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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地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矿各单位、项目部、监理部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9号)及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地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煤销安监字〔2012〕160号)和忻州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地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忻煤销字〔2012〕134)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高效、发展”的战略思想,进一步做好我矿地面安全管理工作,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开展地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负责人监督、指导各成员具体落实此次地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二、 整治步骤 、范围、方法
(一)整治步骤
1、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阶段(3月25日至6月20日), 安监处组织各负责人及所有成员对全矿范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
2、隐患集中治理阶段(6月21日至9月20日),对整改周期较长、治理难度较大的隐患安监处要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间、应急预案)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安监处要把隐患内容上报忻州公司安监部。
3、“回头看”在检查及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2月20日),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安监处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
(二)整治范围
对全矿范围:防火、防汛、防滑坡、防雷电、供电、锅炉及交通运输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整治。
(三)整治方法
1,各分管负责人对自己分管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
2、安监处组织各负责人及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制定地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矿各单位 项目部 监理部
关于对地面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2017-03-13 22:41 | #2楼
焦煤公司相关部室、各地面单位:
为深入持续做好地面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吸取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焦煤公司七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地面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建增
副组长 和南方
成 员 叶绿野 原生芾 左学荣 芦振方 钱 彤 及各地面单位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焦煤公司安监局地面处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健全 “系统抓、抓系统” 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各级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管理部门职能,做到主体清晰、执行有力、管理规范、监督到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集中排查整改隐患,全力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标本兼治,综合
治理,长治久安。
工作目标:通过此次整治,集中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非计划停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和作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及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跑冒滴漏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冒灰、跑料、漏气、漏风、漏油、滴油、跑水和卫生死角,工艺方面着重排查各管道、阀门、容器等的密封情况,设备方面主要查找各类泵、减速机、稀油站、轴承座、液压及润滑系统等漏油情况;结合江苏昆山“8.2”事故,此次将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治理同时纳入专项整治。
(二)非计划停机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内容:将今年以来各单位发生的非计划停机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制定出可靠的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 供电系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供电系统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供配电系统图纸管理,厂、分厂、车间供配电三级审批,巡检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落实,电气设备设施停送电检修作业审批,安全用具、高低压安全保护措施,雨季“三防”防雷、防
静电,外转供电,变配电及作业电工,临时用电以及冬、夏两季线路检查等。
特种设备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以及为压力容器提供动能的设备(如空压机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凡涉及储存酸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常压容器也在此次整治范围内。
(四)规范大型检修作业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检修组织、计划、方案及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票证,现场安全监管、施工进度及质量动态检查、竣工验收及开停机安全确认,分析评估及总结整改以及相关方管理。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以基层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对商厦、宾馆、超市、医院、学校(包括幼儿园、养老院、居民区等)、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警示标识、监控报警、自动喷淋系统重点检查、整顿。
三、时间安排及责任划分
集中整治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任务:跑冒滴漏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焦煤公司安监局地面处、企管部
第二阶段:
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任务:非计划停专项整治机
责任部门:焦煤公司企管部
第三阶段:
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任务:供电系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供电系统 焦煤供电处
特种设备 焦煤机电部
第四阶段:
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任务:大型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焦煤公司企管部
第五阶段:
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任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焦煤公司武保部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1、各部室、各地面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教育,力求实效,亲力亲为。
2、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前,各部室、各相关单位要详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月度、季度治理目标,细化治理项目和责任,列出清单;集中整治工作开始后,活动开展要有条不紊进行,根据治理效果和进度,适时调整工作方式,以求实现既定目标,取得最佳效果。每个阶段结束前,要将本阶段总结评估及时上报活动办公室(每月28日),联系人:郭振红(13613910236)。
3、安监局地面处根据开展情况及效果,不定期对各部室、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双基”、“安全标准化”和年度安全绩效考核中,做到每月总结通报。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机构和人员的安全职责。排查中不留死角、不走过程,整改要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有验收,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力求取得实效。安监局在督查中,对于重复出现的隐患、未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虚假闭合的隐患,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中奖惩规定,要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此次集中整治
工作中组织不认真、治理效果差、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进行通报处理,造成事故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5、对于集中整治的阶段性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以生产现场跑冒滴漏、特种设备、供配电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检修作业和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位为重点,各地面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级安全主体责任,加快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做到安全管理不留死角,整改彻底不留后患。
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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