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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稽查科工作职责
一、科长职责
全面负责以下工作:负责本科职工的政治思想、行政、业务、监督执法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的工作计划、执法案卷收集整理和年终总结,组织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重要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对食品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监督检查科室人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法责任制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控制管理;负责科室内法律、法规的学习,对食品安全执法提出指导和培训意见;努力做好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具体岗位设置
1、岗位名称:食品安全监管
1.1内容:
负责各自管理的餐饮服务企业的现场审查、许可、监督执法;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抽检工作;受理食品安全质量案件的投诉、举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1.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1.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2、岗位名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2.1内容:
负责各自管理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现场审查、抽检工作;受理保健品、化妆品质量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案件,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2.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2.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综合稽查科工作职责2017-03-12 22:35 | #2楼
一、科长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以下职责:
1.负责依法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督稽查工作;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药品抽验计划;
3.组织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
4.指导县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开展对全市药品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5.“药品快速检测车”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的处理。
二、副科长岗位职责:
协助科长做好分管范围工作。
三、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投诉和举报工作
1.1工作内容
(1)组织拟订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制度规定;
(2)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并提供分析报告;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工作的核查、协调和查处。
1.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1.4工作规程
岗位人员按照领导批示办理,提出办理意见报科长审核;科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领导审批后发文(函)。
1.5投诉、举报查办程序
收到举报信后,根据举报内容转交有关县局或直接办理,起草转办函或答复意见,报科长审核或审批;由分管局长批办的,报分管局长审批。
1.6工作流程图
2.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
2.1工作内容
(1)组织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稽查;
(2)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药品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4)负责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督查督办。
2.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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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2.4工作规程:
岗位人员接到科长批转的资料后,起草转办函或组织查处,立案查处的按案件办理程序报科长审核;科长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局长审批;局领导审批后下达处罚决定书。
3.岗位名称:药品抽验
3.1工作内容
(1)制定全市药品监督抽验方式和工作重点;
(2)依法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
(3)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市2017379号)
3.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3.4工作规程:
(1)起草年度药品抽验计划,讨论研究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下发相关单位;
(2)组织落实药品抽验计划的各项内容,并开展各项抽验工作,掌握药品抽验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假劣药品的发案特点,制定相应的药品监督抽验方式,报科长、分管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药品抽验不合格的品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5)对《药品质量公告》中的药品,组织依法查处,并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罚。
4.岗位名称:医疗器械抽验
4.1工作内容
落实全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任务。
4.2执法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
4.3执法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4.4工作规程
(1)组织落实医疗器械抽验计划的各项内容,开展各项抽验工作;
(2)对医疗器械抽验不合格的品种,报科长、分管局长批准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3)对国家局公告医疗器械抽验和省内抽验不合格的品种,依法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罚。
5.岗位名称:指导和督查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稽查工作
5.1工作内容
(1)组织拟定、部署和下发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计划;
(2)负责解答县局稽查工作的业务咨询;
(3)函复县局稽查工作的有关请示;
(4)指导、督查县局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
5.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5.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5.4工作规程:
(1)接收科长批阅的资料和相关意见;
(2)根据资料反映的实际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处理意见送科长审核,报分管局长签发(或送相关科室会签);
(4)将领导签发文件资料转发或电话告知县稽查部门;
(5)通过“网上稽查”系统告知或反馈工作处理情况。
6.岗位名称: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培训全市药监稽查人员队伍
6.1工作内容
(1)负责组织对全市药监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轮训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药监稽查人员管理工作。
6.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6.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6.4工作规程:
(1)制定全市药品监督稽查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考评工作;
(2)组织建立全市药监稽查人员数据库;
(3)组织培训全市药监稽查人员队伍;
(4)临时抽调全市药监稽查相关人员开展突发性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主题词:执法 职责△ 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依法治市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3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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