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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节能培训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节能评估服务机构,各有关专家:
按照国家对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全面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提高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查水平,自治区经信委决定举办全区节能评估培训班暨专家研讨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研讨内容
按照国家对节能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本次培训和研讨内容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家、自治区节能评估的有关政策法规;
2.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写及深度要求;
3.节能评估报告的评审内容及要求;
4.节能专业技术知识,包括热平衡、电平衡、水平衡及节能技术措施等。
(二)研讨内容
专家参与评审工作以来对节能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言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不少于2000字。
二、培训对象
2017年、2011年批准的节能评估服务机构中从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未取得节能评估培训证书的人员,各节能评估服务机构按照备案过的人员名单报名,每个节能评估服务机构限报5人(含5人)。已经取得节能评估培训证书的人员不再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1.学员2011年11月13日全天报到,11月14日—15日培训。
2.专家2011年11月13日上午报到,下午3点参加研讨会。
2
(二)地点:内蒙古大学桃李湖宾馆(地址:呼市昭乌达路内蒙古大学院内,电话:0471-6621108,13404839998,联系人:王淑艳)
四、相关费用
每位学员1500元(含教材费、师资费、会议室租赁费、考务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请携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节能评估培训证书;
(三)各节能评估服务机构派1人统一报名,单独报名不予受理,回执单上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为便于会务安排,各有关节能评估服务机构务必于11月8日前通过传真上报回执,以便会务统筹安排。
附件:自治区节能评估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 联系人:张 波 0471-3376619 杨子江 0471-4825124 传 真:0471-3376619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能源管理 节能评估 培训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自治区节能评估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
注:回执单必须填写准确、完整,便于辨认,字迹不得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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