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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州市南浔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湖州市南浔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浔价20174号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省物价局、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省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7]4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继续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本次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从3月25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检查的时限为2004年1月1日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生的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追溯到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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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本次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主要是检查党和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交通管理收费和客货运输价格,农村供水、有线电视等农村公用事业价格,涉渔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机监理收费、畜禽防疫检疫收费、计划生育收费,以及国家和省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农民务工有关收费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等。其中,对涉及农民建房、农村供水、农机监理、畜禽防疫检疫、农民务工等收费的单位,为检查重点和必查单位。
三、检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由区物价局、区农负办、区纠风办统一部署,具体由区物价局组织实施。
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15日前为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由各镇(开发区)、相关部门组织自查,并以镇(开发区)为单位形成书面自查材料,4月15日前报区物价局;4月15日至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届时由区物价局、区农负办、区纠风办邀请人大、政协等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和直接检查等形式实施检查。4月21日至30日为处理和整改阶段,由区物价局、区农负办、区纠风办根据检查情况和各自的职责,对违反政策乱涨价、乱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作出整改处理决定,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市。
四、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涉农收费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涉农价格和收费工 2
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厌倦情绪,坚持不懈、坚定有力地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自查工作,尤其是对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整改,抓出深度,确保专项检查出实效、见成效。各涉农收费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二)要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以“减负担、不反弹”为主题,大力宣传专项检查的意义,宣传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公示制度,增强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对检查中发现的有乱涨价、多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违法单位如数退还给农民;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涉农 价格和收费 检查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纠风办、市农负办,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工委办,区农林局、 区纠风办。
南浔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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