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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创新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培养和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塑造高效率、高绩效、高目标达成率的优秀团队,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建设适应华荣集团发展需要的优秀人力资源队伍,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荣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本制度所指的创新,即:工作形式上的创新,工作内容上的创新、工作方法上的创新,合理化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激励原则
第三条 全面激励原则
对员工的创新激励并不只是针对部分优秀员工,而是针对所有员工运用各种激励方式进行创新激励。
第四条 绩效考核为基础原则
对员工所采取的相应创新激励措施,应依据对员工的全方位的科学的绩效考评,而不是依据管理者个人的主观判断。
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创新的考核标准要公开,考核过程和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确保对员工创新性充分发挥,不致因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奖励而产生负面影响。
第六条 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机会激励相结合原则
对员工的创新奖励不能只适用物质奖励,要将适度的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机会激励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种激励手段的协同作用。
第三章 激励方式
华荣奉行知本主义,让知识有效转化为资本,目前主要采用以下激励方式,并将随着集团发展需要采用更多的激励方式。
第七条 薪酬激励
集团公司通过制定和实施具有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的市场领先薪酬制度,通过对创新型员工薪资需求的合理满足保证对员工的创新激励作用。
华荣薪酬的主要理念:
⑴ 按劳分配,奉献者定当得到合理回报;
⑵ 机会、职权、工资、奖金、津贴、股金、红利、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多种分配与保障形式;
⑶ 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命运共同体
⑷ 报酬认可基于贡献、责任、能力与工作态度
⑸ 坚持报酬的合理性与竞争性,确保吸引优秀人才
⑹ 始终关注报酬的三个公平性。
A 对外公平:根据业界最佳与市场调研,与同类人员比,具有社会竞争力;
B 对内公平:不同工作员工,根据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估确定薪金结构与政策;
C 员工公平:同性质员工,依据绩效考核与资格认证确定合理差别。
知本主义在薪酬管理中的具体体现:
公司对知识员工采取与能力、贡献相吻合的职能工资制,按照责任与贡献来确定任职资格,按照任职资格确定员工的职能工资。奖金的分配完全与部门的关键绩效目标和个人的绩效挂钩,技术专家不去做官,照样能拿高工资。
第八条 股权激励
华荣用股份奖励的方式让技术专家得到合理回报,并且其股权额度与贡献大小成正比。
因为知识是资本,所以华荣人的学历、能力、职务、职称、科研能力等都应转化为有价资本,持有这些“资本”的人自然是公司的主人。当然,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劳动态度等也应看作是资本的组成部分,这就形成了员工与公司利益和命运的共同体
第九条 职业规划
通过全方位绩效考核,公司对创新型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其能力提高和晋升提供相应的发展通道。
第十条 培训激励
公司对优秀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提供了各种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的机会,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职位晋升
通过全方位绩效考评,对绩效突出、素质好、有创新能力的优秀管理人员技能员工,通过岗位轮换、个性化培训等方式,从素质和能力上进行全面培养,随着公司发展,需要补充和调整人员时,优先予以提拔重用。
第十二条 创新考核激励
华荣建立了一套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将员工的创新行为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十三条 创新奖
创新奖是指通过公开评选对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佳、取得创新成果的公司员工予以公开奖励,以达到促进员工不断创新的目的。
创新奖的申报由部门向事业部提出申请,申请包括该项创新的具体内容、可行性和创新效果,获批后核发创新奖励基金和证书,同时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合理化建议是指员工针对公司管理的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提出的书面的、科学的、合理的改进解决方案。包括: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改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的改善;新产品经营项目的开发建议;业务往来、业务开发的建议;员工福利、待遇改善的
合理化建议;市场开拓、营销策划的合理化建议;提高公司凝聚力和工作绩效的合理化建议;职务范围内,重大突破性合理化建议;非职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其他各项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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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合理化建议,均需员工本人详细写明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等。 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方案,一经公司采纳,各事业部由总裁层批准,投资公司由总经理批准即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所采用的创新激励方式并不限于以上各种方式,各事业部、子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灵活采用其他多种激励方式激励员工的创新行为。
第十六条 本制度大多属于对整个集团员工激励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事业部、下属子公司可在本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和操作程序进行进一步细化规定,按流程报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总裁室制定,其解释权、修订权归集团公司。
第十八条 本制度按流程报批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员工创新激励制度2017-03-14 22:55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培养和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塑造高效率、高绩效、高目标达成率的优秀团队,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建设适应华荣集团发展需要的优秀人力资源队伍,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荣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本制度所指的创新,即:工作形式上的创新,工作内容上的创新、工作方法上的创新,合理化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激励原则
第三条 全面激励原则
对员工的创新激励并不只是针对部分优秀员工,而是针对所有员工运用各种激励方式进行创新激励。
第四条 绩效考核为基础原则
对员工所采取的相应创新激励措施,应依据对员工的全方位的科学的绩效考评,而不是依据管理者个人的主观判断。
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创新的考核标准要公开,考核过程和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确保对员工创新性充分发挥,不致因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奖励而产生负面影响。
第六条 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机会激励相结合原则
对员工的创新奖励不能只适用物质奖励,要将适度的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机会激励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种激励手段的协同作用。
第三章 激励方式
华荣奉行知本主义,让知识有效转化为资本,目前主要采用以下激励方式,并将随着集团发展需要采用更多的激励方式。
第七条 薪酬激励
集团公司通过制定和实施具有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的市场领先薪酬制度,通过对创新型员工薪资需求的合理满足保证对员工的创新激励作用。
华荣薪酬的主要理念:
⑴ 按劳分配,奉献者定当得到合理回报;
⑵ 机会、职权、工资、奖金、津贴、股金、红利、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多种分配与保障形式;
⑶ 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命运共同体
⑷ 报酬认可基于贡献、责任、能力与工作态度
⑸ 坚持报酬的合理性与竞争性,确保吸引优秀人才
⑹ 始终关注报酬的三个公平性。
A 对外公平:根据业界最佳与市场调研,与同类人员比,具有社会竞争力;
B 对内公平:不同工作员工,根据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估确定薪金
结构与政策;
C 员工公平:同性质员工,依据绩效考核与资格认证确定合理差别。
知本主义在薪酬管理中的具体体现:
公司对知识员工采取与能力、贡献相吻合的职能工资制,按照责任与贡献来确定任职资格,按照任职资格确定员工的职能工资。奖金的分配完全与部门的关键绩效目标和个人的绩效挂钩,技术专家不去做官,照样能拿高工资。
第八条 股权激励
华荣用股份奖励的方式让技术专家得到合理回报,并且其股权额度与贡献大小成正比。
因为知识是资本,所以华荣人的学历、能力、职务、职称、科研能力等都应转化为有价资本,持有这些“资本”的人自然是公司的主人。当然,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劳动态度等也应看作是资本的组成部分,这就形成了员工与公司利益和命运的共同体
第九条 职业规划
通过全方位绩效考核,公司对创新型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其能力提高和晋升提供相应的发展通道。
第十条 培训激励
公司对优秀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提供了各种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的机会,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职位晋升
通过全方位绩效考评,对绩效突出、素质好、有创新能力的优秀管理人员技能员工,通过岗位轮换、个性化培训等方式,从素质和能力上进行全面培养,随着公司发展,需要补充和调整人员时,优先予以提拔重用。
第十二条 创新考核激励
华荣建立了一套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将员工的创新行为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十三条 创新奖
创新奖是指通过公开评选对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佳、取得创新成果的公司员工予以公开奖励,以达到促进员工不断创新的目的。
创新奖的申报由部门向事业部提出申请,申请包括该项创新的具体内容、可行性和创新效果,获批后核发创新奖励基金和证书,同时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合理化建议是指员工针对公司管理的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提出的书面的、科学的、合理的改进解决方案。包括: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改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的改善;新产品经营项目的开发建议;业务往来、业务开发的建议;员工福利、待遇改善的合理化建议;市场开拓、营销策划的合理化建议;提高公司凝聚力和工作绩效的合理化建议;职务范围内,重大突破性合理化建议;非职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其他各项有利于公司
发展、公司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任何合理化建议,均需员工本人详细写明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等。 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方案,一经公司采纳,各事业部由总裁层批准,投资公司由总经理批准即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所采用的创新激励方式并不限于以上各种方式,各事业部、子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灵活采用其他多种激励方式激励员工的创新行为。
第十六条 本制度大多属于对整个集团员工激励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事业部、下属子公司可在本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和操作程序进行进一步细化规定,按流程报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总裁室制定,其解释权、修订权归集团公司。
第十八条 本制度按流程报批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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