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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废料场管理规定
为完善公司管理体制,加强垃圾分类处置管理,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区分合理存放及回收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泡沫塑胶料区域:专摆放可回收车间不能再使用的各种泡沫及塑胶废料,各车间不得随意的将泡沫及塑胶废料摆放于工厂的其它的区域或垃圾场门口的位置。
2.废纸区域:专摆放车间不能再使用的各种废纸,不能将各种可回收的废纸扔到垃圾桶。
3.生活垃圾:指的是不能使用及回收的各种废品。包括各种双面胶废料.泡棉胶.牛皮纸及美纹纸胶带,涂布在清理污水槽时的垃圾。换各种抽胶泵的水管,修理锅炉的各种胶管以及涂布用薄膜包的各种胶水,各车间安排人员将其丢在工厂门口的垃圾桶里,有胶水的废料车间应包紧,不要洒落在地下。
4.所有的可回收废料请按照区域划分摆放,涂布要将薄膜两端的泡沫与纸盖分开后再放于垃圾场指定的区域,不得将纸皮与泡沫混淆一起摆放。
5.分条在摆放边料的时候注意,所有的边料里面不能有其它的废料在里面。并且将边料摆放于垃圾场里面靠墙边的位置,摆放整齐,不得站用进出的通道。
6.涂布车间在用餐时的剩饭,车间应安排指定的区域。统一的生活垃圾桶装。不能与厂区其它垃圾桶混装,做到一日一清,保证厂区卫生。
以上规定。即日执行。一经发现。交由行政部处罚。
可回收废料及垃圾管理规定2017-03-09 11:05 | #2楼
一、目的:
规范管理公司的可回收废料及垃圾,营造整洁有序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权责:
公司各部门、车间按此制度执行,行政部负责监督。
三、内容:
1、可回收废料及垃圾的分类、处理要求。
1.1原则:从源头抓起,分类、处理有讲究,注重效果,持续改进;
1.2公司统一规划设置可回收废料及垃圾放置区,各部门、车间对于本部门、车间要清理的可回收废料及垃圾要及时分类、处理,行政部负责对可回收废料及垃圾在分类、处理、倒置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A、各部门、车间所领用的物料、设备、工具、仪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超领、呆滞、报废或报废再申请领用等现象,均需按规范程序操作并及时办理退仓,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部门、车间负责人口头警告或记过处分。
B、本制度所指“可回收废料及垃圾”之范畴是区分于上述“备注—A”中所讲的。
1.3可回收废料及垃圾的分类、处理要求。
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可回收废料及垃圾具体分为铝类、不锈钢类、铁类、纸类、塑料类、藤类、竹木质类、垃圾类(2大类)进行处理:
1.3.1主要有铝类、不锈钢类、铁类、其他金属类、纸类、塑料类、藤类、木质类等。
1.3.2主要有生活垃圾(具体包括食物及其他包装、瓜果皮、废纸巾、牙签、塑料袋等)、炉灰、地灰、泥土、砖块、油污、落叶和杂草等。
A、铝类废品:根据状态大小分为铝屑粉和废铝块丝(生产使用后的下角料);
B、不锈钢类:根据状态大小分为不锈钢丝块(生产使用后的下角料)和不锈钢屑粉;
C、铁类:铁屑粉、废铁管、铁硝、废角铁、废槽钢、废铁架、拉丁头、碎铁块等;
D、纸类:具体有纸箱、以及包装和办公室产生的废纸;
E、塑料类:具体分为塑料类、泡沫类、胶纸类;
F、藤类:编织过程中所产生的藤条或藤片的下角料;
G、竹木类:指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竹木性废料;
1.4各类可回收废品和垃圾的具体处理办法:
A、铝类废品分成两类处理:各部门(车间)生产中所产生的铝硝和铝灰必须按类别分类进行收集,在规定时间倒入公司指定的铝硝、铝灰放置的容器内;废铝块倒入时听从行政部管理人员的安排;
B、不锈钢类和铁类可回收废品按类别分类好再倒入废品区放置区指定域;小块类如铁硝放入指定的容器内;
C、纸类分纸箱和其他纸类两类,必须先整理好才能放入;纸絮类放入公司指定的装置容器内;
D、塑料类是块状放于区域,泡沫类放泡沫地区,对胶纸类须打包处理好才放在废品放置区;
E、藤类分为有芯类和无芯类,不可混杂其他的废品;藤条倒入可回收废品放置区必须有用编织袋打包。
F、竹木质类废品经处理后,统一放于柴火区内;严禁竹木类废品中含有金属类物质(铁钉除外)含有其他金属的必须先进行拆分方可进行处理。 G、垃圾类统一倒入垃圾池,垃圾中严禁混入有用的物品和可回收废品;
1.5对可回收废品和垃圾的处理流程;
1.5.1各部门(车间)负责对所产生的废品进行处理方法的判别;分为作退仓处理和倒置。退仓处理的废品填写《报废单》作退仓处理,对可回收废品按《可回收废品和垃圾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1.5.2如可回收废品含两种或以上的材质需先进行拆分,再进行分类;
1.5.3各部门(车间)负责对本部门(车间)所产生的可回收废品进行分类、收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按规定时间且按《可回收废品的规定放置要求》倒入废品放置区;
1.5.4废品回收区域回收的废品够一定量时由行政部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变卖处理;
2、废品和垃圾处理的管理办法
2.1可回收废品和垃圾倒置时间为每天上午08:00—17:30;其余时间严禁倒可回收废品和垃圾,违者行政部有权进行行政处分;
2.2如可回收废品中混有该退仓处理的物品,行政部将根据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2.3废品和垃圾处理必须严格按《废品和垃圾的分类处理办法》进行分类,没有进行分类的废品垃圾一律不得倒入废品放置区域或垃圾放置区;
2.4可回收废品倒入废品放置区时必须按类别倒入指定区域或容器内,严禁乱倒混倒;
2.5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的倒可回收废品和垃圾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分类放置或把可回收废品当作垃圾处理者,根据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当事人或部门(车间)负责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等处分。
厂长/经理: 财务: 行政: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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