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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回收管理办法
各部门:
根据混凝土中心的销售管理办法和邹城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员营销方案,结合现在货款回收情况,为加强货款回收管理,规避货款不能及时转入公司账户的风险,特制定以下货款回收的管理规定:
1、货款为现金、转账支票的,由销售业务人员带领客户直接把现金交到公司财务部或带领财务人员到客户处直接收取,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开据收据或发票。
2、货款为银行转账的,业务人员提供公司财务部指定人员的银行账号,直接把货款打到提供的账户上,然后由财务部指定人员直接转入公司财务账户。
3、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由业务人员带领客户或业务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交到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部开据收据或发票。
以上三种货款回收方式,公司将建立货款回收回访制度,公司业务人员把每个客户信息提供给公司绩效管理部门,绩效管理部门根据客户信息不定期查询公司经办业务人员回款金额及交款时间。一经查出所交货款的时间、金额与查询客户的记录不符时公司将做如下处理:
1、货款金额小于壹万元的,且时间超过一个星期的,追回货款并扣发业务人员的当月工资,罚款1000元;
2、货款金额大于壹万元的,且时间超过一个星期的,追回货款并扣发业务人员的当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3、对故意收款不交、少交或瞒报扣留货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业务货款回收管理规定 -2017-03-09 11:04 | #2楼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货款及时收回,特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务部货款回收
三、职责
3.1业务部人员应负责各自的应收货款催款工作,各店店长要起到监督带头作用
3.2财务部统计欠款明细每天早上9:00之前发在微信催款群里,下午把当天回款做统计发在催款群里,并不定时更新最新欠款,督促业务部及时催收应收货款
四、管理办法
4.1货款回收流程
4.1.1货款应在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收回,如合同没有特殊规定应在交货完毕一周之内收货全部货款
4.1.2售后问题的客户业务要监督后勤及时去处理,如因售后没有按时收回货款的,业务承担主要责任没有督促到位
4.1.3订单成交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30%-50%的定
金,定金到账之后方可生产
4.2对在规定期内不能收回货款的业务员的惩罚措施
4.2.1首先当月绩效考核回款选项直接与回款日期挂钩
4.2.2欠款表上的回款日期由业务提供给财务,必须如实提供,财务会根据订单的交货日期来审核,如随意乱写则由财务给的日期为回款日期
4.2.3如货款在应回款的日期没有回款的超过1-7天,此单的提成只于发放95%,如超过15-30天的只发放80%,超过30天以上的发放50%,超过2个月的发放20%。
4.3对规定期内不能收回货款的客户的措施
4.3.1客户在规定期不能支付全部货款或部分货款的,超过30日内任不能回款的,将暂停对此客户的后续供货(续订必须要收回上单的所有货款)
4.3.2对于赖账客户,我们应该采取业务亲自上门催款,如还不支付,我们则会请我们的法律顾问,采取合法手段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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