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启发全体员工之想象力,以集结合个人之智慧与经验,提升有利于煤矿企业,生产改善及节省资源的方案,以期达到就爱你工地成本,提高生产水平,增加矿井经济效益以及激励员工士气等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1、提案内容以及对本矿井生产、作业方式等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之改善方法。
(1)各种系统岗位操作方法、生产程序之改善。
(2)有关机口设备维护保养之改善。
(3)有关提高材料之使用效率或改用代替原物料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4)促进矿井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2、提高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均列为不适当之提案,不予受理)
(1)对矿井不相关提案。
(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3)与曾被提起或被采用过之提案,其内容相同者。
(4)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者。
3、提案
(1)提案人或部门队组应填写“提案表”,必要时另加
书面或图表,说明后交办公室审核。
(2)矿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本办法之提案。
4、审查
(1)审查组织。由矿长担任审查组长,各副矿长担任成员。
(2)审查程序。办公室接到提案后汇报矿长,由矿长召开专题会议审查,必要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说明。
5、处理
(1)被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及队组实施、
(2)经实施采用的提案,各部门及队组应认真执行。
6、奖励
(1)提案奖励:改善提案内“审查组”,采用者发给200-500元的提案奖金鼓励。
(2)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3个月)追踪考核,如确实有明显的效果,依审查组领导考核发放1000-2000元的奖金。
(3)科技创新“小发明”分别以200—500元的奖金进行激励员工。
(4)一般科技成果分别以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300、500、1000元。
(5)特殊发明成果奖,分别以一、二、三等奖来进行激励员工,奖金分别为1000、2000、5000元三个层次。
(6)以上三种发明,如果总公司在各矿推广利用认可一年后,对发明者进行奖励1万元。
山西柳林兴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度
技术创新奖励制度2017-03-15 06:06 | #2楼
1 目的
为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稳定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创造一个全员参与的技术创新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技术创新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
3 定义
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模式,具有创新性和较大的工作难度,通过公司研究确定立项或投资,在设备改造、节能降耗、产品改进、工艺改进、质量改善方面、工作效率优化及降低劳动强度等方面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项目。
4 职责
4.1 财务中心负责对提交材料说明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核实;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整理、确认,并根据经济效益初步评定奖励金额;
4.3总经理负责对参与申报的奖项进行最终评定。
5 评审流程
5.1 部门填写《技术创新奖励申请表》
各部门根据技术创新在本部门的实施情况,如实填写《技术创新奖励申请表》(可附页)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5.2 人力资源部发起审评
在接到部门提交的《技术创新奖励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将上表与《技术创新奖励评审表》汇总后发起审评流程。
5.3 奖励审评
5.3.1 发起审评后,财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说明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意见中明确说明其经济效益数字,之后发回人力资源部;
5.3.2 人力资源部告知提交部门财务中心审评结果,如提交部门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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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由人力资源部转送财务中心重新进行审评,提交部门只有一次提交补充材料机会;
5.3.3 人力资源部根据财务中心最终审评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奖励金额后呈送总经理审批;
5.4.4 总经理审批后将材料发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提交部门及兑现奖励。 6 奖励额度
6.1鼓励奖:公司给予立项但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经公司同意后一次性奖励500元;
6.2 三等奖: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达到1-10万元的或有其它方面公司认可等值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奖励0.1-1万元;
6.3 二等奖: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达到10-50万元的或有其它方面公司认可等值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6.4 一等奖: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达到50-100万元的或有其它方面公司认可等值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6.5 总经理特别奖: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达到100-500万元的或有其它方面公司认可等值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
7 其它说明
7.1 奖励主体均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内容;
7.2 以上奖励中经济效益为财务中心根据该技术创新项目在1个自然年内的实际或预期收益进行核算的数额,公司认可等值重大影响为通过公司高管会认可或通过总经理认可的项目;
7.3 《技术创新奖励申报表》中创造效益的工作应填写详细测算情况,对公司有重大有利影响的工作也应详细描述,主要奖励人员的奖励比例应达到奖励额的80%(五人以上的前三位)。提报材料必须包括相关证明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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