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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学区(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师德修养、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教学业绩堪为教师楷模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县教育局决定在新学年初评选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见附表一。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具体参照《两当县学科带头人》和《两当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
三、评选程序及上报材料
各学区(校)要将这次评选的有关文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评定程序,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学区(校)审核,择优上报。
上报材料:县教育局已将相关文件及《申报表》上传教育局群共享中,请按照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填写《两当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申报表》和《两当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申报表》,并于8月27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定。
推荐评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学区(校)必须严格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推选的公正性,真正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激励作用。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通知2017-03-14 18:05 | #2楼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1555”工程,鼓励和促进教育人才的成长,充实我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首批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及第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工作
为加强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直属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依据《关于在全市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17〕19号)第六项“职责和待遇”中相关内容;考核标准见附件1、2。
考核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出具考核正式报告,报市教育局。考核合格者,保留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及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称号及相关待遇;同时,不允许参加第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
二、第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本市所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从事教研、电教工作的人员;每周兼课不少于六课时的教育行政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新课程标准,了解学生的发展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突出。
(3)严谨笃学,淡泊名利。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和意识,能够根据社会发展,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市级骨干教师必备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同等条件下,中学教师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或具有高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双师”职称的职业学校教师可优先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一级职务的教师优先申报;参加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或县(市、区)学科带头人可优先申报)。
(3)教龄在5年以上(含5年),且在教学或科研第一线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课堂教学考核(电教人员述职演讲)成绩达良好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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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教学成绩突出(必具其三)①近5年来,获县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农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②近5年来,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专项比赛中获得过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③近5年来,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过公开课、示范课至少1次(附邀请函、聘书或荣誉证书、教学设计)。幼儿园教师需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半日观摩活动的教学至少1次。④近5年来,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会、报告会及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至少1次(附聘书、荣誉证书及讲稿)。⑤近10年来,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江淮好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优秀特岗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须附表彰证书原件)⑥近10年来,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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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必具其一):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农村教师为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论文评选中获县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③参与编写过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被县市及以上区域采用的教材。
(6)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教学成绩突出(必具其三)①近5年来,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业务专项比赛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②近5年来,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会、报告会及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至少1次(附聘书、荣誉证书及讲稿)。③近5年来,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承担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至少1次。④近5年来,被评为“双师”型教师。⑤近5年来,所辅导的学生在县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⑥近5年来,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⑦近10年来,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江淮好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优秀特岗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⑧近10年来,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坛之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近5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必具其一):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农村教师为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论文评选中获县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③参与编写过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被县市及以上区域采用的教材。④参与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至少1项,或获得发明专利至少1项。
(7)专职教研员必备条件:教育教学工作(必具其二)①近5年来,对本学科有较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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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10次(每年不少于2次)。②近5年来,在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或进行学术性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附聘书、荣誉证书及讲稿)。③近10年来,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江淮好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④近10年来,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近5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必具其一):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②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③参与编写过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被县市及以上区域采用的教材。
(8)电教人员必备条件:教育教学工作(必具其二)①近5年来,在县级及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教师业务培训中承担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至少1次(须附邀请函、聘书、或荣誉证书、讲稿)。②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电脑制作、课件设计与制作比赛中获得过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③近10年来,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江淮好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④近10年来,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关于评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近5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必具其一):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电教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②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或电教部门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③参与编写过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被县市及以上区域采用的教材。
3.市级学科带头人必备条件:
(1)年龄:男在55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
(2)符合骨干教师必备条件中相应条款,还需具备下列条件(已取得骨干教师称号的,在骨干教师评选中使用过的条件材料,在申报学科带头人评选中不再重复使用):
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近5年来,获市级优质课评选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农村教师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职业学校教师获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②近5年来,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专项比赛中获得过省级奖励。③近5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或在市级范围内作教师培训辅导报告、专题讲座至少1次(需附邀请函、荣誉证书或聘书及讲稿)。
近5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农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及以上)。②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市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③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参编4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
导型读物)。
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需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
(三)评选名额
市级第三批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四)评选程序
评选应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推荐。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对照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广泛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以中心校为单位组织评选(直属学校、民办学校由各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评议和推荐。推荐人名单要在其所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填写的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各主管教育局人事科。
2.县级遴选。各县市区参照市教育局成立遴选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审组,并进行课堂教学考核(评分体系及评分标准见附件4、附件5)、考查、审阅材料等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层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县市区遴选委员会审议。县市区遴选委员会要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市级参评人选。直属学校所推荐人选的听课、考查、材料审阅等工作由市级评审委员会直接负责。
3.市级评选。市教育局成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5到21人组成,组成人员为市教育局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和部分专家。负责对上报人选的资格审查、认定工作,确定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
4.公示、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关系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筹备,认真组织。
2.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和评选。对推荐人选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3.推荐工作要做到“两倾斜一平衡”,即做到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要注意学科间的平衡。
4.各县市区和学校在按要求做好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自层次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今后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原则上从下一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产生。
(六)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1.时间安排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时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自行安排,考核结果及报告须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2)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的上报时间。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的上报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考核表格及考核报告。
(2)各县市区推荐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推荐评审工作小结及推荐函。
(3)《阜阳市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推荐登记表》(附件6)一式二份。
(4)《阜阳市学科带头人推荐表》(附件7)一式二份。
(5)《阜阳市骨干教师推荐表》(附件8)一式二份。
(6)被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①学校全面考核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②相关证件,如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继续教育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③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④教龄证明;⑤教育教学及科研成绩材料;⑥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7)县市区推荐委员会专家组逐人课堂教学考核成绩记录单(注明学科、名次并密封)。
(七)职责和待遇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职责和相关待遇,请参照《关于在全市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17〕19号)执行。联系人:彭旭峰;电话:2197256。 附件:1.阜阳市市级学科带头人职责履行情况考核一览表
2.阜阳市市级骨干教师职责履行情况考核一览表
3.市级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4.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测试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述职演讲)
5.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测试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课堂教学考核)
6.阜阳市教育系统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登记表
7.阜阳市教育系统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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