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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64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4月6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化物品、民爆物品、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方式
此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重点内容及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县安监、公安(交-警、消防)、交通(运管、海事)、建设、农机、经贸、水利、质监、工商等单位定期到各乡镇督促此次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道路与水上交通安全。一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车辆维护保养、驾驶人员教育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二是“酒驾”专项整治情况和各类违法违规车辆路检路查情况;三是打击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营运车等专项整治情况;四是危险路段和危险水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是渡口、渡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六是检查农用车、摩托车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农用车、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七是检查渔船、自用船的管理情况。由县交通局、农机中心、交-警大队、运管所、海事处、畜牧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非煤矿山安全。一是非煤矿山开采规范执行情况;二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三是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落实情况。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商场、歌舞厅等对《消防法》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是否完善、员工对消防器材能否正确使用操作、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进行演练、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等。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安监局、公安局、文广局、工商局配合。
(四)危化物品及民爆物品安全。检查企业主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烟花爆竹打非及“三超一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配合。
(五)农村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农村用电、用火、用气和柴草等的管理使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六)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建筑施工现场用电设施、脚手架搭设、起重机等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安监局、质监局配合。
(七)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水利设施、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饮水工程、灌溉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安监局、建设局配合。
(八)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情况和压力管道、气瓶的普查登记情况;检查企业使用
的起重机械、锅炉、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安监局配合。
(九)城乡燃气市场安全。检查液化气充装设备是否经过检测,周边安全距离是否达标,充装资质是否经过有关部门认可,是否存在大小瓶倒气现象。由县市政局牵头,县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配合。
(十)学校安全。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紧急救援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学校安全设施配置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整治情况。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建设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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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思州工业园区企业安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救援队伍等情况。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思州工业园区管委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彻底开展好此次大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决不留死角,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全面细致,突出重点,深入基层,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因失职、渎职行为检查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本着“谁检查,谁负责”、“谁说情、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各安全检查组要深入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当场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各检查组务必于2017年6月1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紧急)12017-03-13 15:13 | #2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专业公司,各企业:
当前,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领导安排,区政府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情况;
2、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情况;
1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4、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1]67号、市中政办发[2012]6号文件和区政府2月6日区安委会专题会议精神,加强矿山关闭期间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5、督促节后复产复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复产验收情况;
6、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制定落实配套制度措施情况;
7、贯彻落实工矿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执行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较大事故跟踪督办制度各项要求,认真查处2011年和今年以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的模式,各乡镇、街道和区安监、煤炭、经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质监、消防、林业、旅服、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对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
(二)3月10日至12日,在各乡镇、街道、枣庄经济开发区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6个检查组(见附件),对各乡镇、街道、枣庄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抽查2个重点企业(由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由牵头部门科级干部带队(检查所需车辆由牵头部门负责),并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中各抽调1-2名科室负责人参加。请各部门将检查组成员名单于3月7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大意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检查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对检查范围内的行业和企业全面进行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加强对基层政府和企业的督促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活动的同时,积极配合各检查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严格检查督查,促进我区“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科技手段检测、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三)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指出各乡镇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认真总结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的成功
经验和有效做法。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在大检查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14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
区安办联系电话(传真):3314889
附件:安全生产检查组分工安排
二〇一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
安全生产检查组分工安排
第一组,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工商分局配合,督查齐村镇、龙山路街道;
第二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教育局配合,督查孟庄镇、矿区街道;
第三组,区煤炭局牵头,区文广新局配合,督查西王庄乡、中心街街道;
第四组,区住建局牵头,区水务局配合,督查永安乡、各塔埠街道;
第五组,区安监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督查税郭镇;
第六组,区经信局牵头,区质监分局配合,督查枣庄经济开发区;
第七组,区旅服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督查光明路街道、文化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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