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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稽查部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学习、宣传、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接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咨询和查询,热情为参保单位服务。
二、对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稽查,对查出的欠费进行追缴。
三、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追缴。
四、对事业转企业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彻底清查,提出划转意见。
五、扩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六、对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进行登记。
七、整理、保管各种业务凭证和帐目,定期立卷、归档。
稽查工作制度
一、每月1-10日下发《稽查通知单》。
二、参保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以下资料:
1、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2、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
3、财务现金日记帐;明细帐;会计凭证。
4、人员工资总额明细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社会保险费拨款表。
三、稽查人员准备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缴拨款明细表。
2、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对帐表及工具。
四、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应认真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仔细核对各项帐目,并作好记录。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与其商定好补缴的日期,并将稽查结果记入《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对帐表》,稽查人(不少于2人)和参保单位经办人分别在《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对帐表》上签字。《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对帐表》一式二份,稽查部和参保单位各存一份。
五、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稽查日记》。
六、对未按商定日期补缴欠费的单位,除进行电话沟通,积极
进行欠费追缴外,还要及时下达《催缴社会保险统筹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七、对拒不缴纳欠费的单位,报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每月初制定本月稽查计划,并对上月稽查和追缴工作进行总结,填写《稽查情况统计表》,报主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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