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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改善。我们作为一个全国贫困县的贫困乡,加快发展的基础非常薄弱,保障民生的任务更加艰巨。当前,惠民政策资金的范围越来越广、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坚决、迅速、全面的落实到最需要的地方、最需要的人群当中,是摆在乡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近期,按照南委组干[2017]102号文件要求,我于10月23日至10月28日全面系统学习了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涉及十七个方面的强农惠农政策,并深入村社、农户走访调查,现形成如下调查报告。
一、调查现状
调查期间,走访了84户农户257人,100%的农户都认为中国共-产-党制度优越、政策好,对老百姓关心,特别是农村税费的免交,认为这一伟大创举,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办到,其它任何朝代、任何党派都是做不到的。从近年农村环境的改善、产业的发展和群众的精神面貌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带给农民实惠效应之大。通过调查了解到:一是农民群众对惠民政策项目的知晓率参差不齐,即粮食直补政策的了解率达到100%,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了解率达99%,对良种
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了解率达80%,其余的均达70%左右。二是对惠民政策的补助标准不够明白,其原因在于年老农户文化低、记忆力差,项目名称记不全,对其补贴标准更是一知半解;部分群众认为不涉及自己利益,漠不关心,个别群众享受的惠民政策,由村社干部全程代理,补助资金到了卡、甚者将钱用了,还不知道是什么钱? 三是党委、政府和村社对惠民政策的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一律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到位,无优亲厚友、挤占挪用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群众传统落后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意识严重。表现在发放各类救灾救济物资和兑现农作物良种补贴时,部分群众不顾政策原则,要求按实有人口或土地人口平均分配,否则个别群众牢骚满腹,认为是干部吃了或优亲厚友了…。二是个别群众时时处处想钻政策空子,多次到乡找政府领导,要求享受×××政策,并造成非上访行为。如在去年享受低保的一社村民岳某,今年因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村支两委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取消,然而他本人认为:既然去年集体决定他享受了,今年就不应该取消,而多次找村社干部“麻烦”;又如七社村民岳某,自己有父母和老婆、子女,因为自己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就多次要求乡、村给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三是惠民政策的强农作用未充分发挥。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实施五年了,特别是作为我们山区,未能从根本上调动群众的种粮积极性,大部分群众习惯性认为,我有那么多土地,不管土地是荒芜还是租给别人耕种,
每年政府就该给我那么多钱,没领会到国家制定该政策的真正用意。四是惠民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以真正用到最需要、最值得帮扶的群众中。如二社男性村民林某,年龄不足30岁,身体健康,但好吃懒做,一家人守着两个人的土地,没耕种一点,全部无偿让别人耕种,自己成天睡懒觉、打麻将、斗地主,靠着粮食直补金和微薄的农村低保金,一天吃一顿饭,有时饿得偏偏倒倒,也不去种庄稼和打工挣钱,开始周边群众看见可怜,就给点粮食或饭吃,由于其素质低、别人对他的同情根本不领情,后来没人帮助他,村支主任实在不仍自己的村民发生饿死现象,于是出面协调到石膏厂上班,他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每个月工资没有领就输完了,截止目前他仍然成天游手好闲,在当地影响也极坏,这样的人该不该享受惠民政策?五是个别村社干部的素质低,对惠民政策的认识不清、理解不透,造成群众办事走弯路、或错失良机。
三、启示与建议
1、深化思想认识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前提。落实惠民政策,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惠民政策能否全面、准确地落实到群众手里,既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关键,更是宗旨观念的集中体现。从流坝乡金台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来看,乡穷民穷,发展滞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有许多迫在眉睫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我们通过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来加以解决。这些民生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无法维护公平正义,也就无从实现科学发展。如果没有政策,无法
给群众在政策之外办更多的实事,是客观条件和能力所限;但有了政策,而由于人为因素影响政策落实,甚至借政策谋取私利、与民争利,势必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把群众的利益当作最高利益,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当作第一追求,把为群众谋福祉当作为人做官的第一目标,真正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高度,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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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学习宣传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基础。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究其原因,许多就是因为干部和群众对惠民政策认识不清、理解不够。特别是乡村干部,作为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自身对政策理解和把握的不准,那么很难保证在执行过程中不出偏差。群众作为直接受益者,如果不了解、不懂得政策,就会“不患贫而患不均”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矛盾和上访。因此,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干部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是确保惠民政策落实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惠民政策的学习,在吃透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开展集中宣讲、专题辅导等活动,使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政策,真正把政策宣传的过程变成教育引导群众、组织群众的过程,使各项惠民政策成为群众加快发展的动力,使法律法规成为群众的行为准则。
3、规范执行程序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抓手。程序,最大的作用是将行政过程纳入确定的轨道,使行政运作保持理性并适度,同时,也使民众能够建立起对行政过程的合理预期和适当监督,从而达到限制恣意、规制权力、保障权利的目的。过去在惠民政策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的问题,虽然使群众享受到了实惠,但由于执行程序的欠缺和不完善,政策的作用和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甚至出现执行政策走样。要把规范程序作为落实好惠民政策的有力抓手,具体到落实过程中,就是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建档等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进行格式化,并严格按步骤执行。通过规范程序,以这种“看得见的方式”把惠民政策落实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
4、突出公开公示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关键。惠民政策,目的在于“惠民”,就是让群众政策性增收,改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项好的政策,如果落实过程中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群众往往对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性产生怀疑,甚至产生对立情绪。对受惠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是落实惠民政策最基本、最关键的环节,也是检验工作做的实不实、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重要依据,更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赋予村民惠民政策知情权。通过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各项惠民政策及落实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严格落实民-主评议,让群众充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得到更广泛的民-意认同和支持。要更进一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严格采取县、乡、村自下而上的联动方式,定期
如实公开各项惠民政策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补助金额和审批程序等内容,实行三级公示、三榜定案,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让惠民政策的落实真正在阳光下操作。
5、强化监督检查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保证。温-家-宝指出,“政策好还得人努力”。就是说一项好的政策要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必须通过各级干部的努力将其落实好、执行好。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挪用、截留、冒领等各种“阻碍的力量”,为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一要加大考核力度。把惠民政策落实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并对惠民政策落实实行专项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村两委主要领导换届实施惠民惠农资金落实“一票否决”。二要强化组织监督。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及各项惠民政策实施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对各项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要强化民-主监督。要从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村干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惠民政策义务监督员,重点对乡村干部落实惠民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四要强化群众监督。要更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开通监督专线电话、增设惠民补贴查询点和举报电话等方法,接受群众监督。
6、建立健全制度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根本。提高落实惠民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仅靠干部的自觉性是不够的,还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做保证。在落实惠民政策的工作实践
中,要勇于纠正问题,善于总结和思考,一手抓存在问题的纠正,一手抓制度的完善,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堵塞漏洞的措施和办法,发现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形成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出台“惠民政策公示、惠民政策监察和违反惠民政策规定责任追究”三项制度,要重点建立和落实以充分体现民-意、准确确定对象为目的的民-主评议制度,以社村乡三级公示、三榜定案为内容的公开公示制度,以“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收支一本帐、服务一站办”为要求的惠民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制度,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自查自纠和动态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每一个干部都能按制度办事,每一个环节都能按程序操作,达到惠民政策真正惠泽于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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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自查的报告2017-03-10 17:44 | #2楼
辉县监察局:
根据辉县监察局、辉县民政局《关于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会监发20114号)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乡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全乡民政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落实情况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中,坚持“保主保重、分类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严格按照对象家庭成员结
构、就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政策条件合理调整分类,突出提高因病、因残、因学、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拉开分类补助档差。城市低保A、
B、C、D四个类别对象的补差水平按照原浮动比例执行,即由原来的167元、140元、100元、90元分别提高到184元、157元、117元、107元,调整后全乡现有13户18人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对象在原各自月补助标准上增加7元,即由原来的100元、73元、58元分别提高到107元、80元、65元,四类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45元,全乡现有1416户5425人享受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年提高到20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全乡现有155户155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
(1)乡民政所按照县上统一要求全面清理、重新核实和认定城市低保,在4月26日—5月5日受理居民低保申请、5月6日—5月15日开展申请对象的低收入认定、5月16—8日由社区调查评议排序及公示、6月9日由乡镇政府审核,6月10—18日在乡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2)通过对农村低保自查自纠,落实了领导责任,确
保了保障对象的公开、公平、透明,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规范了操作程序,完善了制度管理,足额及时的发放了资金,规范了档案管理,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存在违纪问题,工作作风良好。
(3)严格按照城乡低保规范操作程序的“六严格”执行,即做到了工作流程严格、民-主评议严格、对象确定严格、公示制度严格、档案管理严格、资金发放严格。
(4)在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过程中,乡政府悬挂宣传横幅一条,组织各村在醒目位置刷写宣传标语7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5)在落实城乡低保责任监督中,做到了强化领导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强化检查监督、强化纪律约束。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积极开展,今年共救助547人次,及时发放救助资金5.9万元。城乡临时生活救助全面开展,按照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给予不同标准的救助,救助困难群众30户, 126人,共发放救助资金2.26万元。
4、及时查报灾情,掌握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管好用好救灾物资,截止目前共发放救灾款20.23万元,救灾面粉52.25吨,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027户,4559人。
5、严格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9.3万元。
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为解决和改善五保老人供养和居住条件,提高我乡五保集中供养率,经过勘测选址、工程设计招标、在佳康镇敬老院旧址新建敬老院一所,现已完成工程,经乡政府组织人员初验,工程质量合格。
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经过自查自纠,完善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了各项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个人的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人;不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所有资金相关账户统一要求为一折统。
特此报告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民政 惠民政策 自查 报告
抄 送:县民政局。
佳康镇人民政府 2011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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