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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稽查队全年总结

时间:2022-11-18 14:14:40 稽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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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稽查队全年总结

1、根据区局安排,协同自治区纤检局执法人员对县城内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服装厂、皮毛加工厂的絮用纤维制品、床上用品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宾馆、医院28家,其中学校、幼儿园15所;抽取样品60个,学校幼儿园26个,医院宾馆34个,不合格11个样,合格率80%。同时举办了一期纺织纤维制品培训班,共有23名服装经营户参加了培训。查处制造销售“黑心棉”案件一起,没收黑心棉门帘30条,罚款1200元。

盐池县稽查队全年总结

2、积极开展3.15宣传咨询活动及系列打假活动,配合工商部门在十字街口进行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500多份。

3、组织开展春季农资专项打假活动,配合农业执法大队、工商等部门对全县各乡镇的27家种子化肥经销点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化肥7个品种2500吨,玉米种子8个品种90吨,瓜果蔬菜等种子35个品种2700瓶(袋),农药30个品种680瓶(袋),检查农机配件经销点11家,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4、对全县的春、秋两季石油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检了29家加油站,抽检样品212个,其中汽油89个、柴油88个、润滑油29个、防冻液4个、煤焦油2个,合格率99%,并对检查不合格的加油站进行了处理。 1

5、对全县的建材机砖进行了抽样检查,共抽检机砖厂27家,抽检机砖样31个,合格率100%。抽检彩钢板材3家7个样,钢材经销点2家7个样品,合格7个样,合格率50%。建筑用石膏9家,抽样10个,结果未出。

6、开展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共检查电梯使用单位15家,电梯28部,主要针对电梯日常使用检查情况、定期检验情况和维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了自动扶梯专项检查,对盐池商城停用的两部扶梯进行了检查登记,并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停用手续。

7、开展锅炉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锅炉使用单位33家,锅炉38台。同时配合市锅检所对锅炉进行了检验,对检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8、开展了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销售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检查石油液化气销售公司5家,天然气充装站1家。共检查气瓶1286只,送检超检验周期气瓶200只,报废超使用期限气瓶5只。

9、建立CNG气瓶电子监管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每日上网监控并记录。与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和安委会相关单位合作,开展了一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

10、积极做好重大节日安全监察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96人次,检查各类企业69家,排查消除了安全隐患21起,保证了群众节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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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举办了一期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培训人员48人。

12、认真做好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确立荣兴加气站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单位并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工作。

13、按要求及时上报执法及特设各类报表,整理装订特种设备档案资料及案卷。上报信息10份。

14、配合计量所、综合科对“两节”的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及食品加工作小坊进行了监督检查。

15、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共处理投诉举报案件5起。全年办理案件三起,均已结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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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队全年工作总结2017-03-12 18:26 | #2楼

2011年,我队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探索稽查工作新思路,奋力开创执法工作的新局面。现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

根据市质监局的安排部署开展了对农资市场专项打假活动。今年3月份稽查队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化肥、农膜生产企业和化肥经销点,对我县生产销售的化肥、农膜进行抽样检查,本次活动共检查化肥生产企业4家,抽取样品3个批次,检验合格率100%。检查化肥经销单位38家,抽取样品11个批次,合格率100%,检查农膜生产企业1家,抽取样品2个批次,检验合格率100%,通过检查检验,我县化肥、农膜市场环境较好,质量可靠,无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二)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部署,开展了对民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项整治活动,此次活动主要对我县鹏达液化气公司和德昌液化气公司充装销售的液化气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两家液化气均不合格,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两家企业实施了处罚。

(三)开展塑料制品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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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我局开展了塑料制品专项检查工作,共对全县6家塑料制品企业进行抽样检验,抽取样品6个批次,检验合格2个批次,合格率33%,对4家不合格产品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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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区、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重点针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产品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产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7家获证企业,涉及5个品种6个规格的产品,抽取样品14个批次,合格率100%。通过检查,多数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均能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组织生产,有产品进货验收记录、有产品合格证书、有专人负责的关键生产控制程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乡镇上的企业进货记录不完善、无进货发票、无原辅材料合格证明、检验室环境差、检验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针对以上问题已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五)开展烟酒销售行业执法打假工作

9月28日,我局与县工商局、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对县内烟、酒商行、饭店销售的白酒开展打假活动,共对8家商行、3家饭店进行检查,检查2家商行、1家饭店销售的口子窖、国窖1573、剑南春、郎酒、五粮液等高档白酒经厂家确认,上述白酒均属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产品。现已对上述产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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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冬季成品油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区局文件要求,开展冬季成品油专项检查抽样工作。共对我县20家加油站48个批次的柴、汽油进行抽样检验,并对1家防冻液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抽样,经检验均合格。

(七)开展学校校服、医患床上用品专项检查工作

为加强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学校校服、医院床上用品开展抽样检查工作。经检查,一是我县中小学学生校服均由贺兰县教育局对统一招标订购(中标企业为银川楠溪服装厂和月美服装厂),中标企业必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纤检局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制作。今年,县教育局共定做9000余套校服,并提供了校服的进货记录、购买发票、检验合格报告和发放记录;二是对全县3家医院的床上用品进行了监督抽样,共抽取样品9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项为棉褥填充物属再加工纤维、床单PH值超标,我局对样品检验不合格的使用单位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目前,使用单位已全部更换。通过此次检查严格了使用环节把关程序,促进企业依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八)积极开展工业产品定检抽样检查工作

按照自治区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的要求,我局与自治区质监所、建材检验站联合对我县钢筋、水泥、建筑外窗、塑料桶、苯板等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检查,共抽取企业47家,样品85个批次,合格75批次,合格率为 3

88.24%。

(九)开展工业产品许可和3C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我县共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19家,3C认证企业22家。对该类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41家,参加自治区质监局对2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现场审查和1家新发证现场审查工作,现场审查通过2家,对10家企业的19个样品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合格19个批次,合格率100%。查处无证生产改性防水卷材企业2家、无证生产硅铁产品企业2家,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2家无证生产防水卷材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限期整改,对2家无证生产硅铁企业限期整改,此案正在处理中。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继续深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特种设备各种专项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开展了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节前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对我县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08家次,检查特种设备1068台(部),其中电梯190部、厂内机动车辆30辆、起重机械307台次、锅炉155台次、压力容器381台次、索道5条,气瓶2118支。发出《特种设备安全 4

监察指令书》83份,提出整改意见251条。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锅检所、安检所对我县在用的锅炉、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共检验锅炉75台、起重机204台,提高了锅炉、起重机的检验率、注册登记率。三是先后开展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气瓶、车用天然气等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出违规使用特种设备企业7家,均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预期未改企业,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无资质生产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查封起重机1台、锅炉1台、压力容器1台,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四是开展液化气充装站、天然气加气站、车用天然气改装厂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9家,对1家无证改装车用天燃气的企业予以取缔,对1家加气站为无电子标签车辆进行充装天然气一事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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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梯电子监管试点工作效果显著。根据区、市质监局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行动,深入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摸底,摸清辖区内电梯的底数和分布情况,掌握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电梯的监管模式。并重点对医院、宾馆、饭店等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了宣传动员,鼓励企业对电梯实行电子监管。贺兰县人民医院、宁夏圣凯龙国际大酒店、昊王国际酒店三家电梯使用单位被银川市质监局列为电梯电子监管试点单位。截至目前,上述三家电梯使用单位均与宁夏电通公司签订了电梯电子监管协议并粘贴电子标签,现正在试运行。自今年6月1日起,对前 5

来我局办理电梯安装告知的单位,均要求提供电子监管协议书,为今后电梯实行动态监管打下了良好基础。

3、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受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银川市质监局的安排,2011年我局新增了受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的业务。截止目前,共受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122家的372台设备,其中锅炉39台、压力容器66台、起重机103台、电梯164部,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隐患排查及承诺书50份,与新增企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12份。受理过程中,我局始终遵循对设备安装过程进行严格核查的原则,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全年安装过程实现了零事故的目标。

4、确保中阿论坛顺利召开,两个安全监管取得实效。我局专门制定中阿论坛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对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参展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9家,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8份,查出问题58条。二是我县共有清真食品生产企业34家,其中参加“中阿经贸论坛”企业13家,占银川市32家参展企业的41%。在检查中我局坚持“严防死守”的原则,取消了一家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参展企业部分产品的参展资格。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对一家长期处停产状态的生产企业在不能持续保证发证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查封,为中阿论坛的顺利召开做出了贡献。

(二)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

6月至10月份,先后开展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 6

气瓶、车用天然气等专项整治活动,下发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隐患排查及承诺书,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的检验、操作人员持证、登记注册、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查处贺兰县志东机械制造厂违规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各1台、晶峰玻璃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压力容器2台、宁夏共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在用6台压力容器未注册登记、汾阳钢结构违规使用起重机一台、贺兰县德昌液化气公司对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液化气、银川德顺汽车天然气改装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车用天然气改装活动、宁夏西夏佳酿啤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针对上述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均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预期未改企业,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对无资质生产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共查封起重机1台、锅炉1台、压力容器1台、强制送检并销毁不合格非自有产权气瓶110支。消除了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开展液化气、天然气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在全县开展对加气站和车用天燃气改装厂进行监督检查,经查3家加气站操作人员均能持证上岗,加气前操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测漏并能督促车内司乘人员下车到安全区域等待,对1家无证改装车用天燃气的企业予以取缔,对1家加气站为无电子标签车辆进行充装天然气一事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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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工作

1、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县招商引资的企业不断增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我稽查队积极转变思想,调整工作思路,坚持“监督中服务”与“服务中监督”相结合,对新增企业提前上门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方向,确定特种设备安装数量和需求,告知企业如何办理告知手续,并帮助企业做好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的各项工作。对一些因搬迁、移装过程中遗失设备资料、资料不到位未办理移装手续和未进行定期检验的企业,核实详情,按照检测合格、合理使用的原则,对能够调出正常使用信息的设备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和检测机构特事特办。为企业减少损失,也避免了新入园企业违规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问题。

2、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账,摸清特种设备底数,掌握特种设备分布情况,稽查队对我县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普查,截止普查结束后当日,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7家,新增起重机械103台、压力容器66台、锅炉41台、电梯172部。

3、积极联系自治区锅检所、安检所对我县在用的锅炉、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共检验检查锅炉75台、起重机204台,提高了锅炉、起重机的检验率、注册登记率。

(六)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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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共举办了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5期,其中起重机机操作工培训班1期,培训学员114人,起重机指挥司索培训班1期,培训学员108人,司炉工培训班1期,培训学员107人,压力容器操作工培训班1期,培训学员134人,锅炉水处理培训班1期,培训学员86人,共培训人员549人,通过培训提高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三、执法打假成效显著。

一是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共检查化肥生产、经销单位42家,抽取样品14个批次,合格率达100%。检查农膜生产企业1家,抽取样品2个批次,合格率为100%;二是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活动。我县共有液化气充装销售单位2家,经抽样检验两家液化气均不合格,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两家企业实施了处罚。三是开展塑料制品专项检查工作。共对全县6家塑料制品企业进行抽样检验,抽取样品6个批次,检验合格2个批次,合格率33%,对4家不合格产品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四是开展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22家获证企业,涉及6个品种11个规格的产品,抽取样品119个批次,合格率100%。五是开展烟酒销售行业执法打假工作。联合县工商局、烟草专卖局共检查香烟、酒类商行、饭店11家,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口子窖”、“国窖1573”、“剑南春”、“郎酒”、“五粮液”等高档白酒20箱,现已对上述产品予以没收,并对注销企业进行了处罚。六是开展成品油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县20家加油站和1家防冻液生产企业的48个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

验全部合格。七是开展学校校服、医院床上用品、“黑心棉”专项检查工作。贺兰县各中小学学生校服均由县教育局统一招标订购,且经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纤检局验收合格后组织定做。对全县3家医院、5家网套加企业进行检查,抽取床上用品9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对样品检验不合格的使用单位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未发现有“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八是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8起,其中“12365”中心投诉举报案件6起,群众举报案件2起,结案8起,结案率100%。九是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清理工作。共对检查工业硫酸、硅铁合金、液体无水氨、氧气、氮气生产企业5家,查处2家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硅铁合金生产企业,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十是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并进行评级分类管理。对全县21家获证企业按照《宁夏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定,评定A类监管企业4家,B类企业15家,C类企业2家。

四、“12365”投诉举报工作

为了认真落实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举报投诉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8起,其中“12365”中心投诉举报案件6起,群众举报案件2起,结案8起,结案率100%。

五、标准化工作

(一)组织参加标准化培训工作

2011年6月份组织企业参加了由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举办的标准化良好行为培训班,共有19家企业28名学员参加培训学习,并且全部通过考试,并由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质量监督与标准化人员资格证书。

(二)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

依照区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区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文件的精神,帮扶我县宁夏大北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宁夏昊王酒业有限公司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在我局的指导下,通过企业的自身努力,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和宁夏昊王酒业有限公司分别通过AAAA和AAA的现场审核和确认。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理念、增强企业产品竞争力

组织企业标准化生产,杜绝无标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现象。通过我局食品科、稽查队的密切协作,对县内生产企业严把准入关、质量关,严查企业产品是否有标准、是否按标生产。截止目前,共对5家新增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进行登记备案,共登记标准23个,其中有19个国家标准,4个企业标准。

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在315期间,我局在贺兰县城和各乡镇开展了为期5天的执法打假宣传活动,共制作展板6块,悬挂横幅2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接受现场咨询60人次;

(二)在6月13日,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县城设立特种设备安全咨询点,共制作展板4块,悬挂横幅1

条,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接受现场咨询8人次,通过宣传,提高群众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丰富群众知识。

(三)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在贺兰县文化广场组织开展了“质量月”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有工商局、食品药品卫生监督局以及二十来家各行企业。活动现场摆放宣传展板31块、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悬挂横幅6副,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各200多人次。

(四)围绕第42届世界标准日“国际标准树立全球信心”这一主题,在县局办公大楼门前悬挂了“热列庆祝第42届世界标准化日”和“国际标准树立全球信心”宣传横幅。以世界标准日主题为内容群发短信200条,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标准化、宣传“世界标准日”,倡导人人“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理念,在群众中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存在的不足

(一)执法环境差,执法力度不足。

(二)执法文书不够规范。

(三)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

七、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服务工作,正确引导企业安全生产,以质取胜。

(二)拓宽执法思路,学习执法技巧,规范执法文书。

(三)坚持源头执法打假,认真落实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

作。

(四)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五)积极拓展案源全面履行稽查职能。

(六)加强与其他科室的配合,做到信息共享。

(七)加强计量、标准执法检查力度。

(八)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前安全保障工作。

(九)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十)开展315、安全月、质量月宣传活动。

稽查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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