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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几点注意事项

时间:2022-03-19 18:34:45 注意事项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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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几点注意事项

一、基表部分

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几点注意事项

1.基本情况表:

⑴在职教职工和学生数的年初数、年末数,一般图书册数和补充资料中的机构数等不得漏填(学前班和附属幼儿园不填机构数);

⑵年末固定资产总值中,房屋和建筑物的总值与年末校舍面积要匹配,房屋和专用设备总值大于固定总值的50%,专用设备小于固定总值的35%;

⑶年末校舍平均造价不得大于新建校舍的造价。

2.收入情况表:

⑴不要漏填“附: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其数据应与事业收入中的学杂费收入相等(幼≥1000,中职≥1500,高中≥1000);

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填列学杂费收入。

3.支出情况表:

⑴基本建设支出填报发改部门安排的资金(国债资金),财政资金不填列在此处;

⑵注意“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的合计数与表2的“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的匹配关系。此表中,教育费附加支出不作为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填报(此前,由于大多数学校都把安排的附加支出作为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填报了,统计软件对20%的浮动不作提示,为保持生均相关指标的连续性,仍按原口径填报)。

对教育费附加安排数额较大,出现“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支出超过收入的120%”提示的,建议全市数据汇总时,核定

教育费附加的总量后,将相关学校的教育费附加拨款调整到教育事业费拨款,以保持相关生均指标的连续性。

二、综表部分

认真核定综表5《各级各类学校数字表》中的机构数、教职工数和在校学生数,其中,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和小学的机构数必须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完全一致,在校生人数应基本一致(差距2%以内)。出现较大差距的,必须提供书面说明。

三、分析表部分

⑴认真填报《县(市、区)基本情况表》,对人口数、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支出、财政经常性收入等数据认真核实;

⑵对“三个增长两个比例”情况重点分析,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小学低于500元、初中低于700元的,必须纠正;

⑶建议按照统一的分析报告内容完成本年度教育经费统计的相关情况分析;

⑷规模大幅下降,学生很少,填报危房已无意义。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教育经费统计注意事项2017-03-17 12:16 | #2楼

1、各地(包括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教育投入要符合教育法“三个增长”的要求,如未达到,要认真查找分析原因,是投入问题,还是经费统计问题,要及时跟局领导汇报,如有必要,请跟市领导做好汇报工作,采取措施,确保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财政局内部教科文要安排专人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加强与局内部预算、国库的数据衔接,确保教育投入数据不重不漏,全部按规范要求列支到相应的科目中去。

3、根据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公布口径,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基建拨款”和“教育费附加”三项,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数据审核,“教育事业费拨款”、“基建拨款”和“教育费附加”三个指标数据之和,原则上要与公共财政预算“205教育”支出决算数一致。另外,各地将学费等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在教育经费统计口径,学费等非税收入是要全部剔除在财政教育投入之外的,因此各地一定要注意两者口径是不一致的。

4、教育经费统计口径中“教育事业费拨款”口径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数,但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0款“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51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9款“其他教育支出”,因此各地要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

支,严禁将财政教育支出随意列在99款“其他教育支出”科目中。

5、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教师数和机构数要与教育事业统计进行核对,如数据差异较大,要分析查找原因,严禁虚报学生、教师人数,严禁将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人数统计到公办学校,严禁将代课教师等纳入公办教师统计范围,防止降低生均标准。

6、各地要认真核对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指标,并按照文件要求列2017年教育支出,尤其要注意2017年元月份下达的要求列2017年支出的教育资金(如鄂财教发[2017]1号、2号、3号、4号、5号、7号、10号、11号、12号、16号、18号、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