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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贯彻落实 科学 发展 观的重大原则,强调“十一五”时期 经济 社会 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 企业 。在这一发展方略的促动下,各地形成了“及时跟进”之潮,积极酝酿出台配套政策,并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并在行政上强力推动(尽管表现出不理性)。经验表明,这种带有强烈路径依赖色彩“刮风式”的行政推进,往往因为急于冒进或准备不足走了很多弯路,也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和沉重的代价。因而,在中央大力倡导要形成强势创新的今天,各地政府有必要先进行理性的起点设计,以便取得预期成效。
一、政府过去支持企业创新模式存在的 问题
(一)政府在遴选创新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被边缘化。在计划体制下,我国实施的一些涉及产业发展的国家计划中,项目实施主体或创新主体主要是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虽然被鼓励参加,但往往只是陪衬,一些计划项目即使获得了预想的关键技术,也没有能力使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获得自主创新能力。
2.支持创新理念和定位上存在着偏差。在转轨时期,一些官员认为,只有那些规模宏大、实力雄厚的企业才有创新力,所以在实践中就是帮助几个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创新。往往是政府确定即将创新的关键行业、技术(很多时候仅仅是感性上冲动),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在人、财、物方面进行绝对倾斜。这种“政府主唱”的行政推动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随之而来的弊端是:创新与市场脱节,研发与经济两张皮,资源配置的不经济。当然,这种选择在性质上往往偏好“国字号”企业,这无疑使中小民营企业在政策倾斜、市场准入、融资支持上受到排挤。实践证明,在国有企业尚未到位的前提下,这是一个低效的选择。
(二)政府 科技 经费投入结构不合理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总量高速增长,陆续实施了 自然 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计划与工程。但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经费支持却很少,2003年全国20000多家大中型 工业 企业总共只获得51亿元支持,来自政府的科技拨款仅占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经费的3%,政府科技经费拨款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活动的经费仅占7%,而同期美国企业获得的政府科技经费占政府全部科技支出的比重超过20%。
(三)政府在创造外部环境方面不到位
1.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了政府职能错位,本该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市场条件的政府,因为职能越界导致政企关系扭曲,进而压制了企业创新的能动。一方面又因职能缺位,诸如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一些重要 法律 (例如反垄断法、商业秘密法)缺失,干扰了企业创新进程。一些地方存在着行政效率低下、执法不严、违法行政,打击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2.由于政府“一股独大”,挤压了服务于企业自主创新中介组织的发育空间,尽管也渐次有一些服务于企业创新的中介组织,但是受体制机制、行业自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难以担当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重任。
3.缺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由于一些改革滞后,特别是一些国有垄断企业改革滞后,某些行业和技术领域因为存在严重的垄断而导致竞争不足,企业无创新能动,已经成为 影响 企业自主创新内在动力最大的问题。
(四)政府支持创新政策方面存在的弊端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大量的有关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根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政府出台的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政策就超过2500项),但这些政策政出多门,制定的时期不同,针对的问题也有着明显差异。政府问题的演变程度不同,使得国家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有重复,有空白,也有自相矛盾,政策信号不一致,政策设计不科学,有些华而不实,可操作性较差,政策成本预算和控制不力,朝令夕改等等,导致我国创新的
政策缺乏系统性、操作性、稳定性。
二、
党的十六大提出确立企业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为各类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平等竞争条件。因此,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着力点应该是为企业全力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促使企业尽快成为创新主体。
(一)政府要引导企业增强对创新重要性的认识
引导企业树立创新观念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前提。企业创新热情不高,原因之一是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对于自主创新的重要性认识尚未到位,相当数量的企业“不想”“不愿”“不敢”创新。首先是一些企业领导人早已习惯了靠别人的技术过日子,根本就不想去创新;其次是一些企业领导人认为自主创新不仅成本高、回收期长,而且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技术投入的未来预期很难把握,在现有一些项目能够使资本快速增殖的前提下,根本就不愿意在创新方面花本钱;再次是一些有眼光的企业领导虽然意识到自主创新的重要,但由于整个创新链条和创新环境尚未形成,往往孤掌难鸣,步履艰难。因而,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政府就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企业领导者树立危机意识,增强紧迫感,切实从“要我创新”向“我要创新”转变。
(二)政府必须确立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
由于一系列改革尚未到位,我国的多数企业仍然是 理论 上的创新主体,总体创新贡献率还很低。为了将企业锻造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应采取的措施是:
1.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必须从干预企业创新领域退出,成为市场的监管者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不该政府管的事坚决不管,需要政府管的事政府不缺位,不当“运动员”“裁判员”,只当好“场地维护员”,营造激励环境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角。
2.各级政府制定的科技规划,应当充分体现企业和市场的科技需求。建立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机制,支持和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支持企业组建各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在关键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在投资、 金融 、消费和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都应当有利于企业的自主创新。
3.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要通过基金支持、创业投资、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其创新活动。不断完善企业孵化的软环境建设,重点办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各类企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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