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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依法治校从严治校措施
【摘要】随着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开展的升入推进,“依法治校、从严治校”也成为了军事院校正规化、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院校法制的构建是黑恶院校的重要保证和前提,军事院校的法制环境通过多年的的努力,已经有了较完备的法制体系。但是法制安全事件仍偶有发生。提生全体官兵军事法制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依法治校、从严治校水平,构建长效的法制文化体系,仍是军事院校当前和今后十分迫切的任务。
【关键词】法制;军事院校;和-谐院校;法治理念
一、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意义。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高度,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做出全面部署,为推进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随着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开展的升入推进,“依法治校、从严治校”也成为了军事院校正规化、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充分认清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大意义,自觉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来抓,以强烈的政治使命感责任感,贯彻落实到院校全面建设中去。
二、当前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面临的问题积弊。从目前院校情况看,在依法治校、从严治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观念淡薄不学法。有的同志学习法规制度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不能及时学、跟进学,往往是强调了学一学、考核了学一学、需要了学一学,学的不深不精不透;有的则对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政策缺乏敏感性,许多该掌握的不掌握、该说清的说不清、该落实的不落实,有的学了也是一知半解,一较真就拿不准。
(二)主观意志不用法。有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弱,信奉“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习惯于“拍脑门”决策、“拍胸脯”表态,甚至以“土政策”“土规定”代替法规制度,“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三)单凭经验不靠法。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抓工作搞建设不看法规制度怎么定的,只看过去怎么干的,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
(四)碍于情面不依法。个别干部在工作中讲感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程序、讲脸面不讲规定,致使法规失去了刚性、纪律打了折扣、制度成了摆设,不该办的事办了,不该放过的事放过了,结果是维系了个人或者“小圈子”的情面,却损害了部队建设。
(五)执纪不严不畏法。有的对违法违纪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知不对也不反对,处理起来敷衍了事、走走过场,有时甚至小恶不纠、造成大患,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零容忍”;有的留暗门、设“特
区”、搞例外,导致个别人不把法规当回事,一而再、再而三地越界越线,法规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丧失了应有的震慑作用。
(六)落实乏力不执法。对法规制度选择性落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己合意的执行好一些,不合意的就容易“变形”;有刚性要求的执行好一些,难以量化的就容易“变粗”;见效快、易落实的执行好一些,需要常抓不懈的就容易“变软”。
三、把握重点深入推进新形势下依法治校从严治校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法治至上理念。依法治校、从严治校
能否深入人心、融入部队全面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思维的形成和提高。1.要把学法作为基本要求,持续开展“学法规、用法规、促正规”活动,将法规制度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各类集训培训也要把法规制度学习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掌握常用的、牢记本职的、了解相关的,让法规制度进脑入心、进言入行、进岗入责。2.要把守法作为行为准则,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自省自警、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依法治校、从严治校、依法治权,不发违反法规制度的“令”,不干违反政策纪律的事,不说违反党性原则的话,切实让“红头”少下来、让“白头”减下来、让“口头”慎起来。3.要把护-法作为自觉行动,自觉与违法言行作斗争,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唱黑脸,在标准问题上不能模棱两可、在政策原则上不能钻空子、在是非曲直上不能和稀泥。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党委、纪委、机关和
官兵的监督作用,强化党内监督、层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多位一体的良性互动中增强监督效果。
(二)强化知行合一,推进依法开展工作。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搞清依法治军的层次特点。1.党委要依法决策,避免个人说了算,坚决落实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严格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议题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决议合法;要防止集体“闯红灯”,杜绝把集体领导当作“挡箭牌”,不能集体打政策法规的“擦边球”。2.机关要依法指导,着力解决安排过满、要求过急、节奏过快等问题,从源头上控制“五多”,防止忙了自身、乱了基层。同时,着力纠正光挑毛病,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依法检查考核,依法查找问题,依法纠治整改,真正让基层欢迎,而不是让基层反感。部队依法行动,老老实实地贯彻条例抓战备工作、依据大纲抓教育训练、按照条令抓日常管理、落实纲要抓基层建设、坚持制度抓后装保障,使各项工作从筹划部署、组织实施到总结验收的全过程,都始终处在依法运转、照章办事的正常轨道。3.官兵要依法履职。现行条令条例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都作出了具体明确,是官兵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各级在加强教育引导的基础上,要注重从小事抓规范、从点滴严养成,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断强化法纪观念和号令意识,让每名官兵都熟悉岗位职责、熟知岗位要求,把必干的工作干好,必守的规矩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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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化刚性落实,提高贯彻力执行力。1.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也在于实施。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执行法纪、带头规范言行、带头管权用权,特别是要解决好“教育者主动接受教育”“立规矩的人自觉守规矩”“管人的首先管好自己”等问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一级给一级当样板,一级给一级做表率,以自身模范执纪的表率行动影响和感召官兵。2.要坚持严字当头,任何人都不能置于法规纪律和制度规定之外,尤其是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敢抓敢管、决不手软,下级出了问题要查上级责任,班子出了问题要查主官责任,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该处理的处理,该法办的法办。3.坚持久久为功,要以“燕子垒窝”的韧劲和“滴水穿石”的恒心,持之以恒抓,艰苦细致抓,坚持形势常议、要求常提、问题常纠,抓一件成一件,改一项进一步,形成抓法治促工作、抓工作强法治的良性循环。
浅谈依法治校的意义与措施2017-03-09 18:21 | #2楼
依法治校,顾名思义,即依照法律管理学校。依法治校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学校管理方式产生的新的科学的管理方式。依法治校的施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教育按照自身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应该说,依法治校缘自“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派生出来的学校管理战略。实施依法治校,就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落实。我们必须把依法治校放在教育发展的基础性地位来认识,促进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保证学校教育在法制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一、依法治校的概念
依法治校的内涵,概括地说,应当包括领导体制、主体、客体、依据、方式、标准、指导思想、根本目的等。具体地说,依法治校应当先行建立校长(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党组织、行政、工会、共青团等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依法治校的主体是指与学校具有法律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相关的法人组织,应该明确他们的权利义务。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指学校的物质财富(动产与不动产)、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智力成果)和人的行为(管理行为、教育教学行为等)。依法治校的依据是指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在不违背上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依法治校的外延,应该是指为确保依法治校的实现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主要包括:制定章程,使学校的一切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加强普法,不断增强依法治校的责任意识;依法运行,逐级落实岗位职务责任制;明确标准,对依法治校各项工作提出相应的具体要求;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落实,等等。弄清了依法治校的概念,就划定了依法治校的责任范围和界限,有利于依法治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依法治校的意义
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治校的意义是重大的。
1.对学校自身的发展建设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理顺和正确处理学校与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组织和个从之间的关系,形成有利于学校稳定健康发展的和-谐的外部环境。学校在运作中,必然要和上级主管机关、社会上各类企业、组织或个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尽管学校与政府及教育职能部门形成的是行政关系,但他们都是独立的主体,有自己的利益,应用法律的手段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而不应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调整。公安、卫生、工商、城建、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也是依法治校的责任主体,都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依法支持学校,确保学校工作顺利开展,从外部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行为,管理与学校有关的事务,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而学校与企业、组织或个人之间,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在围绕学校的硬件建设、联合办学、或者建立实训基地、学生就业等方面,都应善于运用法律合同等手段进行合作,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可以让中国的下一代健康的成长,为祖国的建设培养人才!
2.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1)是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寻求法律保护,捍卫法律尊严,严惩不法之徒!制造校园暴-力之徒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2)是对内明确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减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保障老师学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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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起推动作用 学校教育是整体教育事业的核心部分。目前,我国受经济发展,现实国情所限,继续教育尚不发达,终身教育概念才刚刚引入,国民教育主要靠学校教育来完成,如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走向新的历史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者、教师、受教育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需要依法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依法治校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
三、学校依法治校实施中的不足
(一)法律意识匮乏,有待提高
目前校园的违法现象,就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差,尤其是守法意识差。因法律意识差而导致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违法行为,二是消极的违法行为。积极的违法行为一方面是因为“法盲”,不知法,认为自己所做的违法事情是合法的,犯了法却不知道;另一方面是知法犯法,无视法律的权威,我行我素,认为“法不进校”。消极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对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听之任之,采用的是放任态度、默认的方式。
(二)教育立法和学校规章制度存在缺陷
有的政府部门及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违背“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的原则,在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现象或涉嫌违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剥夺和限制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以及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甚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学校不得借口“管理需要”加以剥夺和限制。实际上违法校规已成为侵犯学生宪法权利的一只“看不见的手”。某些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禁止学生参与宗教活动,就涉及违宪,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第二,“霸王条款”普遍存在。在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中存在着不对等的管理关系,同时也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学校在相当文件中不同程度存在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如学生损害公物后的加倍赔偿问题,或者规定赔偿金额也不是“照价赔偿”,而是偏离“公平原则”;纵观我国法律体系,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对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出现过惩罚性的加倍赔偿外,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是“照价赔偿”。
(三)教育教学行为主观随意性大、客观规范性差。
第一,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变相体罚、侮辱等行为侵犯学生的人格权。第二,私自开拆学生的信件,公开学生的隐私等行为侵犯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第三,强卖、强买侵犯学生的公平交易权及知情权。存在强行学生购买质次价高的“校服”;规定学生在某商店购买商品,在校某食堂就餐,价格却比市场价格高;强行集资行为;学校提供的收据上记载的项目不清等。第四,以罚代法的违法行为。有的学校在学生触犯法律,比如打架、敲诈勒索、抢劫、盗窃等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却没有移交相关部门,而代之以所谓的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完事。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第五,依法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的力度不够。学校、教师一方面要依法执教,不违法,另一方面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当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不能一味的迁就、放任,使学校、教师的权益受损。
四、推动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
(一)学习管理者应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学校管理者能否树立明确的依法观念,认清依法治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是学校实施法制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学校管理者应该把依法治校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来认识,在实施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
(二)加强教育法制宣传。目前我国有关教育发展、学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为依法治校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广大师生员工知法懂法,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可在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及教职工中开展教育法制宣传讲座;在高校学生中可以开设《教育法概论》、《教育法行政》等课程;重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了普法责任制,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1)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意识,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2)按照规定开设了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3)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校报等宣传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形成了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4)请政法系统领导到学校做法制教育报告,让学生通过鲜活的案例自觉主动地接受法律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校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使校园内从管理者到广大教师和学生都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为管理者依法实施学校管理、教师依法从教奠定基础。
(三)正确处理法与国家政策、法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关系。学校对教师、学生等方面进行管理时,可把法律、法规延伸,制定规章制度,把学校法制能动地与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相结合。依法治校体现的是一种精神,强调的是依法办事,并不排斥学校管理中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及其他手段。就法律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关系而言,以高等院校为例,应根据新出台的《高教法》对学校原有的规章进行修订,这是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
(四)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管理机制。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应根据《教育法》制定《办学章程》,统领学校管理。《办学章程》是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党的监督、教工民-主管理、行政管理、校内申诉与调解、学校决策程序等重大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的基本文件。它是校内“教育法”,是依法管理学校的总纲。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学校保卫部门应依法保护广大教师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的教务部门应依法招生、颁发文凭,监督管理不同层次的教学工作;财务、后勤和基建等部门应依法管理学校的一切物质财产;科研部门应依法申报、管理教师的科研成果;人事部门应依法搞好教师的晋选任用、职务聘任、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外事部门要依法处理对外交流、合作事宜;学生管理部门要依法作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禁教师打骂、体罚学生。
(五)刚柔并存依法管理。学校的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强调的是校园文化环境的建设,要特别重视的是学校的形象的塑造。刚柔结合能够较好地调动学生和教师自我满意、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学生良好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养成,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性和自主性,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形成。刚性管理是基础,刚柔并存是过度,柔性管理是目标,是管理水平的最高境界。要想实现高水平的管理,实施“校园文化场”的建设是必要条件,通过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和人文氛围,去引导师生提高素质,逐步由刚性管理步入柔性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学生个性、培养创新意识和创造性人才对我们管理提出的要求。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是整体教育事业的核心部分。目前,我国受经济发展、现实国情所限,继续教育尚不发达,终身教育概念才刚刚引入,国民教育主要靠学校教育来完成,如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走向新的历史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依法治校的实施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起重大的推进作用。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强化学校的法制化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率,这是依法治校的价值定位,是我国迈入21 世界教育发展的必然抉择。
五、依法治校的评价
在依法治校工作中,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担负起指导和协调作用。要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建设标准,依法实施推进,严格检查督促,切实保证落实。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是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根本目的在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对依法治校的建设标准进行设计,还要对评价的目的、内容、依据、原则、方法等进行设计,更重要的是针对不同学校、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办学水平设计出适合学校特点的评价方案,使评价标准成为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的行动指南。
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并不断地丰富它、完善它,可以对促进学校发展、实现依法治校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价,能够激发办学主体依法治校的积极性。合理有效的评价标准标明了依法治校工作的价值取向,明确了依法治校的目的和任务,能够引导办学主体为其办学目标努力和奋斗。通过评价,使办学主体对自己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决策进行审慎思考,从而在认真总结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调整和制定学校可持续发展规划,使学校不断向新的更高的目标努力。
综上所述,明确依法治校概念,制定《学校章程》,法治与德治并举,实施科学评价,是依法治校的几项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样才能实现学校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才有利于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监督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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