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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包装物领取及回收的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使用和管理成品包装物,节约成本,减少包装物的乱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各个车间以成品方式进行出厂的各种包装物。
本规定执行的负责人:凡是领用各项成品包装物的车间主任或者车间指定人员。
一、经公司会议决定:成品包装物采用根据计划当日领取,剩余部分当日交回的原则进行管理,规定每日根据实际包装情况进行核算;
二、使用单位于每日7:30~9:00按计划和销售指令领取成品包装物,并做好手续凭证,特殊情况可以由包装部门出具手续,提前领取。每日下班前按照出库数据,将剩余部分交回,出具手续凭证。
三、成品包装物的破损率不得高于1%,高于部分将破损包装物交回,并且按照造价赔偿,在每日领取时要严格检查,属于残次品可进行退补。
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三个月后对其修改。
沙发包装物回收管理规定2017-03-09 10:45 | #2楼
一、 目的
加强公司原料等包装物的管理,降低消耗。
二、 适用范围
公司原料包装物
三、 管理办法
1. 对生产部门使用下来的包装物如包装袋,塑料桶,吨桶,铁桶等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业务部规定区域分类标识存放,划破或损坏的包装物需要标识分开存放。所有包装物均需建帐保管,厂家不回收的业务部统一处理。
2. 生产部对于大袋,每十个一扎。对于小袋,每十个一小扎,十个小扎一大扎。每一扎中只能有一种包装袋,损坏的单独打包。生产部定期对打包好的包装袋定期(如一星期一次)交给业务部,对于强氧化剂及强还原剂的包装袋,打包后应分开存放,并标明“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字样。生产现场用过的原料桶,要拧上其盖子(不允许丢失盖子),以防原料残留物挥发,分类标识集中摆放,统一上交。
3. 在生产现场初次开启包装使用后:大袋内的原料残留物低于0.2公斤;对小袋内的原料残留物低于0.1公斤;25公斤及25公斤以下的原料桶,桶内残留原料不超过0.1公斤;对于25公斤以上到250公斤(包含250公斤)桶,桶内残留原料不超过0.3公斤;对于250公斤以上的桶,桶内残留原料不超过1公斤;
4. 初次开启包装使用后,对包装物中残余的底料由车间进行收集,确保洁净、无污染,密闭保存,过磅记录,回收使用。回收后包装物中无残余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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