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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8 14:25:27 稽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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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一、内部稽查遵循的原则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1、每次稽查要求必须两名以上内部兼职稽查人员参与,而且检查之后的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2、内部稽查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按照规定进行扣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3、被分公司以上单位稽查后扣分者,站内不再重复扣分。

4、对于入口收费员的处罚,按照从轻处罚的原则,每分经济处罚30元。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当事人1分。

1、不按规定着装、佩带标志不齐全、岗中未按规定插入工号牌者。

2、办公室、票管室、电工值班室、收费亭物品摆放凌乱,卫生不干净者。

3、出、入收费亭,未及时上锁者。

4、上班期间迟到、早退、或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者。 5、有闲杂人员在站区拦车、搭车、卖东西者,站区有闲杂人员和滞留车辆不及时督促保安上前制止者,站区卫生不干净,不及时督促保洁员,发现一次班长连带1分。

6、在收费站区及收费亭内吸烟者。

7、当班班长不记考勤、不及时记录特殊事件、并弄虚作假者。

8、交接-班不明确,造成物品损失及站区设施损坏者。 9、当班班长见省公司、分公司领导不打报告者。

10、当月发卡差错率(按上交废卡)高于千分之三、售票差错率高于千分之五、不认真输入三位车尾号、以及长款不上交者。

11、当班期间班组人员、保安、保洁员被分公司考核办、稽查队扣分者,班长负连带责任。

12、遇有特殊事件不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私自处理者。

13、票管室对无关人员进入不及时制止者。

14、交完卡、票款以及核对特殊事件后在票管室逗留者。

15、大额现金(100元)不及时投进保险柜内者。

16、携带与收费无关物品进入收费亭,票箱内物品凌乱者。

17、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私自调班者。

18、办公室人员对上级来电不及时上报站领导者。

19、入口发卡打错车尾号、被其它站打电话投诉者。

20、当班电工每天巡查不到位,记录填写不清楚者。

21、对于办公楼内、收费亭内、广场上的灯的开启和关闭分别责任到人,具体办公楼内灯由夜班班长负责,收费亭 2

内的灯由亭内当班收费员负责,被站领导发现一次不关者,扣1分。

22、在站区私自拦车者,扣1分。

23、不严格履行上下班交接程序、不严格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值班日志记录填写有空白者,扣班长1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当事人2分。

1、不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不打手势、不按规定上报特殊事件及免费车者。

2、不按规定随意降档、收改免,私自处理特殊车辆,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无计重者。

3、售票、发卡速度慢,或者未及时叫保安疏导车辆,造成人为堵车者。

4、收费员当班期间私自顶班发卡或售票者,以及不在监控镜头下工作者。

5、不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拒绝回答司乘人员正常询问者。

6、当班期间串岗、脱岗、睡岗、工作涣散者。

7、票管员未按规定与银行人员一起收款者,夜间金库未及时上锁者,放置夜间金库的房间未开灯者。

8、票管员不认真审核监控、班长特殊事件,或审核后不签名者。

9、票管员打印各类报表后,不签名者,不找领导核对签名者。

10、收费员不认真填写“车道票据交接登记本”、“个人备查帐”、“IC卡使用单”、“现金交款单”,造成记录本有错误者。

11、收费员对特殊事件的处理未按标准化作业程序操作者。

12、废卡、司机不要的票据不及时上交者。

13、电工违章操作、或者停电超过5分钟不及时发电者。

14、办公室人员不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造成站领导工作被动者。

15、票管、财务人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受到上级通报者。

16、入口发错卡或司机倒回不要的卡,不作为废卡上交而把该卡发给另一辆车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当事人3分。

1、遇到重大事情不及时报告、不请示,擅自做主者。 2、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领导或内部稽查人员者。 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

4、私自关闭车道封道器、私自关闭计重收费设备、以及私自打开站区中间隔离栅者。

5、违反规章制度被稽查扣分而拒签者。

6、班长未落实制度两次、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者。 7、私放人情车或不及时治理闯卡车者。

8、无论任何原因或借口与司乘人员发生争吵,给站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9、为违纪人员做伪证者。

10、制造职工内部矛盾、恶语伤人、出手打人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上报分公司处理。

1、贪污票款、收钱不给票、与司机串通闯卡、倒卡者。 2、盗窃票证、财物者,或私自截留通行费款者。 3、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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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拉帮结派、搞不团结,给站领导工作造成被动或在站内造成极坏影响者。

XX收费站

二〇一〇年X月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2017-03-12 21:33 | #2楼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随岳高速公路内外收费稽查管理工作,确保收费人员文明、依法收费,防止“偷”、“逃”、“漏”事件发生,结合随岳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随岳管理处收费稽查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 收费稽查科(内设稽查大队)负责对信息监控中心与各管理所进行稽查;

3.2 各收费管理所负责本所的收费稽查。

4 管理规定

4.1 稽查组织

4.1.1 稽查大队为收费稽查科的内设机构,负责对信息监控中心与各管理所的收费工作进行稽查。

4.1.2 各管理所成立稽查小组,由所长、收费主管、行管及监控员等成员组成。

4.2 稽查频次 4.2.1 收费稽查科:每季度到路段至少进行2次稽查,每次稽查不少于 5个站所,各所稽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抽查录像回放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2.2 处稽查大队:每月至少检查全路段所有收费站1次,深夜班现场稽查不少于3个站所,抽查各站所回放录像不少于2个小时,其中审验夜班录像时间不少于抽查录像总时的50%。

4.2.3 稽查小组:每天至少稽查两个班次,每班次现场稽查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抽查回放录象不少于2小时,其中审验夜班录像时间不少于抽查录像总时的50%。

4.3 稽查内容

4.3.1 对内稽查

检查各项收费政策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稽查现场操作、文明服务、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票款卡管理、报表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处《通行费及备用金管理规定》、《票据管理规定》、《通行卡管理规定》、《收费操作流程》、《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落实。

4.3.2 对外稽查

稽查通行车辆是否有假免费、重量舞弊、轴限舞弊、里程舞弊及其他导致通行费流失的违规违法行为。

4.3.3 特情稽核

1)稽核内容

对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通行费减免的特情操作均应进行稽核,包括免费车、紧急车、优惠、补票、无称重、客车降档、货改客、闯关(含下班)、卡坏、无卡、改轴、U型、静态超时等。

2)稽核时间规定

管理所发生上述涉特情时,需从特情发生时间起计算,在2个工作日内全部稽核完毕,稽核率须达到100%。

3)稽核要求

各类特情稽核应做到真实、详细、及时,具体稽核要点见附件。管理处稽查大队每日对管理所特情稽核情况进行检查,管理所特情稽核不及时、不规范、有错误的,由中心稽查队在路段范围内进行通报,月底报收费稽查科纳入考核。

4.4 稽查方式

4.4.1 现场稽查:稽查人员到收费现场检查当班人员岗亭风纪、操作规范,以及现场卫生状况和设备维护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给予现场指导和纠正。

4.4.2 录像稽查:通过实时监控和回放监控录像,对岗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稽查。

4.4.3 暗访稽查:根据管理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第三方组织地不公开式的调查取证的稽查活动。

4.4.4 对外稽查:通过到收费现场或图像稽查系统分析通行车辆的信息特征,查处车辆逃费行为。

4.5 稽查程序

4.5.1 对内稽查程序

1)两名以上(含)的稽查人员参加,着装整齐,举止规范。

2)将检查结果告知被稽查对象,现场纠正、制止违规违纪行为。

3)现场稽查填写《稽查通知单》,稽查员和被稽查对象签名,发现问题的,应将《稽查通知单》第二联交被稽查单位(个人)整改,第一联保留存档;录象稽查填写《录象稽查情况记录单》,如实记录录象中反映的岗亭风纪、文明服务、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月底汇总考核。

4.5.1 对外稽查程序

1)由两名以上(含)稽查人员参加,着装规范、证件齐全。

2)查验车辆,原则在站所广场进行,并指挥车辆停靠指定位置,不得妨碍通行秩序。

3)对逃费、闯关、损坏路产等违章车辆稽查,应确保自身安全,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做好车辆登记;对不接受检查的,需记录下其车牌号、吨位、颜色、违章时间或保存好录像资料等,通知各所拦截补票、赔偿或教育。

4) 造成收费设施损坏的,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路政部门收集有关证据。

4.6 稽查处理 4.6.1 对内稽查:稽查大队每日综合现场稽查、录像稽查等查出的不规范现象,形成稽查日报在营运信息平台上发布;收费稽查科每月汇总稽查日报、业务考核、堵漏增收情况,填写《随岳管理处*年*月份站所考核情况表》,并发布在《营运月刊》上。

4.6.2 各管理所、信息监控中心将对内稽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与绩效考核挂钩,管理处稽查情况将与各单位的季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4.6.3 对外稽查:稽查事件处理人员保存事件证明相关图片、录像等资料,当班监控人员核实后将堵漏信息登记在营运信息平台上,并向信息监控中心报送《堵漏增收事件处理登记表》(HBSY/SF03-10-B03)和相关证明材料,信息监控中心每日对上一日站所报送堵漏增收情况进行审核,月底汇总后报送收费稽查科审查,作为计算堵漏增收补助的依据。

4.6.4 各管理所、信息监控中心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收费公路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物价局、交通厅等有关文件规定,对逃缴通行费行为进行查处。

5 相关文件

5.1《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号)

5.2《湖北省收费公路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193号令)

6 记录

附 《收费特情稽核要点明细表》

收费特情稽核要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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