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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措施落实情况
关于的自查报告 红光镇食药监所在郫县人民政府和县食药监局的领导下,积极认真落实惠民便民措施。我所践行群众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联合镇食安办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取得了众多成果。现我所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1. 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培训活动。
上半年,我所共开展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1.8万多份。我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联合镇食安办在辖区内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人口密集区域”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墙报、专栏、现场咨询、资料发放、标语等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及法律法规。今年以来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提高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认识,努力营造着“社会同治、同心携手,共建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
2.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严把食品源头关,加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核查食品流通许可。禁止不合格食品、来路不明的食品、未经检疫的禽畜产品渗入市场;定期或不定期对镇域
内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巡查。开展联合执法,取缔食品加工小作坊1家。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制度,对不合格的单位坚决不予办理并责令整改。1至6月份攻击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40余次,日常巡查预包装食品零食店400余次。
3.各项突击检查
今年以来开展各项突击检查开展了大量专项检查。大致具体如下:
1、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民办幼儿园12家、公办幼儿园2家、中学和小学3家。并与3家中小学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对生产型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共计检查了6家
3、婴幼儿乳粉销售备案登记16户。
4、开展地沟油的专项检查(大型餐饮、火锅店),共计32户、已发监督意见书、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5、食品生产条件专项检查17户。
6、对问题明胶与过期食品原料的检查1户。
7、对违法生产鱼肝油不合格产品的检查,共计8户、检查时:未发现不合格鱼肝油
8、各农家乐的日常巡查共计4户
9、学校校内及周边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查共完成了18户
10、集中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监管,共完成22户。每户都发放了监督意见书
11、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共计61户。发监督意见书55份
12、红光食药所对镇域内所有快餐店开展突击检查,共计4户,
13、开展水发制品专项检查,共检查了23户餐饮、火锅店未发现问题
14、开展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共检查了22户。
15、肉及肉制品检查,共计检查44户下达监督意见书22分
16、乳及乳制品检查,共计检查67户。发监督意见书23份
17、橄榄油专项检查,针对域内步步高、西华大学朋友超市、廷华副食超市等大
18、型超市进行现场查看,均为发现违规物品
19、检查美容店玻尿酸、肉毒素等美容医疗器械,共检查20家,发监督意见书共10份
20、处理药店消费者投诉3
21、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针对域内郫县康利园食品厂、郫县达利
22、开展清查亨氏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行动,针对域内超市、小卖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4、全面检查、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并举
今年以来,我所按照食药监局的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巡查、专项整治及联合执法。对各食品行业,各生产经营企业、店铺、作坊、摊点、市场等逐一检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节假日及重要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豆芽产品及豆腐制品市场准入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
5、严防死守重点区域,从不放过食品安全“盲区”
我所不断加强食品重点行业、区域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企业食堂、餐饮业、食品生产单位、农贸市场等消费集中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重点整治,重点检查食品卫生、原料采购、留样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货索证索票等方面,督促食品安全制度的贯彻和落实,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农村的小食店、小商店、流动饮食摊点、也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截至8月份累计检查
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食堂50余次,下达整改意见书30余份。
6、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为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强化各单位、个人的责任意识,我所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60余份;对违法生产经营事件,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7、强化农村集宴及流动厨师管理
流动厨师承担着集体聚餐活动中食品采购、加工任务,是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重要的责任主体。我所对辖区内所有流动厨师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多次组织培训农村集宴知识。明确了流动厨师必备条件以及在集体聚餐活动中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8、药品及医疗器材监管
今年,我所组织开展了药店坐堂行医专项整治、农村地区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及医疗器械经营的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日常监管中若发现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今年以来,累计检查药店36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20家。下发执法意见书65份。
9、总结 今年以来,虽然我所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复杂而艰巨。纵观我们前期的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我所将继续加强工作力度。
2017年8月29 经环办 食药所 柯强
2017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汇报2017-03-10 13:23 | #2楼
根据2012年2月22日拜城县人民政府党组第一次会议纪要201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要求在2017年度将继续实施《核磁共振检查费用减免》、《、网络远程会诊费用减免》、《聘请专家相关费用予以补助》、《对贫困高危孕产妇输血费用予以补助》等惠民政策。经继续实施以上惠民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将我院在2017年度继续贯彻落实2012年2月22日拜城县人民政府党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中要求的惠民政策情况做专题汇报如下:
一、《关于继续实施核磁共振检查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自2012年3月1日执行以来,县人民医院对拥有拜城县当地户籍的人员,需做“核磁共振”的患者每个部位收费由500元降低为350元,降低比例为30%。同时以“赴基层、转作风、服务群众”等活动为载体,加大核磁共振检查费用优惠的宣传力度。自2017 年1月至10月30日,我院累计优惠核磁共振检查为3998人次,总优惠检查费用59.97万元。
二、《关于继续实施网络远程会诊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自2012年3月1日执行以来,县人民医院对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居民医保的低保户和贫困户聘请专家费和网络远程会诊费全部实行免费。自2017 年1月至10月30日,远程会诊患者243例,共免网络远程会诊费39600元;
三、《关于继续实施聘请专家相关费用予以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聘请专家5次,共免聘请专家费11760元。合计免费51360元,2017年县财政实际拨付7万元。
四、《关于继续实施对贫困高危孕产妇输血费用予以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自2012年3月1日执行以来,县财政已将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中的贫困高危孕产妇承担的1.2万元输血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已拨付县医院。自2017 年1月至10月30日,无贫困高危孕产妇需输血病例。
拜城县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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