢?这实际上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员工手册》制定或修订的民-主程序注意事项2017-03-17 13:03 | #2楼
一、提出议案
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手册》制定或修订的议案。
二、立项和起草
确定修订的部门或人员、时间要求等事项,确保员工手册各项制度的内容合法性、完善性和可操作性。
三、征求意见
准备制定或修订后的《员工手册》草案,将草案的电子版发至全体员工的电子邮箱,在邮件正文中写明限定员工一周内提出具体意见或者建议。(留存该电子邮件)
四、召开会议、民-主讨论
征求意见结束后,组织员工代表(2/3全体员工)或全体员工参加《员工手册》制定或修订的讨论会议(留影保存),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留存会议纪要)
五、形成定稿
根据员工反聩意见和讨论会议的结果制作《员工手册》的定稿。
六、公示
将《员工手册》定稿在公司宣传栏或显眼位置公示一周。(留影保存)
七、签收
1. 将《员工手册》定稿的电子版发至全体员工的电子邮箱(PDF版),并要求员工回复确认。(留存该电子邮件)
2. 将《员工手册》定稿的纸质版下发到各职能部门,并要求职能部门领导监督该部门全体员工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留存该签收单)
提示说明:
一、民-主程序的重要性:鉴于《员工手册》作为公司管-理-员工、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属于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规章制度。劳动法明确规定该类制度在制订过程中,需要走过民-主制订程序,否则即视为无效。据此请公司重视《员工手册》制定或修订的民-主程序,切勿因改程序复杂、冗长而草草了事。
二、注意在修订的民-主程序中保存相关证据,特别是对会议纪要、签字(收)文件、影像文件和电子邮件的留存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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