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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回收增压站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认真做好工区内外协承包商队伍的监管工作,避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
1.2进一步明确承担雅克拉采气厂天然气回收、增压服务的外协承包商及相关管理单位、部门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1.3 强化外协承包商队伍生产过程监督和指导,禁止违规操作,禁止乱排乱放,避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事故。
1.4 天然气回收、增压站承包商管理按照雅克拉采气厂区块划分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区块基层分队实施管理。
1.5外协承包商是指由西北油田分公司部门发包或由雅克拉采气厂发包的,在雅克拉采气厂所属区块承建并管理天然气回收、增压站工程及服务,具有西北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资质的外部队伍。 2 管理职责
2.1生产运行科是外协承包商队伍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外协承包商、基层管理单位协调沟通,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等相关事宜。
2.2 QHSE管理科负责对外协承包商天然气回收、增压站定期QHSE检查及督查曝光,发现并督促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2.3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外协承包商绩效考评,建立外协承包商员工档案,督促承包商依法进行岗位人员、新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2.4所属区块基层分队负责对外协承包商天然气回收、增压站定期安
全检查及安全管理业务指导,发现并督促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对天然气回收、增压站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
2.5外协承包商是天然气回收、增压站承建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装置日常安全管理、生产运行及维护,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档案建立,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企业规章要求。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承包商现场管理内容
3.1.1严格执行门禁检查、登记制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火种(打火机、电子设备等)进入生产区,外来参观、学习和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允许进入,进入生产区车辆佩戴防火罩且防火罩应处于关闭状态。
3.1.2场站、生产装置应卫生清洁。天然气凝液不应排入污水系统中,严禁随意排放。
3.1.3生产区严禁用凝液或汽油擦洗设备,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
3.1.4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应超温超压。
3.1.5应定期对各类阀门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阀门严密,不渗不漏,开关灵活,暗杆阀门应设开关标识。
3.1.6应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监控、维护,保证装置自控、显示系统准确可靠。
3.1.7电气设备应防爆,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3.1.8定期检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定期调校,确保准确报警。
3.1.9按规定对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法定
检定、检验,确保在检验、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1.10进入生产区、储罐区应自觉释放人体静电。每年应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2次(春季、秋季各1次),电阻值应小于4Ω。
3.1.11压力容器液位计应有高低液位标识。
3.1.12每半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并填写检查卡,灭火器及配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每年应对干粉灭火器检验一次,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3.1.13严禁将现场消防器材、灭火设备挪作他用,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3.1.14现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逃生标识,风向标,警报器以及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
3.1.15流程、设备应有流体、走向标识。
3.1.16装置或管线内需要加入甲醇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需配戴防毒面具、手套等防护用品。
3.1.17严禁不停用动设备对其进行保养或检维修
3.1.18装置内天然气凝液因含水冻堵管线时,不应用明火烘烤。
3.1.19充装凝液的罐车应严格按规定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装车,充装时应符合天然气凝液充装规定
3.1.20交接-班应召开班前班后会,应遵守交接-班各项规定。
3.1.21含硫化氢场、站严禁单人巡检,应设含硫化氢警示标志,配置满足要求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充气设备,夜间严禁单人值岗。
3.1.22定期组织岗位练兵、安全学习及应急演练,每月不少于1次。
(应急演练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应急演练,管线、设备泄漏应急演练,管线、设备冻堵应急演练,触电应急演练,突发停电应急演练及硫化氢逸散事件应急演练等)
3.1.23场站、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及时和基层分队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3.1.24岗位人员应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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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5岗位人员值岗期间严禁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1.26全员取得HSE培训、硫化氢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1.27新工及转岗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28对西北油田分公司等上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外部机构、雅克拉采气厂、所属区块管理单位QHSE检查,应积极配合,对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应按整改期限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防范控制措施,并报所属区块管理单位备案,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
3.1.29本规定未涉及条款,具体参照《中国石化基层站库车间HSE检查规范》(2017)油田企业(Ⅱ)执行。
3.2基层分队管理内容
3.2.1每周对所属区块外协承包商管理运行的天然气回收、增压站组织QHSE检查1次,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上级和外部机构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其制定防范控制措施,且应将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上级要求,及时报生产运行科和QHSE管理科。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供气。
3.2.2每月对所属区块外协承包商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及考核,考核结果报生产运行科和人力资源科。
3.2.3指导所属区块外协承包商按期对仪器仪表、安全阀、压力容器、灭火器、防雷静电接地以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检验、检测、检定。
3.2.4指导所属区块外协承包商建立安全管理各类台帐。
3.3部门管理内容
3.3.1生产运行科
(1)负责对外协承包商队伍能力进行筛选,生产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禁止安装和投入使用。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持证上岗要求的禁止录用。
(2)负责与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承包商之间协调沟通,使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
3.3.2 QHSE管理科
(1)每季度对外协承包商生产现场QHSE检查1次,每旬曝光检查1次,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2)对QHSE检查、曝光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外协承包商管理的天然气回收、增压站,有权下令停止供气。
(3)QHSE检查及曝光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反馈给生产运行科协调整改。
3.3.3 人力资源科
(1)建立外协承包商岗位人员档案,跟踪岗位人员动态,督促新上岗人员上岗前得到安全教育和培训。
(2)定期检查外协承包商岗位人员取证培训情况,帮助承包商联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及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3)每月组织对外协承包商队伍HSE业绩考评1次,考评结果作为工程服务结算的依据。
3.4 问责处理
3.4.1 下列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全厂通报批评。
(1)QHSE管理科未定期对外协承包商天然气回收、增压站开展QHSE检查和曝光;
(2)基层分队未定期对所属区块外协承包商天然气回收、增压站开展QHSE检查;
(3)人力资源科未建立外协承包商岗位人员档案。
3.4.2重复发现同类隐患或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外协承包商,QHSE管理科有权下发停工整改令。
3.4.3 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外协承包商,QHSE管理科有权下令停止供气并下发督查令。
3.4.4 属于上级管理部门发包的外协承包商,由生产运行科将处罚决定及意见上报。
3.4.5停工整改令、督查令由雅克拉采气厂主管副厂长签发。 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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