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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公司派驻银行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担保公司派驻银行人员负责公司每笔贷款业务的银行签字、材料填写、整理、上报、放款等工作。
二、担保公司派驻银行人员根据贷款银行不同情况,制定考核标准,具体办法如下:担保公司派驻银行人员,根据以往历史数据,规定从银行签字到放款期限。
A、每笔贷款业务从银行签字到放款,时间不超过规定期限,每笔贷款业务奖励派驻银行人员5元/人。
B、每笔贷款业务从银行签字到放款,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每笔贷款业务扣发派驻银行人员5元/人。
C、已经超过规定期限,月底尚未放款的贷款业务,根据具体情况重新限定放款期限,超期一天扣发5元/人,提前一天奖励5元/人。或(提前一天奖励 元,超期一天扣发 元。) 或按贷款额的比例乘以天数进行奖罚。
三、考核标准:工商银行规定从银行签字到放款期限为
天,济宁银行规定从银行签字到放款期限为 天, 农业银行规定从银行签字到放款期限为 天。特殊情况提前汇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本办法试行一月,如无重大异议需修改,自动顺时生效。
2017-06-01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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