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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珠煤业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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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珠煤业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正珠公司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规范程序,加强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工作,杜绝浪费和丢失,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机电区:负责设备及附件、托辊、电缆、皮带、信号线、专用工具(开关、水泵、电铃、四通、矿灯、电钻、风钻、锚杆机、局扇等)的回收复用管理。负责钢轨、钢丝绳和矿车的回收复用管理。

生产科:负责坑木、坑代支护品(单体支柱、片阀、三用阀、钢棚、铁枕木、方垫)等的回收复用管理。

通风区:负责风筒、瓦检仪、自救器、断电仪的回收复用管理。负责井下钢铁管、钻机、钻杆的回收复用管理。

二、回收交旧考核管理

(一)机电设备(包括开关类专用工具)

1、机电设备的选型由机电区根据用电负荷、现场实际情况及机电设备标准化、规范化等统一配臵,由使用队组提出申请,机电区审批后发放。

2、机电设备变动使用地点,必须经机电区同意;凡未经机电区同意私自更改、调换设备的,每台(次)罚负责人100元,罚单位200元。

3、发现设备有问题不及时更换,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

50%。

4、更换设备及部件,必须及时更换后按期交旧(自领取之日算起,采掘大型设备10天内,其余8天内),延期按每日15元处罚责任单位,延期超过45天后,按丢失追加处罚。

5、严禁在井下闲臵完好或待修设备,否则按每台200-500元处罚责任单位,并限5口内出井交至指定地点,延期按每日30元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6、整套设备严禁以任何理由备用,否则按闲臵论处,部件应尽量减少备用量,特殊情况下经机电区同意备用的部位,应妥善保管,一旦更换后需立即组织交旧,否则按延期处罚。

7、井下组队之间正常交接设备物资,应有交换手续,无交接手续的丢失部件由物资帐目所在单位负责赔偿。

8、采掘组队、通风队应于每月20~25日向机电区报设备使用动态情况表,不报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虚报、瞒报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9、设备丢失按净值100%处罚。

10、零部件丢失按新旧程度100%处罚。

11、设备及零部件损坏,按损坏额25-50处罚,(根据使用周期定比例)。

12、除以下规定按比例回收外,其余设备及附件全部按100%回收。

⑴刮扳机、转载机:大链按90%回收;销排肖子、垫片按85%回收;各类联接螺丝按80%回收;其余按100%回收。

⑵皮带机:托辊、垫片按95%回收;皮带按90%回收;缓冲托辊按60%回收;其余按100%回收。

13、采掘工作面直接倒面使用刮板机,皮带机的按上述规定回收比例,核减损耗计帐,若发生盘盈,单独记帐,并视情节进行考核。

14、电动机烧毁(不包括绝缘老化击穿),30KW以下的按100+10×n元处罚(n为KW数),30KW以上的按10×n元处罚(n为KW数)。

15、新工作面安装皮带机,上、下托辊及皮带有1%损耗。

16、井下固定皮带机日常更换用托辊的备用量不得超过其在用总量的10%,并按95%回收旧辊,超领或旧辊未回收的不准予发放新辊。

(二)电缆及五小电器

1、现场检查,发现巷道内有电缆皮的,(若无责任人可追究)追究所在地施工队组或包机组队的责任,按折算电缆型号长度50%的价值处罚。

2、信号线按90%回收。

3、锚头线按80%回收。

4、除信号线锚头线外其余电缆按100%回收。

5、五小电器按100%回收。

6、电缆丢失按折算价值原值的50%处罚。

7、五小电器(包括煤电钻)损坏按原值25%处罚。

8、五小电器(包括煤电钻)报废按原值50%处罚。

9、五小电器(包括煤电钻)丢失按原值100%处罚。

10、回采工作面特殊电缆使用最短期限规定如下:煤机

电缆:10个月;溜子电缆:12个月;操作电缆:10个月;

11、特殊规定煤电钻、耙斗机、掘进机电缆使用周期18

个月。

12、9条、10条规定周期的电缆,未达使用周期报废损

坏需更换的,处罚如下:

金额=(规定时间一使用时间)/规定时间*原值*(10%-20%)

13、电缆挂钩按95%回收复用,每丢失…个处罚5元,

接地极执行交旧领新,每丢失一个处罚20元。开关架按100%回收复用,每丢失一个处罚150元。

(三)钢丝绳、钢轨及钢轨扣件

1、各组队回收、更换的旧钢丝绳,必须按数量交到指

定地点并办理交旧手续,否则以丢失按矿规定处理。

2、各组队若需使用废、旧钢丝绳,必须到机电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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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手续,否则视无计划用绳按规定予以处理。

3、新按装钢丝绳如有损坏不到期按价格的70%处罚。旧

钢丝绳回收未交的按丢失处理,按单价的折旧50%处理。

4、各采煤队组回收轨道数量达到10根以上轨道时,应

用专用车辆捆-绑装好运至运输材料大巷口,确定专人点清轨道数量与长度,交于机电区带班长,并办理签字手续。

5、由机电区带班长负责将轨道车辆运到掘开队组联巷

口,交于掘开队组队当班跟班队干,清点轨道数量及长度,并及时办理接收轨道手续。轨道接受队组次日将轻轨交接单交回机电区。

6、各回采队组100%回收工作面轨道,回收数量不足的

责任队组,按轨道原值的70%-100%进行处罚。

7、各队组若需利用旧轨道作其它使用时,需向机电区提交申请,否则按有意损坏矿用材料予以处罚。

8、道钉按90%进行回收。

9、道螺丝按95%进行回收。

10、道夹板按100%进行回收。

11、各队组扣件回收未达到要求,按原值进行处罚。

(四)钢铁管及管件

1、管道回收应按照100%进行回收,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回收的,应出具措施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2、管件包括:控制阀门、三通、高压液管、管路挂钩等。所有管件应按照100%进行回收。

3、螺丝的回收:拆下的螺丝、螺母应存放在固定地点,集中进行回收,回收时应按照成套回收的原则,回收率必须达到95%以上。

4、各队组未按规定的回收率进行回收,按原值进行处罚。

(五)坑木及坑代品

1、坑木消耗3M3/万T,每节超1M3奖罚400元(遇特殊情况依据措施考核)回收复废旧坑木,每立方奖励400元。

2、单体支柱丢失率为1‰,超过规定部分,每丢失损坏1根,罚款原值的50%。

3、π型梁(或绞接梁)丢失率为1‰根,每丢失1根罚原值50%(遇地质变化依据措施考核)。

4、柱鞋每丢失一个罚款50元。百万吨允许损坏50个(损坏交回)。

5、两巷29#U型支架,回收率100%,每丢失一架罚款500元,卡栏丢失一付罚款50元,拉杆丢失一根罚款20元。

6、回收W钢带,回收达到60%,每块奖励40元,回收达不到60%,不给奖励,且少回收部分每块罚款20元。

7、回收托盘,回收率达到70%,每块奖励2元,达不到70%,不给奖励。

8、凡属其它队组回收坑代品均参照以上7条奖罚,特殊情况除外。

(六)其它:执行《工器具、材料及配件收旧品种规定》

三、职能部门复用管理

(一)机电区

1、为使各类废旧材料物资及时得以修复,做到物尽其用,减少不必要的投入,对部分材料物资制定修复奖励标准。日常维修范围的仍按现行制度执行;另外需要修复的,由正珠公司与修理单位签订修理协议,费用另行结算。公司鼓励有修复能力的单位,承修各种物资的修理,奖励的基本标准原则上按计划价的20%核定。以现场验收或使用单位领用手续为准奖励维修单位。

2、正珠公司的材料、物资的使用原则为有旧(修复件)不用新。要求使用单位用旧料,对使用旧料的单位给予奖励,其奖励范围及标准(见附表2);当有旧料确实需要领新时,必须主管部门同意,经矿分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办理。否则,对于使用单位有旧不用,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处罚500-1000元,负责人300-500元,责任人100-300元。

3、对于使用旧材料、物资的单位,使用周期减半,考核损坏处罚时,原则上减半,特殊情况时也可免于处罚。

(一)机电区

1、轨道的复用

掘开队组应首先使用复用轨道,严禁末经批准使用新轨道,如确因旧轨道数量不足时,经机电区材料管-理-员核实,机电区长批准,并写出书面理由,方可使用新轨道。出井后的弯道,由机电区进行平直后,安排队组进行复用。

2、道岔、道夹板、道螺丝、道钉的复用

⑴掘开队组需领取道岔时,提前通知机电区,由机电区安排领用回收检修好的道岔,并办理领用手续。

⑵每月底经验收过的道夹板、道螺丝、道钉等材料,由机电区交付指定复用队组,安排复用,并按比例核减该队组的材料指标投入费用。

3、钢丝绳复用

⑴交旧后的钢丝绳,由下机电队负责保管,并将可用作绑绳的钢丝绳存放于指定地点,以便复用。

⑵领用绑绳队组提出申请,注明领用钢丝绳数量及用途,经机电区材料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下机电领取。

4、捞车器、阻车器、无极绳托压绳轮复用

⑴由于捞车器、阻车器、无极绳托压绳等损坏,领用队组提出申请,经机电区长签字后,及时办理领用手续。

⑵捞车器、阻车器、无极绳托压绳轮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更换条件时要向机厂交旧领新,交旧比例不得小于领用数量的100%,否则按短缺数量原值的100%对领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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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进行处罚。

(三)通风区

1、复用物资由各队组材料库存放,由各队组库工管理发放。在复用环节上坚持先使用回收物资,后发放新材料的原则。

2、复用物资的来源,物资名称、金额、存放地点、复用时间、数量、物资状况等分别录入台账,要保证回收台账上的转账物资在名称、数量、金额与复用台账上的物资的名称、数量保持一致,做到账账相符。由库工管理台账。

3、积极鼓励修旧利废。对于能修复的物资,需要升井修复的物资,要集中升井修复,可以在井下集中修复的应在井下开展修复。

4、修理后的物资必须建立修旧利废台账,按照被修理物资的来源、物资名称、修理地点、修理时间、现存放地点、规格、型号、修理前后的数量、物资状况等情况分别录入台账。要保证回收台账上的转账物资在名称、数量与修旧利废台账上的被修理物资的名称、数量保持一致,做到账账相符。并设专人管理台账。

5、在修复过程中,技术工人必须严格按物资使用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理,回收复用库工严格按标准验收。

6、井下回收的物资按规定交到指定库房后,由库工组织分拣的优先原则是:先直接复用、再修理复用、后改制复用、最后研究处理。

7、对能够直接复用的物资,首先安排在井下直接投入

使用或调拨给其它单位投入使用;对暂时不用且井下可以保存的物资,安排存放到井下库或指定地点,尽量不上井;井下能够直接修理和改制的,尽量安排在井下修理和改制。

8、对无法修理、改制或无修复价值的物资及积压闲臵的物资,经内部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及部门鉴定后,报矿领导研究处理。

9、井下所有回收的管路(包括短接、弯头、三通、闸阀、螺丝母、胶垫等材料)全部用于新开掘的巷道。

10、防尘队负责对采煤工作面的隔爆架、隔爆水袋、风流净化装臵、转载点喷雾等100%予以复用,发现有材料遗失,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四)通风区

1、为使各类废旧材料物资及时得以修复,做到物尽其用,减少不必要的投入,通风区对部分材料物资制定修复、奖励标准。未列入需要修复的,由通风区临时安排,奖励标准原则上按计划价的20%核定。以现场验收或使用单位领用手续为准奖励维修单位。

2、为鼓励使用旧料,对使用旧料的单位给予奖励,其奖励范围及标准。当有旧料需要领新时,必须经矿分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办理。

(五)生产科

1、回采工作面道木按要求由队组回收统一交回矿供应科,由机电区加工成柱帽复用,或架棚勾顶使用。

2、回采工作面帮锚杆、钢带、托盘按90%考核,如回收数量(按推进度计算)不够按坑代品考核制度执行。由队组回收统一交往机修厂集中发放使用。

3、回采工作面的柱鞋损坏如钢丝绳断或变形严重交到机修厂整形套好钢丝绳再复用。。

4、超前支护的单体支柱防倒链圈由队组回收,生产科考核复用。

5、回采队每循环可回收锚杆六根,按90%考核,如交旧数量不够则按原价处罚,统一交往机修厂、整形后做水管挂钩。

6、各种掘进队组凡在井下直接复用回收的棚子,每架奖励200元,复用卡栏一付奖励20元,复用托鉼一个奖励1元(回采队回收的)复用一立方旧坑木奖励400元。

四、本办法自二〇一六年3月1日起执行。

附:《工器具、材料及配件收旧品种规定》

工器具、材料及配件收旧品种规定

一、工具类

订扣机、台钻、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手动葫芦、手电钻、冲击电钻、游标卡尺、电烙铁、手搬钻、弯道机、轨道机、轨距尺、台虎钳、平口钳、管钳、断线钳、活扳手(10”以上)、套管扳手、呆扳手、梅花扳手、管子压力钳、锯弓、钢角尺、铁皮剪、羊角锤、水平尺、黄油枪、割刀架、割枪、焊枪、电焊钳、电焊帽、千斤顶、滑轮、刀锯、大锤、尖镐、锛斧、铁锹、回液钩、煤钻头(80%)、风钻头(80%)、截齿(50%)、注液枪、打汽筒。

二、材料类

轴承、各种阀门、煤钻杆、,风钻杆、三爪卡盘、漆包线(80%)、铜电车线、三用阀、平面截止阀、首片阀、平车轴、平车圈、平车内外胎、汽车轮胎、高压胶管、铝合金升降梯、皮带(80%)、坑木、硫酸瓶、镇流器、电缆(80%)、仪器仪表。

三、配件类

铜、铝、钢、铁及电器配件。

机电配件材料回收率

一、大型材料

1、小型电器回收率95%,小型电器指:按钮、通信信号装臵、皮带保护装臵,接线盒等。

2、10平方米以下电缆回收率95%,10平方以上电缆回收率100%

3、直径12.5mm以上钢丝绳回收率80%。

二、大型配件回收率100%。(万元以上配件)

三、小型配件回收率95%。(万元以下)

四、齿轮油、液压油按70%回收,其它油液按50%回收。

正珠煤业机电机电区

2017年2月28日

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回收及修复利用管理办法2017-03-09 10:53 | #2楼

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新物资的投入,规范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生产物资的使用、回收、修复及重新利用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目的是修旧利废、节支降耗、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同时树立公司员工的节约意识。

一、部门及职责

煤矿机电科负责综采、连采、运输、“一通三防”设备、配件、五小电器、电缆等更换、回收、维修、交接等工作,负责上述物资的报废鉴定工作。

煤矿生产技术部负责锚杆、钢带、金属网、单体支柱、工字钢、钢管、阀门等支护、通防材料的交接、使用、更换、回收、维修等工作,负责上述物资的报废鉴定工作煤矿供应站负责回收设备、配件、材料等物资的接收、保管、发放工作,负责报废设备、配件、材料等物资的保管、处理等工作。 其它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设备、配件、物资的回收、维修、保管、发放等工作。

公司财务部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对下属各生产单位的回收、修旧利废情况进行奖罚考核。

二、生产管理

1、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制定、完善《设备、配件、材料等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强化节约意识。

2、连采工作面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管路、阀门、电缆钩、照明灯具、锚杆及托盘、工字钢、锚网、单体支柱等经矿生产技术部签字审批后去矿供应站领用,为加强材料的循环利用、降低新材料的投入,矿供应站优先发放回收的管路、阀门、电缆钩、照明灯具等物资,生产区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领用回收物资,特殊情况除外。

3、连采工作面生产结束时,矿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清点、登记工作面供风、供水、注氮、注浆管路及其附件数量,清点、登记电缆钩、照明灯具及支护材料的数量。

4、综放工作面安装完成开始生产前,矿生产技术部、生产区队对主运顺槽、辅运顺槽、切眼、主回撤通道内需要回收的锚杆、锚杆托盘、电缆、电缆钩、水泵、绞车、水管及附件、单体支柱、工字钢等物资进行清点、登记,明确回收数量。

生产区队按矿生产技术部的要求对上述物资进行标记,以方便上述物资丢失或进入煤流系统追究责任。

5、连采工作面、综放工作面开工生产直至生产结束,矿机电部负责工作面生产设备的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设备、配件的储存、使用情况,防止设备、配件丢失及违章操作、野蛮操作损坏设备事件的出现。

6、连采工作面、综放工作面生产期间,需更换的设备、配件经矿机电部签字审批,无特殊情况矿供应站优先发放修复的设备或配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

7、矿机电部监督、检查连采工作面、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及撤

除工作,防止设备或配件丢失、损坏。

8、矿机电部不定期对井下设备、配件的存放、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存放或不按规定上交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违章操作、野蛮操作的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情节严重酿成事故的通报批评。

9、其它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实际制定可靠、有效的物资回收、修复利用管理制度,加大物资循环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及物资消耗。

三、回收管理

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回收物资,公司执行回收奖励和交旧领新制度,即回收一件奖励一件,对达到规定回收率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达不到规定回收率的单位进行处罚,对简单维修达到工作要求的设备或配件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1、煤矿生产单位需更换的设备、配件由煤矿机电部办理更换手续,经矿领导签字后到矿供应站领用,更换后的设备、配件由生产单位在5日内交供应站,并联系矿机电部办理交接手续。

更换后的设备、配件由矿机电部进行鉴定,需要修复的由矿机电部组织修复,需要报废的按报废处理。

修复后的设备、配件由矿机电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矿供应站储存保管,矿机电部建立修复台帐,保存修复相关材料。

2、综放队建立并严格执行支护材料回收制度,随工作面推进回收锚杆、锚杆托盘、金属网、电缆、电缆钩、单体支柱、工字钢、管

路及附件、照明灯具、五小电器等材料物资。

综放队将上述回收的物资集中存放、管理,达到一定数量后送交矿供应站。

矿供应站负责接收、清点、保管上述物资材料,每月对生产单位回收的材料物资进行统计,配合矿生产技术部做好回收及考核工作。

矿供应站开据《不连沟公司回收单》,单据一式四份,供应站、回收单位、矿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部、公司财务部各一份,单据上注明回收物资名称、类别、物资情况、交接人、奖励金额等信息。

矿生产技术部根据综放队每月的生产进尺确定回收上述材料物资的数量,每月考核综放队的回收数量及回收率,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财务部。

工作面生产结束时,矿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上述物资的验收交接工作,统计上述物资的总回收数量及总回收率,对生产单位进行考核管理。

3、矿供应站负责煤矿回收材料物资的分类、清理工作,对能重复利用的材料物资入库管理,对需要修复的材料物资联系矿机电部组织修复,对无修复价值需要报废的材料物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其它杂废品分类集中存放。

4、矿供应站对煤矿“五小电器”、锚杆钻机、照明灯具、生产工具、电气设备电路板及保护卡等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特殊情况下旧件可延迟回收,但延迟日期不超过3日。

5、生产区队每月实际交旧的数量与领用的数量或应交旧数量之

比为回收率,每月实际交旧数量超过规定的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奖励,对达不到回收标准的进行处罚,具体回收名目及标准如下表:

回收物资明细及奖罚标准

6、综放工作面顺槽胶带机胶带的回收按长度计算,没特殊情况时机运队每次甩带长度不得低于90米。

没特殊情况综放队不得任意截割顺槽内变电站供电电缆,随着工作面的回采需要甩电缆时由电缆连接头处脱离撤除。

小型电器供电电缆回收长度不得低于供电长度的90%。 矿供应站在发放的油桶上表明使用区队编码,为避免污染井下环境,设备换油时废旧油脂由换油单位进行回收。

7、因生产条件限制完不成回收率的,回收单位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确定属实的可免于处罚。

8、公司其他生产单位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回收标准。 四、修复、发放管理

煤矿机电部和生产技术部分别负责生产设备、配件和支护材料的修复工作,煤矿机电部和生产技术部对回收升井的物资进行鉴定,对需要修复的办理修复手续。

1、煤矿机电部根据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整理索赔材料,办理索赔工作相关手续。

2、确定承修单位,下达维修计划书,修复工作量小的安排自己

内部人员维修,修复工作量大时安排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3、办理维修委托书,审查维修工艺,监督检查维修工作,质量验收,办理相关维修手续等。

4、修复后的物资入库存放,供应站和矿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分别建立修复台帐进行管理。

5、矿供应站做好修复设备的入库保管工作,矿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发放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领用修复产品,修复的设备或配件根据实际情况按使用价值的30%--50%计入使用单位的生产成本。

6、公司其它生产单位设专人负责材料、物资的回收、修复、发放等相关管理工作。 五、报废管理

回收的设备、配件、材料无修复价值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六、奖罚及考核

1、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没有制定回收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完善的,给予1000元罚款。

2、因管理不善造成锚杆或其他回收材料进入煤流系统的,煤矿生产技术部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撕坏胶带的加倍罚款,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连采工作面、综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丢失的设备、配件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矿机电部办理赔偿手续。

4、煤矿机电部、生产技术部每月月底统计各单位的回收率并将统计结果报送公司财务部和公司生产技术部,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回收单位进行奖罚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公司材料平衡会上公布。

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升井回收的物资,生产管理部门给予责任单位1000-2000原罚款,每延期一天加罚500元。

6、井下没有集中存放材料或设备或没有按规定要求存放的,生产管理部门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

7、产品、物资在装车、运输、安装、更换等过程中,发现违章作业或野蛮操作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罚款500元,情节严重造成设备、配件、材料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按原价值赔偿。

8、在回收、接收、清理、修复、保管、验收各个环节的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给予责任人1000-2000元罚款,

9、公司财务部每月按回收奖励金额的20%对煤矿供应站、机电部、生产技术部进行奖励。

10、公司生产技术部每季度对下属各生产单位的物资、材料回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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