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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元宵节灯展材料进行回收管理的通知
矿属相关单位:
为防止灯展材料流失、损坏,实现最大限度重复使用之目的,现制定元宵节灯展材料进行回收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灯展材料回收领导组
组长:赵学雷 曹潞安 贾乃银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朱原平科长兼任。
办公室牵头组织工会、保卫科、供应科、财务科、机电中心、地面安全科、审计科、监察科、法顾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巡查监督小组,对回收情况现场监督、检查、验收、考核。
第一组
组长:李志明
组员:王红旗 程卫国 王仓柱
负责光明路等(办公楼前止南大门、街心公园、永安广场、灯光球场、康年宫)亮化区域的巡查监督、检查、验收、考核。
第二组
组长:史卫红
组员:王军 张刚 常青
负责煤海路等(东大门止更新厂、朝阳小区、职工公寓止选煤厂)亮化区域的巡查监督、检查、验收、考核。
第三组
组长:李-鹏
组员:闫海伟 王海龙 张培岩
负责昌盛路等(二幼止幸福大道、光明南区、光明北区)亮化区域的巡查监督、检查、验收、考核。
第四组
组长:李飞
组员:朱鹏 朱和强 薛鹏
负责幸福大道等(幸福大道、阳光小区、职工澡堂门前)亮化区域的巡查监督、检查、验收、考核。
第五组
组长:李丽
组员:苏士豪 王鹏 冯国忠
负责创新小区、世纪家园亮化区域的巡查监督、检查、验收、考核。
第六组
组长:李小平
组员:王五斌 乔永军
负责创业小区亮化区域的巡查监督、检查、验收、考核。
二、职责
1、灯展材料回收办公室
(1)负责灯展材料回收工作的总体协调、现场监督。
(2)负责安排各系统应上交材料上交时间,并牵头对上交材料进行测试、清点和监督入库。
(3)负责各现场巡查监督小组的管理。
2、供应科
(1)负责材料回收用纸箱的准备。
(2)对照各系统做灯单位领用材料名细,牵头对各系统回收材料进行入库清点、核实,建帐管理。
3、财务科
负责各系统灯展材料回收率的考核。
4、电气科
负责灯展用电缆、电气设备的回收和考核。
三、回收标准
1、电缆、电气设备、钢(管)材、制作件、射灯、探照灯、大型造型灯、机械灯等回收率要求达到100%,回收后由系统安排自行保管。
2、除串灯回收装箱后上交供应科外,其他材料及灯饰,如宫灯、挂件灯、胶质线、铜塑线等回收后由系统安排各做灯单位自行保管,但回收率必须达到85%以上。
3、自购材料按照采购名细由采购单位自行回收保管,并将回收名细及回收率上报分管领导及灯展材料回收办公室。
四、回收安排及要求
1、本着“谁安装,谁回收”的原则,各参展单位负责本责任区灯展材料的回收。
2、各系统要指定专人对本系统回收过程总体协调,对回收材料逐项统计,落实责任保管单位建帐管理,并按照办公室安排时间及时上交应上交材料。
3、各单位于正月十六下午之前将回收所需纸箱数量报供应科,由供应科统一采购、发放。
4、拆灯时间按矿调度会议统一安排,在此之前不允许任何单位擅自动作。现场监督小组要准时进入责任区域巡查监督。
5、材料回收后能够装箱的要经供应科清点后再行装箱保管。
6、灯展材料回收结束后,各考核小组要将考核情况统一上报企管科。
五、考核
1、各参展单位在拆卸过程必须保证回收质量和数量,回收过程动作野蛮、乱拉乱拽造成材料严重损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
2、对回收率不达规定要求的系统,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款1000元,由系统领导落实责任单位。罚款从责任单位工资中扣除。
3、灯展材料全部回收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对回收过程表现好的单位和回收指标完成好的系统,一次性给予2000—10000元的奖励。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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