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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3-19 18:18:46 注意事项 我要投稿

关于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1、自2017年8月1日起公司全体员工不得用盖章的合同签订非正规产权的房屋交易(没有能够到房管局二手房交易中心直接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关于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2、在合同签订中必须由全体产权所有人共同签订合同(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委托书),非律师见证委托书、公正书的代理人必需协助我公司要求产权人补签合同,所有出售人都需签订售房保证,并配合乙方和丙方办理贷款、过户手续。

3、在合同签订时甲方必需留下相关产权证明,乙方所交定金必需由甲方打定金收条,甲方必需留存售房保证金,非全体产权人和没有代理证明的甲方不能带走一分钱定金和相关钱款,必需提供具备了售房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并通过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取走。

4、非本公司收取的费用一律开收据时为谁谁代收多少什么什么费用。

5、关于购房合同及村证房的出售只允许买卖双方签订双方合同与中介方无关,任何人不得在合同中填写与中介公司相关的字眼,中介方只协助双方办理资金监管协议,并收取费用。

6、合同在签订过程中涉及到补充协议与我公司有不利关系的内容,如:承诺、保证等情况必须请示上级主管经理同意,不在授权范围之内的必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经理批准。所有员工对外承诺买卖房屋中介费为成交价的2%,店长承诺买卖房屋中介费不得低于成交价的1.8%,主管经理承诺买卖房屋中介费不得低于成交价的1.5%,签订合同时收取中介费低于1%的一律按照代办的标准发布公告。成交的买卖租赁一律按照公司规定标准发布公告。

7、合同签订完毕后各店要报店长审查签字,上交到销售部主管经理核查,一经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处理,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做出处理决定,签订的合同需要办理贷款的必需做出确定性的方案,未作出确定性方案的任何人不能对客户随意承诺,对贷款的相关事宜由金融权证必须做出确定方案并予以签字。

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轻重程度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自己负责解决,上报销售部经理处理的不给任何人计业绩。

2017-8-1

关于签订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2017-03-17 08:56 | #2楼

(一)关于代理的权限问题。房地产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范畴,委托的权限必须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地表述,比如,对销售价格的限制、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的承诺以及其他用于吸引购房者的其他优惠措施等,这些内容均需在合同中明确表述,防止出现代理商为了促销楼盘,在未经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购买者作出一些根本实现小厂的承机.特别是对于预售楼盘更是如此。为了慎重起见,开发商甚至可以对代理商做有关方面的广告也应明确不得超越授权的范围。

(二)关于物业代理的佣金

当仅由一个代理机构独家代理物业租售时,则依每宗交易的成交额收取佣金或代理费。收费标准一般是:出租物业收取年租金的10%或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出售物业收取销售收入的1%~3%。对联合代理的情况,委托方需对每宗出租或出售交易支付较高的代理费,通常为独家代理时的1~5倍,各代理机构之间要依事先协议来分割这笔佣金。一般说来,代理商只应从买方或卖方单方面收取佣金。如果有客户委托代理机构帮助买楼或租楼,则代理商相对开发商而言就是http://www.oh100.com

“顾客”,此时的代理商应从买方或承租方获取佣金,不能再从开发商那儿得到另外一份佣金,尤其是代理商为其客户向房地中#信南领土位面时.更不应从开发商处获取佣金。如果没有客户向代理机构预定,而是代理机构申请为开发商推销时,则开发商应支付佣金,买房或租房的客户就不需付佣金给代理商了。从表面上看来,那种开发商对所有成功的代理人都作出支付佣金的承诺,似乎更有利于加快物业租售速度,但事实却往往不是这样。因为如果很多代理机构掌握该物业,就会形成在市场上“沿街兜售”的情况,其结果会在社会上造成一种不好的印象,即人们往往会认为这么多的代理机构持有该物业,肯定该物业不易出手或是有些什么其他问题,如质量不好等。

(三)关于代理商的资格问题

签订房地产代理合同时,作为委托方要充分了解物业代理公司的代理资格问题,目前国家及各地对房地产经纪及代理机构的资格都有一些具体规定,如建设部50号部长令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四)选择合适的代理商

房地产交易涉及资金量巨大,所以对外发商或业主来说,选择代理商是十分重要的。选择不好代理商,无论代理合同多么完善,恐怕效果也不会很好。因此在选择物业代理公司时,首先要考察物业代理公司的素质及其职员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中包括物业代理公司是否只代表委托方的利益,能否为委托方保密,工作过程中是否具有客观、真实、真诚的作风,在物业交易过程中除佣金外是否没有其它利益。一些代理公司采用保底价按比例收取代理费,超出保底价格部分按另外的比例分成,就是一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做法。其次,对物业代理公司可投入市场营销工作的资源也应予以关注。很显然,地方性的物业代理公司由于其人员、经验和销售网络的限制,一般没有能力代理大型综合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销售工作。但大型综合性代理公司也未必就能代理所有的大型项目。例如,某国际性物业代理机构曾一度同时代理着北京二十多个大中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有些同类型项目处于同一地段,结果代理费比例高的项目销售十分火爆,但代理费比例低的项目成交寥寥无几。究其原因,就是物业代理在有意的以低佣金作诱饵,垄断同类型物业的租售市场,并将其主要的人力、物力

投入到代理费比例高的开发项目上去了。第三,物业代理公司以往的业绩对选择代理公司来说也很重要。看物业代理公司以往的业绩,不是看其共代理了多少个项目或成交额有多少,而是要看其代理的成功率有多大,如果某公司代理10个项目只有两个成功,而另外一个公司代理了两个项目均获成功,显然后者的成功率要远远大于前者。考察物业代理公司的以往业绩,还要看其代理每一个项目的平均销售周期。第四,针对物业的类型选择物业代理。住宅和公寓的销作常以当地的代部机构办理,当然,这些机构也许是全国性甚至国际性代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对工业和商业物业来说,托全国性或国际性代理公司,当地的代理机构有时参加,有时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