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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村级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确保患者就医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制定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加强村级医疗机构输液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静脉输液审批制度
1.对全县范围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级医疗机构实行静脉输液报批制度,经县卫生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静脉输液。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机构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患者在村级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因病情需要必须输液的,未取得静脉输液资格的机构应及时将其转往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2.县卫生局统一部署组织,对乡村医生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知识、输液不良反应应急处理能力等相关技能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抢救设备和抢救药品的应用、输液反应及抢救原则和方法,确保输液安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参训对象要开展静脉输液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开展输液业务。
3.村级医疗机构静脉输液资格审核,先由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村级医疗机构静脉输液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村级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审批表》(附件2),由所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报县卫生局进行复核、审批,审核达标者由县卫生局授予静脉输液资格。
二、规范村级医疗机构业务管理
1.开展静脉输液的村级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备、药品和给氧装置,并确保设备完好率100%。使用的药品、一次性输液器具等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具,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处理。
2.乡村医生要严格掌握输液指征,认真遵循“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注的不静注”的用药原则。抗生素的应用要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严禁滥用抗生素。严格
掌握激素适应症,除抢救外禁止使用糖皮质激素,用药范围应在《基本药物目录》内。
3.规范医疗文书书写,静脉输液病人必须开具输液处方,书写门诊病历和门诊日志,必须使用门诊登记,详细、准确、客观记录临床症状和阳性体征,且处方内容与门诊病历(门诊登记)必须一致。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输液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七对,输液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巡视,密切观察病人全身情况,发生输液反应及时处理。严禁在患者家中输液。
三、强化监督管理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将静脉输液纳入村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考核。发现违反规定、条件下降、不遵守静脉输液要求的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静脉输液业务;对问题突出又整改不力的,由乡镇卫生院向县卫生局提出取消静脉输液请示,经县卫生局审核后撤销其静脉输液资格。同时,该项内容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重要内容进行审核。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尤其是输液药品和一次性输液器具的管理。村级医疗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不得超范围用药;应建立规范科学的药品台账,加强药品购销、储存、销售、使用管理,严禁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同时,加
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势多样、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纠正医患不良的用药习惯。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村级医疗机构静脉输液资格审批工作,组织辖区乡村医生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自查。初审工作务必于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同时,将《村级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审批表》收齐,报县卫生局基妇科统一复核。
附件:1.村级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基本标准
2.村级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审批表
2017年7月 日
附件1:
村级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基本标准
1.从事执业活动的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独立的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公共卫生室,房屋布局流程合理。
2.基本设备齐全:观察床、床头柜、输液架、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治疗盘、有盖污物桶、处置台、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并符合要求。
3.抢救设施及药品齐全:氧气瓶及吸氧设备设施齐全。盐酸肾上腺素、阿托品、利多卡因、西地兰、速尿、10%葡萄糖酸钙、异丙嗪、地塞米松、地西泮、间羟胺、多巴胺、可拉明、洛贝林、甘露醇等抢救药品齐全。
4.各项规章制度成册可用并严格落实(包括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药品管理、处方管理、查对、转诊、消毒隔离等有关规章制度)。
5.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6.村卫生所用药统一从乡镇卫生院购进,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
7.治疗室有流水洗手设施。设有卫生厕所。
附件2:
村级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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