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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务劳动的通知
1、活动目的:
“美化环境,人人有责”,为了公司的厂区环境优化,决定每月开展一次义务劳动。
2、活动时间:
每月的第二周星期天下午15:30至16:40分
3、活动内容:
清理垃圾、杂草等。
4、参加人员:
原则上各部室人员全员参加,部门负责人带队;车间根据生产安排组织人员参加。
5、集合地点:
生产部办公室前。
6、组织部门:
安环部
7、活动原则:
(1)牢记安全第一,崇尚劳动光荣。
(2)请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对待,积极组织,确保圆满成功完成活动。
关于开展义务劳动的通知2017-03-14 21:16 | #2楼
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升我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市、区召开的全市创建工作推进暨迎检工作动员大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清理暴露垃圾、白色污染、治理卫生死角为重点的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法制规范、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义务劳动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组织实施,镇创建办负责对义务劳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二、时间安排
从2011年9月21日开始,每周三下午16:00至18:OO点开展全镇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开展的义务劳动要长效化,规律化,制度化。
三、区域划分
具体责任范围见附表:武乡镇爱国卫生义务劳动任务分解表。
四、主要任务
以镇村道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集镇村庄结合部、集镇主要街道、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两侧为重点,全面清理清除积存暴露的垃圾污垢、人畜粪便、残石碎瓦、废弃杂物、白色污染、卫生死角等有碍村容镇貌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五、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自带劳动工具,积极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对利用各种借口和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义务劳动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予以曝光。
3、所有驻镇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居民小区、家属院落都要组织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学生开展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定期(每周三)打扫环境卫生,保持单位、小区干净整洁。
4、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要将本辖区劳动开展情况,在劳动完成的第二天及时上报镇创建办和爱卫会。镇创建办对义务劳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活动情况在全镇定期进行通报。
5、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开
展义务劳动。
附件:武乡镇爱国卫生义务劳动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爱国卫生 义务劳动 通知 抄 送:区创建办,区爱卫办、汉台区武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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