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上海市废纸回收管理办法
废纸是国家重要的再生资源,废纸的回收利用是弥补本市造纸工业原料缺口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做好废纸回收工作,加强市场管理,堵住资源外流,支持工业生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废纸是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纸边角料、残次坏片、废旧纸箱及书报杂志、包装纸等。
二、 本市工厂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商店以及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沪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废纸,除保密纸仍按原规定处理外,统一由上海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所属各区、县物资回收站(店)负责收购。
三、 凡从事向居民和农村村民回收生活废纸业务的集体及个体回收站,须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凡接受区县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委托代收工业废纸任务的,应在指定的单位,按规定价格收购并遵守有关市场管理规定。所收购的废纸均应交售给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
四、 为确保本市工业造纸原料需要,废纸不得擅自外流。确需外运的(包括各种化工纸袋、水泥袋等利用纸)事前须由运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局或县计委批准同意,送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签发“上海市废纸外运证明”。事后不予补办。
五、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收购废纸及利用回收废纸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的要予以查处。
六、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交通、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监督检查。对无证外运的废纸应予扣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并通知所在地的区、县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收购。查明确系赃物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物资回收部门要配合做好业务辅导工作和查处后的接收工作。
七、 对擅自外运废纸的单位或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不超过总收购价款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
对高于规定收购价格出售废纸的单位,其牟利部分应予以没收并视情节予以罚款。对非法收购废纸并转手倒卖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八、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单位的处罚款项,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提取,用于办案补助费和奖励金,奖励给直接参与查处的单位和个人。
九、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废纸回收、利用管理办法2017-03-09 11:15 | #2楼
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节约意识,减少公司日常费用支出,公司决定对打印、复印等同类废纸予以回收、利用,具体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市场部、分公司相关部室、正副总经理室等公司各部门、科室。
第二条:公司各地办事处、外地项目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设立废纸回收总库,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设立废纸回收分库,由各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把名单上报综合办公室。
第四条:每周五各部门废纸回收管理者需将本部门本周的废纸,上交到废纸回收总库管-理-员处。
第五条:废纸分为单面使用过和双面使用过两种。双面使用过的废纸由各部门废纸回收管理者收集后,在中午就餐时作为桌布使用,其他人员严禁私人处理;单面使用过的纸张回收后可作为便条纸或草拟文件用纸使用。
第六条:总库管-理-员根据各部门的用纸量分发可再利用纸张。
第七条:人事、财务两个部门可将具有非保密性内容的废纸交到废纸回收总库;具有保密性内容的废纸,单面使用过的由本部门内部使用,双面使用过的由部门负责人粉碎处理。
第八条:在公司总库有足够单面废纸的前提下,公司员工草拟文件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白纸,一经发现予以通报,如总库管-理-员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由综合办公室对其进行通报。
第九条:所在废纸未充分利用(双面已用,并作为就餐桌布使用)前,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条:所有废物(纸、纸箱等)由综合办公室人员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在综合办公室。
【上海市废纸回收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废纸回收管理办法03-18
回收材料管理办法03-18
收款回收管理办法03-18
售票回收流程及管理办法03-18
回收再利用管理办法03-18
货款回收管理办法03-18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03-18
贷款回收管理办法03-18
回收复用管理办法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