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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回收管理细则
一、工程款回收管理小组
组 长:梁伟明
副组长:赵应祥
组 员:姚恒高、蔡红燕、邹绍明
张立勋、王二山、李春生
二、工程款回收目标
回收管理小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经建设单位签认后,回收小组于次月30日前收款,工程款回收率达到75%(合同有明确垫资条款的,扣除垫资额)。
三、各部门职责及奖罚条件
1. 项目经理:
工程款回收实行项目经理第一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严格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如期履行向建设单位收款权力,接受公司的考核和奖惩。项目经理部所得工程款回收奖金,由项目经理本着责权利对等原则,决定分配方案,报承包分配部和财务部备案。
2. 预算部门:
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准确及时提供各种资料,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洽商和预算增减帐以及各种结算,积极配合做好收款工作。能够按时、足额收回工程款的,按收回额的1‰计发奖金,如未能按时足够收回应收款,属于预算部门责任的,按未收回额的1‰扣罚。
3. 财务部门:
如实按当期统计报量列示应收帐款,每月三日前向财务部报送应收帐款变动情况表,积极催收工程款,严格执行《内部银行管理暂行办法》,按时足额收回工程款的,按收回额的1‰计发奖金,未能及时足额收回的,属于财务部门责任的,按未收回额的1‰扣罚。
4. 生产计划部门:
每月25日前准确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和公司计划部报送统计报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及时办理非我方原因而造成的延误工期签证手续和工程竣工移交手续,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使工程款及时足额收回的,按收回额的0.3‰计奖,因生产计划部门责任造成工程款未及时足额收回的,按未收回额的0.3‰扣罚。
5. 材料部门:
对甲方供料应及时核对材料清单,通过限额领料发现预算中的漏项和少量,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使工程款及时足额收回的,按收回额的0.3‰计发奖金。因材料部门责任造成工程款未能及时足额收回的,按未收回额的0.3‰扣罚。
项目管理工程款回收制度2017-03-09 11:12 | #2楼
工程款回收制度与措施 为降低应收工程款对项目资金质量的影响,减小项目工程款回收风险,项目部以工程款回收工作作为项目经营管理的重点,针对项目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程款回收工作。
一是严格合同履约,强化维权意识。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加强对合同条款的研究,明确项目计量标准、支付期限、质保金扣留比例,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防止合同订立中留下隐患,造成资金支付不及时、垫资款和预留保证金过多而给项目带来应收工程款的压力。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强化履约意识,按照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工期不延误,质量有保证,规避回收款纠纷。
二是建立奖惩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技术口及时向预算口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和计划,确保预算口的收方和进度款报量工作;预算口准确提供进度款拨付资料,积极配合工程款的回收工作;统计口及时的完善工程款拨付手续;对各口能够按时、足额收回工程款的,按收回额的万分之一计发奖金,未能按时足够收回工程款的,属于哪个部门责任的,按未收回额的万分之一的扣罚。
三是建立回收工程款管理小组。管理小组对应回收账款逐一甄别,及时制定相应的回收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使清理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真实可靠。
为确保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实行项目经理第一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严格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如期履行向建设单位收款权力;管理小组人员严格按照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做好工程款的回收工作。
工程款回收管理小组
组长: 孟祥峰
副组长: 庄永平
组员: 刘子豪 王名涛 陈建梅 咸红林 张波 尚超
程 款 回 收 制 度 与 保 证 措 施
天元建设集团一公司安九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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